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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

实施时间:2021-12-01
字号:

 前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苏建科〔2021〕1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落实《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厅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现批准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版的《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同时废止。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严格依据《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各地提交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要求。


“绿色建筑专篇样式”可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index.html。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设计监督管理,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1.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21年版).pdf

          2.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pdf

          3.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2021年版).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为配合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以下简称“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质量,指导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绿色设计标准、评价标准的要求,以《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5 年版)》(以下简称“2015 年版深度规定”)为基础进行编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自评估和相关材料、附录。与 2015 年版深度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安全耐久性设计内容,完善了室外场地、室内环境控制、无障碍设计及建筑节能等设计文件要求。

2、明确了结构绿色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要求。

3、增加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场所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的内容。

4、完善了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节水措施的设计内容,增加了海绵城市设计、用水安全设计等内容。

5、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智能化系统等设计内容。

6、调整完善了各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7、对于有星级要求的建筑,增加了自评估表和相关材料的要求。

本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质量,规范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1.0.4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各专业的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有星级要求的项目)以及各专业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器材)表、计算书、分析报告等。

1.0.5 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分专业编制,并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本规定提供了各专业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设计人员应按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中的要求进行填写,也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当依据的标准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发布实施时,应按新版标准调整相应的专篇内容。

1.0.6 按本规定编制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已包含建筑节能,不需另设建筑节能专篇。

1.0.7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外,尚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建筑

2 建筑


2.1 一般规定


2.1.1 建筑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以下简称“建筑绿色专篇”)和与建筑专业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分析报告等。

2.1.2 建筑绿色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场地设计、建筑设计、节能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要求、景观环境设计要求、其他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2.1.3 建筑绿色专篇的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性质(如办公、商业、酒店、住宅等)、建筑规模(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结构形式、公共建筑节能分类(甲类/乙类)或居住建筑空调供暖类型(分散/集中)、建筑节能水平、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种类等基本内容。

2.1.4 建筑绿色专篇的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5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7 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8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场地设计与室外环境


2.2.1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列出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均住宅用地面积指标(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指标(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平均层数、机动车停车指标、非机动车停车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2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地质危险、重大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有害有毒物质危害等情况,说明场地周边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危害,场地内是否存在地质断裂构造。

当工程利用裸岩、塌陷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提供场地安全性评价文件,并明确设计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当工程位于地质断裂构造等特殊地段时,应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当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 20000Bq/m3时,应说明采取的防氡措施。

2.2.3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场地内有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2.2.4 总平面图中应表达(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动车道路(包括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人行通道、室外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电动车停车位)、垃圾回收点(站)等。

2.2.5 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场地出入口(人行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场地人行出入口距离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当人行出入口距离公交站点大于 500m 时,应明确与公交站点的联系方式。

2.2.6 建筑绿色专篇或建筑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室外场地、公共绿地以及人行道等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2.2.7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提出对景观环境设计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绿化种植、室外景观道路及活动场地、室外场地防滑设计、居住区户外活动场地等遮阳、室外标识设计等。


2.3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2.3.1 建筑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外遮阳、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中应表达相关设施的位置、尺寸及检修措施,详图中应表达相关设施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防水、保温等构造或明确引用的标准图集,并说明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2.3.2 采用立体绿化时,建筑的平面、立面中应标明立体绿化的种植范围,详图及工程做法中应明确覆土厚度、防水、排水等构造措施。

2.3.3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要求,表达各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及做法。

2.3.4 设计说明电梯选型表中应明确电梯的数量、规格、井道尺寸、停靠层数、提升高度等基本参数。电梯选型表及建筑平面图中应标明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选型说明中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控制要求。

2.3.5 地下车库设有电动汽车停车位、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时,应在平面图中标明位置、范围和数量,并按相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应的防火措施等。

2.3.6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明确主要功能房间采取的采光形式、设计采光系数、室内天然光照度,必要时需提供采光计算书。住宅户型平面大样中应标注卧室、起居室、厨房等主要功能空间的窗地比或采光系数。

