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盲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 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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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 ~ 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 ~ 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 500mm 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 ,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 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表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部位 | 尺寸要求(mm) |
面宽 | 25 |
底宽 |
35 |
高度 | 4 |
中心距 | 62 ~ 75 |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 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 的规定。
表3.2.3 提示盲遭的触感圆点规格
部位 | 尺寸要求(mm) |
表面直径 | 25 |
底部直径 | 35 |
圆点高度 | 4 |
圆点中心距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