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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DB34/T 1589-2020

实施时间: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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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275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监函〔2019〕1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门窗性能要求;5.材料;6.设计;7.制作技术要求;8.安装与施工;9.检测;10.工程验收;11.使用、维护与保养。本标准代替 DB34/T1589-2012,与 DB34/T1589-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标准化门窗的内容;

2.增加了标准化附框的材料要求和安装方法;

3.增加了木窗、铝木、塑木复合窗用木材等门窗用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以及主型材“传热系数”等相关内容;

4.增加了外门窗基本规定、制作技术要求、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与保养章节内容;

5.附录部分增加了民用门窗的分类、命名和标记,典型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典型外窗热工性能与配置,穿条式隔热型材有效惯性矩计算方法,隔热条性能及槽口尺寸,聚氨酯隔热胶性能指标,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参数等内容。

本标准归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技术内容的解释委托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邮编:230031,电子邮箱:550355278@qq.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参 编 单 位:合肥海耀门窗有限公司

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

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亚松聚氨酯(上海)有限公司

安徽富煌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安徽恒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永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门窗幕墙协会

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威可楷爱普(上海)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主要编写人员:刘 勇 安东兵 甄茂盛 乐腾胜 郑燕燕

戴立志 项炳泉 鲁长权 刘杭杭 张金钟

徐太平 李正茂 苏 翠 叶建国 梁珍贵

叶剑飞 高文生 鲍龙祥 吴莹莹 刘 涛

杨建生 杨 兵 汪 滔 王德胜 忻寅品

王金萍 孔德云 胡浩然 宋 宇 钟立雄

张从宝 何 勇 叶长清 郭 杨 鲁 俊

谷 钰 王业斌 叶长青 阎 威 张 璐

王爱春 王翠玲 周庆松 孙雨欣 刘 俊

陈小川

主要审查人员:王洪涛 张云龙 徐 勤 牛 骏 葛大中

廖绍锋 丰建国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绿色发展政策方针,提升建筑外门窗性能,推进外门窗标准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外门窗(以下简称外门窗)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检测、质量验收、保养维护。工业建筑外门窗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进户门、防火窗、防爆窗、防射线屏蔽窗等特种门窗。

1.0.3 外门窗的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检测、质量验收、保养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 1 . 1    民用建筑 civilbuilding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

2. 1 . 2    外门窗 externaldoororexternalwindow

分隔建筑物室内 、外空间的门或窗 。

2. 1 . 3    主要受力杆件 majorload-bearingframemember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外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 用力的中横框 、中竖框 、扇梃 、边框等主型材,以及组合外窗拼 樘框型材 。

2. 1 . 4    主型材 mainprofile

门窗框构架,可装配玻璃 、辅型材 、开启扇和其它附件的门 窗框型材;连接组合门窗扇构架,可装配玻璃 、辅型材和其它附 件的门窗扇梃型材 。

2. 1 . 5     型 材 截 面 主 要 受 力 部 位 majorload-bearingpartsof profilecrosssection

外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 板 、翼缘及固定其它杆件 、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即 GB5237.1 中规定的铝合金型材 A 、B、C三类壁厚部位 。

2. 1 . 6    辅型材 accessorialprofile

门窗杆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递 荷载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 、披水条等)。

2. 1 . 7    湿法安装 wetmethodinstallation

将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 体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门窗洞口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 。

2. 1 . 8    干法安装 dry methodinstallation

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 、防水 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门窗固定在 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

2. 1 . 9    露点温度 dew-pointtemperature

指被测温空气冷却到水蒸气达到饱和状态并开始凝结出 水分的对应温度 。

2. 1 . 10    暖边间隔条 warmedgespacer

由低热导率材料组成,用于降低中空玻璃边部热传导的间 隔条 。主要包括刚性暖边间隔条和柔性暖边间隔条 。

2. 1 . 11    附框 appendent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外窗洞口中,用于固定外窗的杆件系 统 。