2.3.7 居住建筑绿色专篇及建筑门窗表中应注明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

住宅建筑平面图或户型平面大样中应根据外窗可开启形式计算并标明各房间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且标注整套住宅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套型地面面积比。

公共建筑绿色专篇及建筑平面图中应根据门窗的开启形式标注主要生活、休息、工作活动房间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及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例。玻璃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说明采用的通风换气装置或措施。

2.3.8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以及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设计值。建筑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或设计图纸中应明确主要隔声材料及构造做法。

2.3.9 当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在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有明确的隔声减振措施。

2.3.10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公共建筑中需进行声学专项设计的房间(如观众厅、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

2.3.11 建筑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中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明确建筑的类别,说明项目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和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的要求。有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建筑,还应明确相应的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值后的限量。

2.3.12 当设计中有垃圾间、清洁间、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时,建筑绿色专篇和设计图纸中应有设置封闭成独立空间的措施。

2.3.13 建筑绿色专篇及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厨房、暗卫生间的专用烟气道、地下车库排风口的位置和构造。

2.3.14 居住建筑绿色专篇和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表达每套住宅新风系统的类型和位置。

2.3.15 建筑绿色专篇和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屋面、外墙饰面及保温构造做法,当未选用相关标准和图集时,应由结构专业进行连接构造的安全性验算。

2.3.16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中应明确门窗及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水密性等指标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明确外门窗玻璃的选型、相关连接构造及执行标准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建筑幕墙专项设计时应执行的主要标准。

2.3.17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低窗台、落地窗防护措施的构造做法;设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应明确防止玻璃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3.18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各部位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及抗水平荷载要求,并表达相应的构造节点大样或采用的图集,必要时应由结构专业进行安全性验算。

2.3.19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中应表达建筑的出入口、楼梯踏步及相关室内楼地面的防滑构造做法,并明确相应的防滑等级。

2.3.20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内墙、顶棚的防水(防潮)构造。

2.3.21 当建筑有大量无功能的装饰性构件时,应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比例的计算,并在建筑绿色专篇中予以说明。

2.3.22 建筑绿色专篇应说明室内装饰装修是否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应说明采用全装修的区域范围。

2.3.23 建筑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基本要求,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2 室内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的要求。

3 明确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设计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2.4 建筑节能设计


2.4.1 建筑绿色专篇节能设计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含权衡判断)、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他节能设计要求、节能构造节点详图等方面内容。

2.4.2 项目基本情况应明确气候分区、建筑类别(公共建筑)、空调采暖类型(居住建筑)、建筑的体形系数、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种类、节能计算方法、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等内容。

2.4.3 建筑绿色专篇及设计图纸中,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屋面和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夏热冬冷地区)、主要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屋面墙体的基层材料;

2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主要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

3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 SHGC、可见光透射比,并说明外窗的气密性、型材类型、玻璃选型、遮阳形式等内容;

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璃幕墙时,应给出全玻璃幕墙中非中空玻璃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的比值,以及该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璃幕墙面积)加权计算的平均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 SHGC。

建筑绿色专篇及平面图中应标明自然通风房间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

4 当公共建筑设有玻璃(或抛光金属板)幕墙时,应明确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

5 屋顶设有天窗时,应给出屋面透明部分与屋面面积比、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 SHGC 等设计指标,并说明天窗的气密性、型材类型、玻璃选型、遮阳形式等内容。

6 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的之间的隔墙(甲类公共建筑)的传热系数,周边地面、供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变形缝(两侧墙内保温时)等部位保温材料层的热阻,并明确主要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及基层材料。

2.4.4 建筑绿色专篇及设计图纸中,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屋面、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主要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屋面及墙体的基层材料;

2 底面接触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户门、凸窗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数。

3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的窗墙面积比(天窗屋面比)、传热系数、凸窗传热系数(有凸窗时)、遮阳系数(夏季、冬季)。

