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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2023年

实施时间:2023-10-01
字号:

 前言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面向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企业等征集了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梳理、研讨,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编制了《202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以下简称《技术问答》),供我省施工图审查人员和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技术问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5个专业,每个专业独立成册。《技术问答》以国家和省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进行编写。

今年的技术研讨问答中,对一些涉及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条文内容给出了工作建议。在具体项目审查时,请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并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总则的规定:“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由于编写时间有限,《技术问答》难免有不妥之处,各单位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编制组(电子邮箱:jssgt_nj@163.com)。

2023年10月


编写组成员


建筑专业

汤  杰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

彭为民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李  青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范静华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惠  丹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马  莹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陶敬武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许钰涓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王晓棠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买友群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丁华夏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徐  沂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罗明辉   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王小敏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绿色设计

1.《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第4.1.11条:“一类工业建筑的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这个总窗墙面积比是否为四个面开窗总面积与四个面的外墙总面积之比?

A:指单体建筑各个外立面窗洞口总面积与外立面总面积之比。


2根据《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第6.0.3-2款,分户墙、分户楼板等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不得进行权衡判断。分户墙一般采用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分户楼板是否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如厨房不做分户楼板保温,整套住宅分户楼板传热系数加权平均值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是否可行?

A:居住建筑套内各个功能空间分户楼板传热系数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单一功能空间分户楼板传热系数可加权后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厨房分户楼板应做保温。


3《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 32/4066-2021和《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 32/4418-2022中无推拉窗选型。问:阳台门是否可以采用推拉门?厨房是否可以采用推拉窗?

A:阳台门可采用推拉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6级,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1.8W/m2·K。厨房外窗不应采用推拉窗。


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3.1.15-1款: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问:low-E玻璃是否可以作为外遮阳措施?遮阳系数是否考虑窗框因素?

A: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的外窗或玻璃幕墙鼓励采用活动外遮阳,Low-E玻璃可作为一种遮阳措施。节能计算时外窗或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可考虑窗框的因素。


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层或外挑楼板的热工性能不满足规定性指标时,是否可以进行权衡?绿色星级建筑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层或外挑楼板的热工性能是否需要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表3.2.8提升?

A:节能权衡计算执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第2.4.6条规定,因外墙或架空楼板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绿色星级建筑节能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表3.2.8围护结构提升限值要求。根据标准第7.2.4-1款条文说明,热工性能需要进行提升的围护结构指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主要部位,未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层或外挑楼板部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19》附录A列出了不同气候区居住和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的指标要求,也未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层或外挑楼板部位。


6《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 32/4066-2021第5.3.6条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第4.2.5条关于寒冷地区凸窗的设置和传热系数降低限值要求表述不一,应如何把握?

A:按《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执行。


7.风景区内的景观宝塔、楼阁,仅用于观光游览、登高望远用的,是否需要做节能设计?

A: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1.0.2条条文说明,不设置供暖供冷设施的景观宝塔、楼阁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


8.根据《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中第5.3.12条“楼梯间应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是否表示楼梯间只要外墙做保温,屋顶可不做保温?

A:根据《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 32/4066-2021第5.2.12条条文说明(第5.3.12条条文说明相同):当封闭式楼梯间或交通廊道与居住建筑主体分离,两者之间无共用的墙体时,封闭式楼梯间或交通廊道可不做保温;其形体不参与体形系数、窗墙比、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等计算。当封闭式楼梯间或交通廊道与居住建筑主体未分离,两者之间有共用的墙体时,封闭式楼梯间或交通廊道的围护结构应做保温,包括屋面、外墙和外门窗等。


9.三玻两腔带中置百叶的节能外窗,百叶应设置在外侧还是内侧?

A:三玻两腔中置百叶窗带百叶的空气层应设在靠室外一侧。


10.如果住宅是全装修房,是否可以采用内保温?

A:全装修住宅可以采用内保温,内保温做法应符合《建筑墙体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32/T4112-2021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1.宿舍建筑一般较为规整,体形系数较小,不符合《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第5.1.1条规定的体形系数要求,且条文说明中有“体形系数不允许低于规定的下限值”,问:此类建筑节能如何设计和计算?

A:宿舍建筑在其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满足相应规范的前提条件下,体形系数可不受《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第5.1.1条规定的下限值的限制。


12.夏热冬冷地区的17层住宅建筑体形系数为0.40,超过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中第5.1.1条中≥12层这一类体形系数应“≥0.25且≤0.35”的要求,该建筑的屋面、外墙、外窗等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是否应满足6层及以上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后进行权衡计算?