2. 1 . 12    成品窗 finishedwindows

在工厂生产制作,已完成框扇加工及组装,以及玻璃 、五金 件 、连接件及配件等的装配,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的 建筑外窗产品 。

2. 1 . 13    标准化外窗 standardexternalwindows

对组成外窗的型材 、玻璃 、五金件 、密封件 、配套件等进行 优化设计并定型,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且各项性能 指标不低于本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 。

2. 1 . 14    标准化附框 standardizedauxiliaryframe

与土建施工同步,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安 装外窗的独立构件,其规格尺寸 、性能指标均实施标准化,能满 足质量 、安全 、节能和使用要求,并具有建筑外窗后装卸功能 。

2. 1 . 15    外遮阳一体化窗 externalsunshadeintegratedwindow

由铝合金卷帘 、金属百叶帘等遮阳装置与外窗的外框设计 组合成一体并且满足标准化外窗要求的成品窗 。

2. 1 . 16    内置遮阳一体化窗 built-insunshadeintegratedwindow 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成的成品窗 。

2. 1 . 17    中置遮阳一体化双层窗  double-windowsunshadein-te gratedwindow

一套窗框 ,内外安装两层窗扇 ,中间装有遮阳装置的成品窗 。

2. 1 . 18    开窗器 windowopener

通过链条\齿条\螺杆等机械传动或液压传动机构启闭窗 扇的装置 。

2. 1 . 19    外窗耐火完整性  fireresistantintergeityofexternal window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建筑外窗室外面受火时在一定时 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

2.2 符 号

2.2 符 号


2. 2. 1  ——— 风荷载标准值;

2. 2. 2   ———基本风压;

2. 2. 3   ——— 高度 Z处的阵风系数;

2. 2. 4     ——— 风荷载体型系数;

2. 2. 5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 2. 6      V0   ———水密性能设计用 10min平均风速;

2. 2. 7      C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2. 2. 8      L ———杆件长度;

2. 2. 9    [μ]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 2. 10  μmax ———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 2. 11   Δ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 2. 12   σk———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 2. 13    fk———材料强度标准值;

2. 2. 14    q1 ———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2. 2. 15    q2 ———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2. 2. 16     K——— 门窗传热系数;

2. 2. 17  SHGC———太阳得热系数;

2. 2. 18    SC———遮阳系数;

2. 2. 19    R ——— 隔声量;

2. 2. 20    Rw ——— 计权隔声量;

2. 2. 21     C ———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2. 2. 22     Ctr ———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2. 2. 23     P3  ——— 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 . 1 . 1    民用门窗的分类 、命名和标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

3 . 1 . 2    外门窗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及配件的合理选择与搭 配,应满足建筑设计中的抗风压 、气密性 、水密性 、保温性 、隔声 性 、采光性等物理力学性能的要求 。 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相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

3 . 1 . 3    外门窗采用的型材 、增强型钢 、玻璃 、密封条 、密封胶和 五金件等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 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

3 . 1 . 4    外门窗应优先选用成品门窗,确需现场拼装的特殊形 式或尺寸的门窗应有可靠的工艺和连接方式 。成品门窗应有 材料选用 、设计 、加工制作 、安装施工 、检测 、质量验收 、维护保 养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

3 . 1 . 5    外门窗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提出的立面设 计 、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结构 、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 。

3 . 1 . 6    外门窗生产单位应依据图审后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产 品标准在工厂内制造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产品 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

3 . 1 . 7    外门窗洞口宜采用 300mm 为基本模数,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和《建筑门窗洞口 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的相关要求 。

3 . 1 . 8    外门窗进入建筑工程现场后,应对其外观 、品种 、规格 及附件进行检查验收,对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

3 . 1 . 9    外门窗的原材料 、装配质量 、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经过检验验证 。

3 . 1 . 10    木窗 、铝木 、塑木复合窗用木材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 限量》GB18580中限量标志 E1   的规定 。

3 . 1 . 11    七层及七层以上民用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 。 当确 需采用外平开窗时,承重五金件应牢固固定,且应采取有效的 防儿童坠落及防开启扇坠落的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及技术 论证 。超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外平开窗 。