4 建筑绿色专篇及门窗表中,应标注外窗(整窗)可开启面积比。

2.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应提供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参照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2.4.6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居住建筑因体形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架空楼板、外窗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居住建筑)应满足该类建筑最大允许体形系数对应的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2 因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架空楼板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3 因外窗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架空楼板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4 因外墙或架空楼板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5 公共建筑因外窗太阳得热系数或居住建筑因北向外窗遮阳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架空楼板、外窗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6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的;

2)居住建筑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式外走廊隔墙的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的;

3)居住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大于 1.8[W/(m2·K)]的;

4)居住建筑南、东、西外窗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的。

2.4.7 有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要求的建筑,建筑绿色专篇中应增加说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的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当采用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措施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中应明确屋面、外墙、外窗(含透光幕墙和天窗)的传热系数 K、外窗太阳得热系数 SHGC 或遮阳系数 SC(寒冷地区窗墙比小于等于 0.5 的除外)相较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提高相应幅度后的限值要求。

2.4.8 建筑绿色专篇或设计图纸中节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节能构造节点详图应包括:屋面(需要时含防火隔离带)、外墙(需要时含防火隔离带)、架空楼板、门窗洞口(包括外遮阳)等部位的节能构造;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尚应包括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隔墙、供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周边地面等的节能构造。

2 居住建筑节能构造节点详图应包括:屋面(需要时含防火隔离带)、外墙(需要时含防火隔离带)、架空楼板、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凸窗顶板底板侧墙、门窗洞口(包括外遮阳)等部位的节能构造。门窗表中应明确标准化外窗的应用情况。

3 节能构造做法可引用标准图,引用时需标明图集号和图号。

2.4.9 在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绿色专篇和节能计算书中应明确屋顶和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或屋顶、外墙的加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

2.4.10 供暖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应根据保温构造设计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4.11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太阳能集热器、光伏板应有建筑平面布置和连接构造,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4.12 计算书与计算软件

1 节能计算书的编制应能反映所计算的主要指标的原始计算参数取值、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与结论。

2 当采用有关节能设计软件计算时,应选用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的计算软件。生成的计算书除应符合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要求外,尚应注明软件名称、计算时间等软件使用信息。

3结构

3 结构


3.1 一般规定


3.1.1 结构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绿色专篇”)和与结构专业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3.1.2 结构绿色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绿色设计基本要求、绿色设计一般要求、主要节点详图等。

3.1.3 结构绿色专篇的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性质(如办公、商业、酒店、住宅等)、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地基基础类型、公共建筑节能分类(甲类/乙类)或居住建筑空调供暖类型(分散/集中)、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种类等基本内容。

3.1.4 结构绿色专篇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 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4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结构设计基本要求


3.2.1 结构绿色专篇以及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建筑场地的抗震地段划分类别。

3.2.2 结构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场地内是否存在地质断裂构造。当工程位于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等特殊地段时,应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当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 20000Bq/m3时,应说明采取的防氡措施。

3.2.3 结构绿色专篇及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各类环境类别下主要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

3.2.4 结构绿色专篇中应明确结构不规则判断结果。结构计算书中应编制结构不规则项判别情况表,并说明采用的对应加强措施。

3.2.5 结构绿色专篇及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3.2.6 钢筋混凝土结构项目中,结构构件受力钢筋使用大于等于 400MPa级高强钢筋用量比例不小于 85%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注明该采用比例,并提供计算书。

3.2.7 钢结构或混合结构项目中,钢结构部分 Q35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比例不小于 70%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注明该采用比例,并提供计算书。

3.2.8 结构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围护构件、设备设施、非结构构件等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引用的图集以及相应的图集页码等;未选用图集做法的,结构设计图纸中应绘制连接详图,并提供相应的连接设计计算书。


3.3 结构设计一般要求


3.3.1 钢筋混凝土结构项目中,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混凝土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比例不小于 60%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注明该采用比例,并提供计算书。