A:是的。居住建筑体形系数超标时,应按《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中第6.0.2条及《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第2.4.6条相关规定进行权衡计算。

2建筑防火

2.1 厂房和仓库

1.厂房(非甲乙类)防火分区中利用玻璃隔断分隔设置的供少数人员参观的通道,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A:厂房(非甲乙类)内利用玻璃隔断分隔设置的供少数人员参观的通道,其防火分区可归属于厂房,疏散距离宜按公共建筑控制。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9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此控制室是否属于有人员工作的办公等辅助用房?是否还要满足该规范第3.3.5条要求?

A:此分控室应属于为满足连续生产、产品质量控制所需的控制与调度、在线监测、检验与检测类房间,也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条规定的要求。


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414-2018第3.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在一定条件下金属承重构件可不采用防火保护隔热措施,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相关要求不一致,是否可按《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执行?

A:对于适用于该标准的钢铁冶金企业工程,可按此条执行。


4.一栋高层工业建筑,两段消防高度不同,下图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仅布置在一侧,是否可以?

A:图示中厂房满足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登高场地的要求,为便于救援,建议沿7层部分长边增设消防登高场地。


5.如图所示,输送丙二类固体物料的封闭栈桥,平时无人,仅检修时有人员通行,是否需要考虑防火分区面积?是否需要考虑检修人员疏散?

A:输送丙二类固体物料的封闭栈桥应按丙类厂房或仓库划分防火分区,可利用相邻厂房或仓库进行安全疏散。


6.丙类洁净厂房的平面布置,根据工艺要求往往需要设置多处通过式更衣室、淋浴房等空间,往往难以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这些空间是否需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防火分隔和独立的安全出口?

A:作为洁净厂房工艺流线中需要设置的通过式更衣室、淋浴房与车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可根据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和更衣、淋浴室的大小,确定是否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口。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规定:厂房内的甲、乙、丙类的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分隔(如下图左);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如下图右)。请问:

(1)左下图防火墙是否应满足本规范中第3.2.9条中“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的规定?普通外窗CA1与普通外窗CA2之间的水平距离A应是多少?

(2)右下图普通外窗CB1与普通外窗CB2之间的水平距离B应是多少?

A:  (1)左图厂房内的甲、乙、丙类中间仓库的防火墙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9条中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的要求。防火墙两侧外窗水平距离A不应小于2.0m。

(2)右图丁、戊类中间仓库防火隔墙两侧外窗的水平距离B规范未作要求。


8.工业建筑中,丙类仓库与其他厂房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间距是否可以减少?

A:丙类仓库与丙、丁、戊类厂房间的防火间距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注释2、3、6的相关要求下可适当减少。


9.污水处理用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可按丙类厂房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

A:应根据工艺明确污水处理用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后确定防火间距。


10.如图所示,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丙类高层厂房回字形平面内院两侧分别属于不同防火分区,内院平面尺寸不小于13m×13m,该内院是否可视为室外空间?当首层内院有人行通道通至室外开阔场地时,车间内最远点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计算到开向内院的疏散门?

A:此内院需经过室内走道方可到达室外场地,该内院不能作为室外安全区域。车间内最远点的疏散距离不能计算到开向内院的疏散门。


11.高层丙类厂房,采用防烟楼梯间进行疏散,当楼梯间的门及电梯厅内最远点至首层直通室外的门的距离不大于30m时,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合用前室通向室外?当该疏散楼梯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后,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也可以与地上部分疏散楼梯共用该扩大合用前室通向室外(如下图)?

A:上述设计可行。


12.丙类厂房中,作为车间办公、休息区域独立安全出口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在厂房的其他楼层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车间人员的平时联系门?

A:车间与办公区域平时的联系门不应直接开向该楼梯间。


13.耐火等级为一级的一类高层丙类厂房,每层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

A:剪刀楼梯间不能作为高层厂房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


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4条规定:“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门窗……”。请问:何时采用防爆墙、何时采用防火墙?是否只有当该变配电站与乙类厂房贴邻且一侧采用防火墙时,才可以在此防火墙上开甲级防火窗?