3 . 1 . 12    外门窗的安装施工,应在建筑主体及门窗洞口基层质 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 门窗框与洞口基层间的接合缝应进行防 水密封及保温填缝处理,且保温填缝应饱满 。

3 . 1 . 13    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外门窗应采用低导热系数  型材(木塑复合型材 、钢塑共挤型材 、纤维增强塑料型材)附框 。 

3 . 1 . 14    外窗应优先选用标准化外窗 。非标准化外窗的材料 、 安装方式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 。体育建筑(如体育场  馆 、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 、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 、 影剧院)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标准化外窗的应  用比例可不受限制 。

3 . 1 . 15    救援窗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救援窗所用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 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 。

4门窗性能要求

4 门窗性能要求


4 . 0. 1    铝合金外门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 T8478的相关要求,塑料外门窗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 门》GB/T28886、《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相关要求;木 外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的相关要 求;铝木复合外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 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相关要求;铝塑复合外 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 2部分:铝塑复 合门窗》GB/T29734.2的相关要求 。

4 . 0. 2    外门窗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和地方相 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 10层及以上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 7级 要求;10层以下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 6级要求;

2    居住建筑7层及7层以上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 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 6级要求;1-6层 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 4级要求 。

4 . 0. 3    外门的水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 件》GB/T31433的 2级要求,外窗的水密性能不应低于该标准 3级要求 。

4 . 0. 4    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  )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抗风压 3级要求 。 P3   应按不低于外门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狑k ) 确定,且单 、多  层建筑不应小于该标准 3级要求;高层建筑不应小于该标准 4   级要求,狑k   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 。

4 . 0. 5    外门窗保温性能或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 、行业 、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

4 . 0. 6    外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等国家 、行业 、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

4 . 0. 7    外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T50033等国家 、行业 、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有天然 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 Tr应不小于 0.45 。

4 . 0. 8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 。

4 . 0. 9    外窗启闭力,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建筑外门窗 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外门的反复启闭 次数不应少于 10万次,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 1万次 。

5材 料

5.1 型 材

5 材 料

5.1 型 材


5. 1 . 1    隔热铝合金型材

1    外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及尺寸精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部分:基材》GB/  T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 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    外门窗主型材受力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 门窗用主型材基材壁 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外窗不应小于 1.8mm 、外门不应小于 2.2mm;

3    外门窗铝合金型材装饰面表面处理层厚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2部 分:阳 极 氧 化 型 材》GB/T  5237.2、《铝 合 金 建 筑 型 材  第 3部 分:电 泳 涂 漆 型 材》GB/T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4部分:喷粉型材》GB/T5237.4 、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的规定;

4    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 第 6部分:隔热型材》GB/T5237.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规定,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 、纵向抗 剪等性能应满足表 5.1.1的规定;

5    平开窗主型材应采用 60及以上系列的铝型材,铝合金 推拉窗主型材应采用 90及以上系列铝型材 。

5. 1 . 2    塑料型材

1     外 门 窗 所 用 型 材 应 符 合《门 、窗 用 未 增 塑 聚 氯 乙 烯 (PVC-U) 型材》GB/T8814、《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规 定和《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的规定,且老化时间不应小 于 6000h 。 当外门窗使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时,不宜使 用通体着色型材;

2    外门窗所用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 室 、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平开窗应采用 60系列及以上系 列的三腔室且两道密封主型材 。 推拉窗应采用 88系列及以上 系列主型材;

3    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8mm , 非 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 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 , 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2mm;

4    塑料外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 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 。型钢规格应根据窗的 抗风压强度计算结果确定,且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2.0mm , 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1.5mm; 表面应采用 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 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标准的 要求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 不应大于 1mm 。

5. 1 . 3    木型材

1    外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的要求;

2    木外门窗型材的含水率应控制在 ≤13% ;

3    外门窗所用木型材必须经过热定型处理;

