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扶手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 ~ 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 ~ 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 ~ 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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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扶手是协助人们通行的重要辅助设施,可以保持身体平衡和协助使用者的行进,避免发生摔倒的危险。扶手安装的位置、高度、牢固性及选用的形式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到使用效果。无障碍楼梯、台阶的扶手高度应自踏步前缘线量起,扶手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其他规范的要求。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 ~ 50mm,矩形扶于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 ~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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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为了避免人们在使用扶手后产生突然感觉手臂滑下扶手的不安,当扶手为靠墙的扶手时,将扶手的末端加以处理,使其明显感觉利于身体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利于行动不便者在刚开始上、下楼梯或坡道时的抓握。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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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