A: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防爆墙、防火墙的设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甲、乙类厂房与变电站贴邻一侧的区域不具有爆炸危险性时,可以采用防火墙。

(2)当变电站贴邻甲、乙类厂房一侧的房间为无爆炸危险性的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室、干式变压器室或充装不可燃液体的变压器室时,可以采用防火墙。

(3)当甲、乙类厂房与变电站贴邻一侧的区域具有爆炸危险性,或者变电站贴邻甲、乙类厂房一侧的房间为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时,应采用抗爆墙,不允许采用防火墙。

变电站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处的防火墙和抗爆墙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4.00h。


1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5条“甲、乙类仓库和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仓库应为单、多层建筑。”是否表示丙类液体仓库不能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A: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1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3.2条,丙类液体仓库可以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1条关于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的工业建筑中未包含甲、乙类仓库。问:甲、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如何确定?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3.2.7条规定,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1条未明确储存可燃液体的单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如何确定?多层丙类仓库仅在仓库的一个楼层储存丙类可燃液体时耐火等级如何确定?

A: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3-4款规定,储存可燃液体的单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2.1-2款规定,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仅在仓库的一个楼层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也应满足耐火等级为一级的要求。


18.长度超过150米的厂房是否也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1条执行?

A:厂房也应执行。


1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2条中,厂房内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是辅助用房,问:为生产服务的实验室是否属于辅助用房?

A:厂房内为生产服务的实验室应按辅助用房要求进行设计。


2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3.5.2注2要求,两座仓库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需满足该规范第3.3.2条,如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以按该规范第3.3.3条将两座贴邻建造的仓库合并后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扩大一倍?

A:可以。

2.2住宅建筑

1.《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8.4.6条的条文说明附图如下。如果地下非机动车库没有图示中的采光玻璃和排烟口,采光井上口为敞口,仅周边设防护栏杆,地下室窗洞上口与地面建筑的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时,是否满足防火构造要求?

A:上述做法满足标准要求。


2.《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8.8.3条条文说明:“楼梯间窗口与其自身的前室窗口之间、前室(合用前室)与敞开外廊之间的距离可不作要求。”问:下图中前室(合用前室)外窗与走道开向开敞连廊的疏散门的水平距离如何控制?

A:上图中前室外窗与开向连廊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2款: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问:此条文中“室内疏散楼梯”是否包括住宅套内楼梯?

A:此条文中的“室内疏散楼梯”不包括住宅套内楼梯。


4.住宅建筑地上两部疏散楼梯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一个门厅(合用前室)通向室外?

A:可以。该前室应开设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且两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对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3.2-5款“多单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是否特指第7.3.2-4款“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且每层仅设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单元”?

A:当规范对住宅单元疏散楼梯有通至屋面的要求时,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3.2-5款要求。


6.带连廊的高层住宅中,每个单元的户门之间是否有最小距离的要求?

A:现行标准没有室内户门间水平距离要求,户门外开时不得妨碍交通及相邻套型门、窗的开启。室外户门水平距离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2条要求。

2.3公共建筑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5.21-1中百人疏散宽度的计算是以建筑总层数而定的,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2.3条是以楼层所在位置进行计算,两者计算方式不同,如何执行?

A:取两者中较大值计算疏散宽度。如:四层的教学楼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其四层的每百人疏散净宽度应按1.05m计算,三层及以下楼层每百人疏散净宽度应按1.0m计算。


2.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第5.24.2-5款,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问:病房门、急诊或门诊内观察病房的门是否需要按乙级防火门要求设计?

A:不需要。


3.公共建筑中的地下室功能为后勤办公辅助用房、消防及生活泵房等(面积≤200m2),问:辅助用房与消防泵房是否可以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是否可以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和一个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进行疏散?

A:地下室后勤办公辅助用房与消防泵房可以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时,该防火分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和一个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4.当下沉式广场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2条要求时,公共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全部利用下沉式广场进行疏散,不再另设其他安全出口,是否可行?

A:可行。每个防火分区开向下沉式广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应小于5.0m。


5.公共建筑地下电梯厅与停车库之间的防火门开启方向有何要求?

A:地下电梯厅可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人数及疏散要求,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相关要求确定其开启方向。


6.用于体育运动的训练场馆(无观众)对社会开放使用,其人员密度计算按照实际用途人数还是按照商业营业厅?

A:体育运动训练场馆对社会开放使用时,使用人数可根据其开展的运动项目及服务对象进行计算,不需要按商业营业厅要求进行计算。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条规定,附设在公共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是否指建筑内变电所区域通向其他区域的门?

A: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3.2.1条,变电所直接通向建筑物内非变电所区域的出入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变电所内相邻高压电气装置室之间设置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8.位于首层的商铺(同一时间的人数大于60人、平均每樘门的疏散人数大于30人)是否可以采用双向地弹簧门作为首层疏散外门?