4    木材表面应优先选用水性涂料,水性涂料应符合《室内 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面漆应符合 C 类漆要求,底漆应符合 D类漆要求 。漆膜厚度宜控制在 80μm ~ 120μm ;

5    外门窗用集成材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 头外应大于 250mm , 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 隙处无明显缺陷;

6    木材表面光洁 、纹理相近,无死节 、虫眼 、腐朽 、夹皮等现象 。型材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 半径不小于2mm)。

5. 1 . 4    铝木复合型材

1    铝木复合型材用的铝合金型材和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 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 的要求;

2    外门窗用复合型材的复合连接应牢固,型材应具有良 好的物理机械性能;

3    铝合金与木材连接之间应有通风透气收缩缝;

4    铝木复合窗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 66或 ABS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

5    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 于 3.5mm , 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应大于 150mm , 连 接卡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6    集成材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 于 250mm , 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

5. 1 . 5    铝塑型材

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 2 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要求 。

5. 1 . 6    玻璃钢型材

玻璃钢型材应符合《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 JC/T941的有关规定,拉伸强度 >350MPa , 表面处理应符合本  规程 5.1.1条喷漆型材规定 。

5.2 玻 璃

5.2 玻 璃


5. 2. 1    外门窗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或中空夹层玻璃或真空玻 璃等 。玻璃的颜色及性能指标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要求 确定,居住建筑外窗宜采用超白玻璃 、均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 玻璃(仅用于内置遮阳玻璃制品)。 外门窗用平板玻璃原片应 符合《平板玻璃》GB11614优等品的要求,或使用平板玻璃与深 加工玻璃(如钢化 、夹层 、着色 、镀膜等玻璃制品)组合制成中空 玻璃 、真空玻璃等产品 。

5. 2. 2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12mm , 多层中空玻 璃及其制品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9mm , 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 于 3mm;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19mm; 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5mm;

2    中空玻璃宜采用金属间隔条或暖边间隔条,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不得采用 PVC材质间隔条 。 中空玻璃间隔 条转角处应采用连续折弯 。

5. 2. 3    夹层玻璃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 第 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的要求 。

5. 2. 4    外门窗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部分: 钢化玻璃》GB/T15763.2的有关规定 。

5. 2. 5    外门窗采用的低辐射镀膜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镀膜玻璃 第 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和《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磁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软膜 Low-E玻璃,应 合成中空玻璃使用,中空玻璃合片时,应除去玻璃边部与密封 胶粘接的镀膜,Low-E镀膜层应处于外片玻璃内层;

2    当内置百叶中空玻璃制品需要采用高透光 Low-E玻 璃时,应采用热喷涂法(在线法)生产的 Low-E玻璃,其 Low -E镀膜(硬膜)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3    双中空内置遮阳百叶玻璃制品宜将遮阳百叶装置设置  于外侧中空层内;布置遮阳百叶装置传动机构的侧框宜采用高  强 、高密度 PVC材质;采用磁手柄传动控制方式的玻璃制品, 其磁力传递应高效同步 。

5. 2. 6    中空玻璃所用干燥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3A 分子 筛》GB/T10504、《中空玻璃用干燥剂》JC/T2072等标准的规 定 。所用丁基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 封胶》JC/T914的规定 。所用硅酮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 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的规定 。所用聚硫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 。

5. 2. 7    外门窗用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 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 、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 长 度不宜小于 50mm , 厚度不宜小于 5mm , 邵氏硬度宜在(80 ~ 90) D 。

5. 2. 8    外门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遮阳系数 、中空玻璃露点 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

5. 2. 9    耐火窗用防火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1部分: 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 。

5.3 五金件

5.3 五金件


5. 3 . 1    外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安全性 、适用性 、功能 性和耐久性要求,合页 、滑撑 、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 承载力要求,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 用要求》JG/T212的规定 。

5. 3 . 2    外门窗与墙体连接件应采用热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 , 宽度不小于 20mm , 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 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的规定 。

