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建筑造型
5.3 建筑造型
5.3.1建筑造型的评定应包括造型与外立面、色彩效果、室外灯光3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2的评定指标评分。
5.3.2造型与外立面(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形式和外立面。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3色彩效果(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4室外灯光(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夜间灯光造型,城市夜景要求,眩光干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