A:可以。

2.4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

1.底层扩大前室(包括与上层连通部位)能否使用耐火极限为2.0h的防火玻璃墙进行防火分隔?

A:防烟楼梯间前室(包括底层扩大前室)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周围区域分隔,应尽量避免采用防火玻璃墙替代防火隔墙。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8-3款,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不应采用防火玻璃墙替代防火隔墙。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6.2.3条: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问:防火隔墙两侧外窗水平距离是否有要求?

A:该条中的防火隔墙两侧外窗的水平距离,规范未作明确规定。


3.歌舞娱乐场所的厅室之间、厅室与所在防火分区内其他功能房间之间的防火隔墙,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A:不可以。


4.大空间内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必须设置前室?

A:大空间内设置的封闭楼梯间无必须设置前室要求。


5.位于地下的消防水泵房设置两个疏散门,其中一个开向走廊,另一个可否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

A:消防泵房疏散门可以直接开向仅为该泵房服务的封闭楼梯间。


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问:此条文中“疏散出口”是否包括住宅套内房间门?“疏散通道”是否包括楼梯平台下方?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上的门净高是否也应满足2.1m要求?

A:《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条文说明:疏散出口门为设置在建筑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的门,包括疏散楼梯间、电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等。住宅套内房间门虽未直接开向疏散走道,但处于人员疏散通道之中,因此其净高也不应小于2.1m。

建筑中疏散通道包括疏散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的过道,其净高度不应小于2.1m。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上的疏散门净高也不应小于2.1m。


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0-3款: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请问下图两种设计是否可行?

A:这两种设计均不可行;地下疏散楼梯间与地上疏散楼梯间,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8.地上敞开停车库,四周围护为栏杆,其室外疏散楼梯是否需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6.4.5条,即通向室外楼梯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不设门窗洞口?

A:用作疏散的室外楼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5条要求。


9.A级与B1级材料复合的复合保温材料,保温板的燃烧性能等级能否认定为可达到A级?复合保温砌块(外侧为A级材料,内夹芯B1级保温材料)自保温墙体能否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外墙?

A:A级与B1级材料复合的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分别进行判定。当复合保温材料和复合保温砌块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6.2条要求时,可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外墙。


10.环氧地坪楼面用于地下车库、洁净厂房等处,设计文件提供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是否认可?用于顶棚的发光软膜,设计文件写为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是否认可?

A:设计文件中材料性能的确定主要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图集等。环氧树脂地坪、水性环氧树脂地坪燃烧性能均难以达到A级。用于顶棚的软膜材料,材质不同时其燃烧性能等级也有所不同,部分软膜材料燃烧性能可达到A级。


11.关于建筑消防高度的计算:

(1)公共建筑的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应从室外设计地面计算至屋面的什么位置?

(2)屋面坡度超过多少,算坡屋面?

(3)当屋面为种植屋面,沿女儿墙周围一圈设置了1.2m的消防通道,建筑消防高度是否可算至该消防通道的面层(如下图)?

A:  (1)、公共建筑的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面面层可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

(2)、当屋面坡度≥5%时,建筑消防高度应按坡屋面计算;

(3)、当屋面为种植屋面,沿女儿墙周围一圈设置消防通道时,建筑消防高度可算至该消防通道的面层。


1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5条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问:长度不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兼做消防救援场地时,是否可以不设回车场地?

A:可以。


13.L型高层公共建筑,当无条件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而沿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时,两个长边是否可以是两个相邻的最长长边?

A:高层公共建筑当无条件设置环形车道时,应至少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这两条消防车道应分别与建筑基地外的公共道路连通;两条消防车道可以沿高层建筑的两个相邻长边设置,建筑的长边一般可以按照建筑外形几何长度较长的边长确定。


14.消防车道和建筑之间是否可以局部设置下沉空间开口?

A:消防车道和建筑之间可以设置下沉空间。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做建筑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下沉空间不应影响消防救援行动快速、安全地实施,该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应大于10m。


15.当环境、地理条件限定,基地内对市政道路的开口只能有一处时,是否可以仅设置宽7.0m的出入口来满足两辆消防车同时进入基地的要求?

A: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第3.4.1条实施要点:建筑周围或建设基地内的消防车道或火灾时需要用于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与市政道路或公路直接连通,且连通接口一般不应少于两个,相邻两个连通接口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防止到场或离场消防车发生拥堵。上述做法难以满足要求。


16.高层综合楼,一、二层为商业,三层及以上为公寓,问:公寓的消防电梯是否必须在二楼停靠?