5. 3 . 3    外门窗五金件 、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螺 栓 、螺钉 、螺柱和螺母 通用技术条件》GB16938、《紧固件机械性 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规定 。所用钢材宜采用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 锌 、电镀锌 、电镀铬 、氧极氧化 、防锈涂料等进行有效防腐处理 。 

5. 3 . 4    外门窗应采用两点或多点锁紧机构 。 锁点的数量,应 由设计单位通过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气密性 、水密性 、抗风压性 能要求 。

5. 3 . 5    外门窗五金件在规定荷载作用下,门的反复启闭次数 不应少于 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 1万次,且启闭 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

5. 3 . 6    提拉窗五金件应提供窗扇重量的 75%以上的拉力支 持 。带有内倒翻转功能的提拉窗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

5. 3 . 7    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 66等 材料,其强度和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5. 3 . 8    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于3.5mm , 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应大于150mm , 连接卡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

5.4 密封材料

5.4 密封材料


5. 4 . 1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  酮密封胶 。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 、氯丁橡胶 、硅橡胶  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 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 、 《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JG/T386的规定 。不得使用硫化再生  橡胶 。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使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  聚氨酯密封材料 。

5. 4 . 2    外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   封胶》JC/T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等标准规定, 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  验 。

5. 4 . 3    密封毛条应采用紫外线稳定处理,毛条的毛束应经过 硅化处理 。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 、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 差应符合《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标准的相关规定 。

5. 4 . 4    嵌缝防水密封材料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 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规定 。密封胶应在产 品保质期内使用 。

1    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 相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式硬度 、标准状态 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2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厂商应提供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 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

5. 4 . 5    安装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单组分聚氨酯泡沫 填缝剂》JC936的规定 。

5.5 隔热材料

5.5 隔热材料


5. 5. 1    外门窗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 1部分:聚酰氨型材》 GB/T23615.1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  热条》JG/T174的规定,穿条式隔热型材用隔热条高度应不小  于 18.6mm ,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热条材料应使用 PA66GF25(聚酰胺 66+25%玻璃 纤维),PA66不得使用回收料,不得使用聚酰胺 6 、PVC(聚氯乙 烯)和 ABS材料;玻璃纤维不得使用有碱玻璃纤维;

2    隔热条可视面在长度方向上宜标明品牌 、规格等相关 信息 。

5. 5. 2    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 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的规定,浇注式隔热型材用浇注槽口可使用单槽口设 计或双槽口设计,单槽口设计浇注槽应不小于 CC槽,双槽口设 计浇注槽应不小于 AA槽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聚氨酯隔热胶应使用聚醚型聚氨酯,不得使用聚酯型 聚氨酯;

2    浇注式隔热型材槽口宜选用标准槽口,当选用非标准 槽口设计时,浇注槽高度应不小于 15.9mm , 浇注部位应有可靠 的咬齿措施 。

5. 5. 3    铝合金外门窗隔热型材中起辅助隔热作用的填充材 料,宜使用传导率低的泡沫条或低发泡的发泡剂制作 。

5.6 附 框

5.6 附 框


5. 6 . 1    外门窗附框性能应满足强度 、耐腐蚀 、耐久性 、阻燃以 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钢附框应采用 Q235B钢材 。

5. 6 . 2    附框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应与其基材等物理性能相 匹配,不应在自然温度 、湿度等环境发生变化时与基材产生较 大的相对形变 。

5. 6 . 3    附框与建筑主体结构及窗框之间应可靠连接并有效密 封,保证外门窗保温 、抗结露 、防水等性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

5. 6 . 4    钢附框的钢材壁厚不应小于 2.0mm , 内外表面应采用 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 45μm , 局部厚度应 不小于 35μm 。

5. 6 . 5    附框组角应牢固,钢附框可采用阻燃型刚性插角现场 组合安装 、插角部位须打胶密封处理,或采用焊接,焊缝应连 续,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 附框型材的握钉力应 ≥3000N , 附 框连接角破坏力应 ≥800N 。

5. 6 . 6    木塑复合 、钢塑共挤 、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附框及型 材在工程应用中的性能及技术指标符合表 5.6.6的规定 。