3.3.2 钢结构项目中,采用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不小于 50%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注明该采用比例,并提供计算书。

3.3.3 钢结构施工采用免支撑的楼屋面板时,结构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应注明材料选型、绘制连接节点详图,并提供必要的计算书。

3.3.4 当采用高耐久混凝土时,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使用部位以及高耐久混凝土的相关性能要求,结构绿色专篇中应注明提高建筑结构材料耐久性的措施。

3.3.5 钢结构构件采用耐候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的,设计图纸中应明确选用的规格和型号,并满足《耐候结构钢》GB/T4171 以及《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224 要求。

3.3.6 当采用木构件时,设计图纸中应注明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的使用部位。

3.3.7 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结构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

3.3.8 当建筑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明确抗震性能化设计部位以及性能化设计要求。

3.3.9 项目中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的应用比例,当住宅建筑达到 6%以上、公共建筑达到 10%以上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注明该采用比例,并提供计算书。

3.3.10 项目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并且占同类建材的用量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采用两种及以上利废建材并且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达到 30%以上时,应在结构绿色专篇中注明该采用比例,并提供计算书。

3.3.11 结构绿色专篇和结构设计图纸中应明确楼面和屋面上的设备采用的隔振设计方式。须作隔振处理的成品设备未进行隔振处理时,应按照《工程隔振设计标准》GB 50463 和现行有关标准设计。

4暖通空调

4 暖通空调


4.1 一般规定


4.1.1 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暖通空调)(以下简称“暖通绿色专篇”)和与暖通空调专业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表、计算书等。

4.1.2 暖通绿色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空调负荷计算、规定性节能设计要求、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利用与热回收、区域能源站及分布式能源站、计量及能耗监测系统、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以及冷热源、输配系统、末端设备的节能控制及运行模式等。

4.1.3 暖通绿色专篇的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性质(如办公、商业、酒店、住宅等)、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结构形式、公共建筑节能分类(甲类/乙类)或居住建筑空调供暖类型(分散/集中)、建筑节能水平、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种类等基本内容。

4.1.4 暖通绿色专篇的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6、《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7、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111-2010

8、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9、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室内外参数及空调负荷计算


4.2.1 暖通绿色专篇应明确的设计参数包括:空调(供暖)建筑面积(m2);空调(供暖)室外计算气象参数;空调(供暖)室内计算参数(温度、湿度、新风量、噪声值、人员密度、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等指标);外墙、屋面、外窗、地面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空调(供暖)室内计算温度中应包括门厅、中庭、走廊以及高大空间中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等过渡区。

4.2.2 暖通绿色专篇应说明空调设计计算冷负荷(kW),单位空调面积冷负荷指标(W/m2);空调(供暖)设计计算热负荷(kW),单位空调(供暖)面积热负荷指标(W/m2)。

4.2.3 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的甲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对每个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分布式能源、蓄能空调系统时,应进行热负荷、冷负荷的全年逐时动态负荷计算。

当采用软件计算时,应选用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鉴定的计算软件,并明确应用计算软件的名称。


4.3 冷热源节能设计


4.3.1 暖通绿色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冷、热源形式、规格(制冷量、制热量)、数量。

4.3.2 暖通绿色专篇或设备表中应说明冷热源设备(单元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机组、冷水机组、热泵、多联机热泵机组)额定工况能效比 EER,性能系数 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C)、溴化锂机组性能参数、锅炉额定热效率、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SCOP。

4.3.3 暖通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应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服务范围、性能参数和控制运行策略等,设计图纸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平面图、系统原理图、控制图等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土壤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应对地热资源分布状况和地热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土壤热响应测试。

2 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应明确地下水回灌措施;当地下水水质达不到水源热泵机组的水质要求时,应明确水质处理措施。

3 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3.4 对于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提出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热泵空调外机平台的设置要求。


4.4 输配系统设计


4.4.1 暖通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明确下列内容:

1、空调末端及输配系统的形式、节能控制措施与运行模式。

2、空调系统用水的水质要求和保证措施。

3、水管、风管绝热层材料性能(如密度、导热系数等)、规格(厚度)、热阻(仅风管)。

4.4.2 集中空调系统应进行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 EC(H)R-a计算;集中供暖系统应进行耗电输热比(EHR-h)计算;风量大于 10000m3/h的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应进行单位风量耗功率 Ws 计算。

4.4.3 设计说明应表达供暖空调系统分区情况、供暖空调系统全年运行策略;系统图、平面图应按建筑功能及房间朝向明确供暖空调系统分区。

4.4.4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暖通绿色专篇及设计图纸应明确利用新风、冷却塔冷水等节能降温措施。


4.5 室内通风设计


4.5.1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应明确垃圾收集间(站)、清洁间、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设置负压排风房间的排风量计算指标及防止污染空气串通到其他空间的措施。

4.5.2 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明应明确新风系统的形式。设备表中应明确新风机组的类型及参数。


4.6 监测与控制


4.6.1 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供暖空调系统末端形式、末端温度调节方式及自控要求等。

4.6.2 公共建筑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明中应明确能耗监测系统中的冷热量、补水量计量装置的类型及设置要求;平面图、系统图中应表达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4.6.3 暖通绿色专篇、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最大可调新风比及多工况运行模式;暖通空调通风平面图、空调机房详图等需表达相应的措施、满足可调新风比的要求;

设置全空气空调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平面图或机房详图应表达 CO2浓度感应器设置位置、高度等。

4.6.4 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暖通设计说明、暖通绿色专篇应说明设置 CO 浓度实时监控的情况和区域、CO 浓度监控限值;设计图纸应表达CO 浓度感应器设置的位置及数量。

4.6.5 暖通绿色专篇应明确相关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度)及 CO2、PM2.5、PM10、甲醛(HCHO)等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等浓度设计限值,应明确相关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范围;设计图应提供空气质量监测传感器设置的点数、位置、标高等。


4.7 其他绿色设计要求


4.7.1 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中应有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管道等的减振消声构造措施。

4.7.2 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厨房油烟排放系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及油烟排放浓度。平面图、系统原理图等厨房排油烟系统应设置油烟净化设备措施,油烟净化设备表中应明确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去除效率、油烟排放浓度等参数。

4.7.3 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锅炉房的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放标准,明确锅炉烟囱设置高度。

4.7.4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采用抗震支吊架的设计要求。

5给排水

5 给排水


5.1 一般规定


5.1.1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给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绿色专篇”)和与给排水专业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计算书等。

5.1.2 给排水绿色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水资源综合利用、节水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他等内容。

5.1.3 给排水绿色专篇的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性质(如办公、商业、酒店、住宅等)、建筑规模(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公共建筑节能分类(甲类/乙类)或居住建筑空调供暖类型(分散/集中)、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种类等基本内容。

5.1.4 给排水绿色专篇的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4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2018

8《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

9 江苏省《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DB32/T 3813-2020

10 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 111-2011

11 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12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5.2 水资源综合利用


5.2.1 用地面积大于 100000m2的项目,应编制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建设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文件。

5.2.2 给排水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场地的用地面积、雨水收集区域面积、雨水回用用途、雨水处理设备规模、雨水回用水量、雨水蓄水池和雨水清水池有效容积。设计图纸中应表达雨水处理工艺流程,并预留雨水处理设施机房位置。

5.2.3 给排水绿色专篇中应明确项目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冲厕冷却水补水等用水量,并明确各项非传统水源用水量及占其用水量的比例。

5.2.4 给排水绿色专篇应明确室外景观水体补水是否采用雨水补水,并说明项目水体蒸发量、雨水补水量等相关指标以及采取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措施。

5.2.5 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中应表达非传统水源利用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当采用再生水时,给排水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再生水用水量。