A: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37-2022第2.2.10-1款及条文说明,公寓的消防电梯可以不在二层商业停靠。


17.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前室可否与普通电梯前室合用?

A:可以,同时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37-2022第7.1.13条的规定: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1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3-3款: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问:净宽0.8m、净高1.4m的外窗是否可以作为消防救援口?

A:消防救援口当窗扇的可开启净高度不小于1.4m时,窗扇的可开启净宽度可以减少至0.8m。


1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2.3-4款规定:灭火救援口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有多种,应选用哪种?

A: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玻璃应选用易于破碎的安全玻璃,易于破碎的安全玻璃是指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02-5玻璃或中空钢化玻璃,不应采用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当消防救援窗口面板采用非易击碎材质时,应设置可快速打开的装置。


20.全玻璃幕墙、U型玻璃幕墙等特殊玻璃幕墙的玻璃能否符合消防救援窗玻璃要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 32/T4065-2021第4.1.4-2款规定:“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外倾式的斜幕墙、建筑临街面幕墙的玻璃面板外片应选用夹层玻璃”,与消防救援窗玻璃要求的矛盾该如何解决?

A:当消防救援口为玻璃门窗时,玻璃应易于破拆,不得选用夹层玻璃以及超厚(大于8mm)的钢化玻璃。如玻璃幕墙面板无法满足时,应另行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救援口。

2.5 车库建筑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 32/T 3904-2020第5.2.1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问:上述开口部位与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相邻处6.0m范围内均设有固定或火灾时可以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其余位置设普通门窗,是否可以?

A:可以。


2.地上多层敞开式汽车库,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汽车坡道楼层出入口处是否需要设防火卷帘?

A:该地上敞开汽车库的楼层坡道出入口处(上层或下层)需要设置防火卷帘。


3建筑设计

3.1 住宅建筑

1.住宅项目底层架空层层高低于3.6m,是否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5.8.5-3款要求?

A:住宅底层架空层如不设休闲活动功能时,可不执行该条款。


2.保障性住房是否应按《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附录A装修基本配置内容设计?

A:保障性住房装修基本配置标准不应低于《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附录A中的要求,且应符合《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的相关规定。


3.16层住宅,一层为变异户型,一层厨房排气道与二层及以上厨房排气道位置不相通,能否在一层厨房外墙处直接设置排气孔向外排气?

A:可以,排气口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5.4.5-1款的要求。


4.《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 321/4418-2022第4.2.5条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得超过7层(含7层)。问:超过7层的居住建筑,当窗外设有设备平台、空调隔板等时,是否可以采用外平开?

A:不可以。


5.《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5.11.8条:  “……使用人数较少的新建或改建住宅,宜配置无机房电梯或小机房电梯”,与《住宅设计标准》DB 32/3920-2020第6.4.10条(强条)“……电梯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存有矛盾。无机房电梯较有机房电梯噪声更大,是否要有相应措施?

A:两条文不矛盾,无机房电梯也应按标准相关规定采取减振、降噪和隔声措施,并满足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6.住宅中三分离卫生间的淋浴间和坐便器间的门净宽是否要求不小于0.8m?

A:单件洁具的隔间门可不按卫生间门净宽度要求控制,但需满足人体使用空间的要求。无障碍住宅、老年人住宅的卫生间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2公共建筑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4.1.14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问:是否为扣除走廊两边凸出物(如柱、消火栓等)后的最小净距?

A:托儿所、幼儿园走廊中应尽量避免凸出物,确有困难时,走廊最小净宽需要扣除凸出物。


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3.2.4条:“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层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无障碍厕所。”问:无公共卫生间(厕所)的楼层是否可不设无障碍厕所?部分未设电梯的小型公共建筑,二层以上设有公共卫生间(厕所),是否也要设置无障碍厕所?

A:公共建筑部分楼层无公共卫生间(厕所)时,该楼层可不设无障碍厕所;公共建筑中设有公共卫生间(厕所)的各楼层,均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3.高层建筑的底层需要设置防护挑檐的部位,可否采用安全玻璃雨棚形式?

A:可以。《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8.2.2条,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5.3.11条:当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公共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此处“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主要指哪些?

A:《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4.1.12条: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7.5条: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可为设置防坠落网、楼梯栏杆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等;楼梯扶手防止少年儿童溜滑的设施可为扶手突起装置等。


5.大学教学楼设计目前无相关国家标准,是否应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A:大学教学楼设计不需要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执行。


6.《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5.3.12条规定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3m,通向公共厕所的走道是否需要满足要求?

