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6-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2.2 电动机的起动

2.2 电动机的起动

2.2.1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2.2.2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 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 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2.2.3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

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2.2条的规定。

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2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

3 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2.2.4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2 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3 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2.2.5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2 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