5.2.6 当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在给排水设计依据中说明取得的许可文件。

5.2.7 场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在给排水绿色专篇中应明确用地性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 SS 总量去除率等指标要求及采用的海绵设施,并表达项目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 SS 总量去除率的计算内容。


5.3 节水设计


5.3.1 给排水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市政自来水接入点压力、直供层数、分区压力、用水点处水压、防超压措施等内容。

5.3.2 给排水绿色专篇应明确采用卫生器具及配件的用水效率等级。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器、蹲便器采取的节水措施或装置。

5.3.3 给排水绿色专篇或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上应明确绿化灌溉采用的节水灌溉方式和灌溉面积比例。

5.3.4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防止管网渗漏的措施。平面图、系统图应表示出计量装置。

5.3.5 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说明及图纸中应明确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洗车场、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等用水系统是否采取了循环处理措施,并明确冷却塔采取的具体节水措施。


5.4 用水安全设计


5.4.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表达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当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中设取水口时,应明确设置的锁具和专门开启工具。

5.4.2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供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回用雨水、再生水等的水质应符合的相应标准要求。

5.4.3 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明确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的形式及水质保证措施。

5.4.4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存水弯及地漏水封设置情况。

5.4.5 生活热水系统应在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明确系统形式、消毒设施、配水点保证温度及出水时间等内容。

5.4.6 住宅应在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明确卫生间采用的同层排水方式及降板高度。


5.5 可再生能源利用


5.5.1 给排水绿色专篇应说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情况。

5.5.2 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给排水绿色专篇、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范围、平均日热水日用水量、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水量、住宅总户数、采用太阳能热水的层数、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总户数及其占比、年太阳能辐照量、太阳能保证率、每天有效日照时间、集热器面积、集热器位置、系统采用的辅助热源等。

5.5.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太阳能集热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原理图,设备机房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及图纸应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形式,主要部件使用寿命、辅助热源供应量。

5.5.4 当采用地源热泵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水系统或其它热水系统时,给排水绿色专篇应明确其热水用水量。

5.5.5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应明确可再生能源热水设备采取的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电击、防雷、抗风、抗震、降噪等技术措施。


5.6 其他绿色设计要求


5.6.1 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有明确的隔声减振措施。

5.6.2 设计说明及图纸中应明确污水排放标准,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应明确含油废水、医疗污废水、放射性污废水等有害有毒污废水的处置和达标排放措施。

5.6.3 设计说明及图纸中应明确设备、管线的抗震设计要求和措施。

6电气

6 电气


6.1 一般规定


6.1.1 电气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电气)(以下简称“电气绿色专篇”)和与电气专业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等。

6.1.2 电气绿色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照明节能设计、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电能计量及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公共建筑)、其他绿色设计要求等内容。

6.1.3 电气绿色专篇的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性质(如办公、商业、酒店、住宅等)、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结构形式、公共建筑节能分类(甲类/乙类)或居住建筑空调供暖类型(分散/集中)、建筑节能水平、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利用可再生能源种类等基本内容。

6.1.4 电气绿色专篇的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4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6 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111-2010

7《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2019

8 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2009

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18

10 江苏省《35kV 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B32/T3748-2020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2 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13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6.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6.2.1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 配电变压器选型要求、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能效等级;

2 无功补偿装置设置要求及补偿后功率因数要求;

3 电动机选型要求及其能效等级要求;

4 风机、水泵、电梯、自动扶梯与人行步道节能控制要求。

6.2.2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汽车库内电动汽车车位设置比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应绘制相关配电系统图、平面图;预留为充电设施配电的安装条件时,应在配电系统图中明确预留电源容量,平面图中应预留变、配电设备安装空间、配电线路敷设条件。

6.2.3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设置在走廊、疏散通道上的配电箱(柜)安装要求。

6.2.4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和公告屏设置位置、室内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对象。应绘制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图、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平面图。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平面图中应表示有关监测对象探测器和公告屏设置位置、信号线路敷设路径。