A:通向公共厕所的走道属于公共走廊,应执行该条文。


7.《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第2.0.6-3款: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请问该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是否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3.6.1-2款要求?

A: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7节要求。旅馆建筑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还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6.1条要求。


8.在2023年4月1日前完成审查的土建施工图,后期内装图纸报审,是否可以不要求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增设防水层?

A:内装图纸中如果防水工程是本次专项设计的内容,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设计。

3.3 建筑构造

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6.6.1条中,楼梯临空部位设置的防护栏杆是否包括室内楼梯梯段处的栏杆?

A:楼梯的临空栏杆(栏板)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栏板)、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栏板)、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栏板)及室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5m处的栏杆。


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5.2.1条,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第5.9.4条,窗井、风井、下沉庭院的顶部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问:上述部位防护措施应如何控制?

A:上述部位应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及其他专项设计标准中对临空防护栏杆(栏板)的要求执行。


3.外窗低于0.9m(0.8m)的玻璃均采用厚度不小于12.76mm的夹层安全玻璃,且在该高度设置的横向窗梃满足水平推力要求时,是否可以不设置护窗栏杆?

A:可以。当外窗为玻璃幕墙时,尚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B32/T4065-2021第4.3.6条的要求。


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5.3.7条: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两本规范要求不尽相同,问:疏散楼梯的平台及走道处的净高如何控制?

A:疏散楼梯的平台及走道处的通行净高不应小于2.1m。


5.高层单元式住宅屋面通过消防通道连通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消防疏散通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设计将屋面标注为不上人屋面,该屋面属于上人屋面还是不上人屋面?

A:消防疏散通道属于上人屋面,防护栏杆之外范围可作为不上人屋面。


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6.2.4条: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可采用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该条文说明中明确,超过30kg的非机动车应使用坡道式出入口。问: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是否应设置坡道式出入口?

A:电动自行车库坡道应采用坡道式出入口。


7.《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表2.0.3工程防水类别中明确,有人员活动的民用建筑地下室为甲类。请问住宅地下车库是否属于甲类防水工程?

A:住宅地下车库属于甲类防水工程。


8.《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4.6节建筑室内工程的防水要求中,是针对所有房间还是针对用水房间?是否所有楼面、内墙均需进行防水设计?

A:按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的室内工程,主要针对用水房间,非用水房间不需进行室内防水设计。


9.《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4.5.2-1款关于外墙防水:当采用2道防水时,应设置1道防水砂浆及1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问:外墙防水是否可以采用2道防水砂浆?

A:当外墙采用2道防水时,至少应设置1道防水砂浆,也可以设置2道防水砂浆,不建议采用卷材类防水材料。


10.常用的SBS、APP、PVC等防水卷材分别属于《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3.3.10条哪类卷材?

A:SBS(弹性体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APP(塑性体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均为聚合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PVC(聚氯乙烯高分子防水卷材)为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


11.建筑防水工程中,防水砂浆可以使用在哪些部位?

A: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外掺防水剂的防水砂浆可以使用在地下工程、外墙、室内内墙、室内地面等部位。


12.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2.0.4条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内的厨房属于Ⅰ类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其防水等级为一级。根据该规范第4.6.1条及第4.6.3条,问:住宅中厨房的楼地面是否需要设置两道防水层?住宅中厨房的楼地面是否需要设置地漏?

A:住宅厨房楼地面应设置两道防水层,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10.3.22条,厨房不宜设置地漏。


13.南京、苏州市的建筑工程屋面和外墙的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应按照哪个类别?

A:建筑工程屋面和外墙的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应按当地年降水量的情况确定。根据相关资料,江苏省内各地的年降雨量均大于400mm,个别地区年降雨量超过1300mm,因此江苏省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屋面、外墙的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均属于Ⅱ类或以上。


14.一级防水屋面应设置3道防水层,其中一道防水层设置在保温层上时,是否可以定性为正置式屋面?

A:在屋面保温层上设置一道及一道以上防水层时,可定性为正置式屋面。


15.普通办公室、教室、诊室、餐厅内设置局部用水点,未设置地漏,是否需要按有水房间设置防水地面、防水墙面、防潮顶棚。

A:以上空间内设置局部用水点附近的地面、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顶棚可不设置防潮层。


16.住宅建筑防水等级为一级时,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的防水做法是否按一级防水等级要求做2道防水?

A:住宅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的地面应按一级防水等级设置2道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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