6.2.5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地下汽车库 CO 浓度监测装置与通风系统联动控制要求。配电箱系统图中应有 CO 浓度监测装置信号接入,电气平面图中应表示 CO 浓度监测装置设置位置、与通风系统联动控制线敷设路径。


6.3 照明节能设计


6.3.1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 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照度均匀度、光源类型、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明控制方式。

2 LED 光源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要求。

3 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产品选型要求。

4 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节能控制措施。

6.3.2 除照明预留装修设计的场所外,照明平面图中应表示灯具布置及照明控制方式。


6.4 电能计量及能耗监测系统


6.4.1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有分项计量设计要求,明确电能计量表及配用电流互感器精度要求。低压配电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中应表示电能计量表及配用电流互感器,注明其电气参数。

6.4.2 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时,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能耗监测系统设计要求,并绘制能耗监测系统图,电气平面图中应表示相关信号线路敷设路径。


6.5 可再生能源利用


6.5.1 电气绿色专篇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6.5.2 当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时,电气绿色专篇应注明太阳能光伏系统总功率、占建筑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比例、所带负载性质、施工安装保障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防护措施。

6.5.3 电气平面图中应表示出光伏阵列位置、面积。


6.6 其他绿色设计要求


6.6.1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设置的主要智能化系统及要求。

6.6.2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置情况,设置时应明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和设计要求。

6.6.3 电气绿色专篇中应明确景观照明限制光污染及分组控制措施的要求。

6.6.4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大型灯具、桥架、明装壁挂式配电箱安装的抗震设计要求和措施。

7自评估表和相关材料

7 自评估表和相关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除绿色建筑基本级项目外,应根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编制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格式见附录 B)。

7.1.2 绿色建筑自评估表中的部分控制项及自评得分条文,除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外,必要时还需提供支撑绿色设计达标的相关材料。

7.1.3 绿色建筑自评估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为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指标。


7.2 绿色建筑自评估表


7.2.1 绿色建筑自评估表由“总评分表”、“技术要求表”和“分项评分表”三部分组成。

7.2.2 总评分表应说明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分项评价指标得分和项目自评估总分情况。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总分分别不应低于60 分、70 分、85 分。

7.2.3 技术要求表和分项评分表应根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的相关要求,填写项目各评价条文达标和得分情况,并根据所属专业勾选满足相关条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报送的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设计情况,表中所属规划、装修、景观专业可由建筑专业填写,所属智能化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填写。

7.2.4 分项评分表应根据“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和“提高与创新”分别进行自评,并统计各类分项指标的得分,控制项均应满足,评分项的评价指标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 30%。


7.3 绿色设计相关材料


7.3.1 用于支撑绿色设计达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文件。如:建筑工程立项批文、规划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绿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环评批复(或备案表)等。

2 专项报告。如:检测报告、分析报告、评估报告、计算书、分析图等。

3 承诺书。《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

7.3.2 应根据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达标情况,参考附录 C 的内容,编制《绿色设计相关材料清单》,并将列入清单的各类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7.3.3 因条件所限,在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审时,景观、装修、智能化、标识系统等尚需进行二次专项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相关条款要求或指标的《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格式见附录 D)。允许提供《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的条款为:

1 景观:4.2.4(第 2 款室外部分)、4.2.5(室外交通系统照明部分)、6.1.1(室外部分)、6.2.2(第 1 款室外部分)、6.2.5(第 1、2 款)、7.2.11(第1 款)、7.2.12、8.1.2、8.1.3、8.2.4、8.2.5(第 1、4 款)、8.2.7(第 2 款)、8.2.9(第 1、2 款);

2 装修:4.2.9(第 3 款)、5.1.1、5.2.2;

3 智能化:6.1.5、6.1.6、6.2.9;

4 标识系统:4.1.8、8.1.5;

5 其他:6.1.2(必要时)、7.1.10(第 1 款)。

 附录 A 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附录 A 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附录 B 绿色建筑自评估表


 附录 C 绿色设计相关材料清单参考目录

 附录 D 二次设计达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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