5. 6 . 7    附框型材截面厚度尺寸应为(20±0.5 、24±0.5) mm ,   宽度尺寸不小于 40mm , 尺寸系列宜按宽度划分为 55 、60 、70 、 80 、90 、100 、110;宽附框应根据建筑完成墙体厚度设计,且应有  滴水构造 。

6设 计

6.1 一般规定

6 设 计

6.1 一般规定


6 . 1 . 1    外门窗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建筑所在地气候环 境 、自身特点 、使用要求 、经济美观等确定,并应符合相关规范 的规定 。

6 . 1 . 2    外门窗工程设计应明确外门窗部位的围护结构构造 、 材料性能及选用要求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外门窗和附框的品种 、规格型号 、构造形式;

2    外门窗热工性能指标(含传热系数 、综合遮阳系数 、可  见光透射比等)和主要物理性能设计指标(含气密性 、水密性 、 抗风压性能等)、开启方式及可开启面积比例;

3    外门窗所用型材的品种 、规格 、结构形式及性能参数;

4    外门窗所用玻璃的品种 、规格 、结构形式[包括玻璃厚 度 、空气(或惰性气体)层厚度]、组合方式及性能参数;

5    外门窗安装节点详图应注明外门窗附框及墙体的连接 构造 、各构造层次材料名称 、细部及厚度尺寸及构造做法等 。

6 . 1 . 3    外门窗建筑设计中应明确抗风压性 、气密性 、水密性 、 保温性能 、隔声性 、采光性等指标 。

6 . 1 . 4    当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时,应增加门窗 耐火性能的相关要求 。

6 . 1 . 5    外门窗的耐久性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 刚度 、承载 能力应符合设计计算的要求,变形应能适应主体结构在风荷载 作用下的规范允许的最大挠度 。

6 . 1 . 6    居住建筑(包括按居住建筑设计的住宅式公寓)应优先  选用标准化外窗系统 。 当采用建筑一体化遮阳窗时,应符合  《建筑一体化遮阳窗》JG/T500标准要求 。 阳台门(含门连窗)以及确因立面设计所需而设计的折线形 、弧形 、多边形等异型 外窗可采用非标准化外窗 。 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的立 面 、材料 、安装方式和性能指标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保持一致 。 6 . 1 . 7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洞口尺寸见表 6.1.7 。

6 . 1 . 8    标准化外窗及主要性能 、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但 不得低于表 6.1.8的要求 。

6.2 建筑设计

6.2    建筑设计


6 . 2. 1    外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自然采光设计确定房间 的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 定,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开启扇允许最大宽 、高尺寸,并 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

6 . 2. 2    窗开启形式和开启面积比例,可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以及启闭 、清洁 、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

6 . 2. 3    外门窗设计应明确玻璃品种 、厚度及中空层尺寸;选用 彩色玻璃 、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满足可见光透射比要求;窗的 立面造型 、质感 、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 境协调 。

6 . 2. 4    公共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人员密集场所的 主要出入口宜设门斗 。

6 . 2. 5    标准化外窗产品分类和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框扇材料分类及标记代号见表 6.2.5-1;

2    按构造形式分类及标记代号见表 6.2.5-2; 

3    标记方法示例:

6 . 2. 6     标准化外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中空玻璃》GB/T 1194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2.6-1的要求;

2    镀膜中空玻璃应在合片前,做膜层与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离线Low-E镀膜玻璃在合成中空前应进行边部除膜处理 。

6 . 2. 7    标准化外窗的主要立面及开启形式如图 6.2.7所示:

注: 1  (1) ~ (4) 用于各系列尺寸,(6) ~ (9) 、(11) ~ (14) 用于高度 180 、210系列,(5) 、(10) 、(15) 单扇窗用于厨房 、卫生间;

2  宽度小于 900mm不宜做推拉窗,宽度大于 900mm的按照模 数要求制作成推拉或平开形式的单窗或组合窗;

3  采用系统门窗 、天窗或其它门窗,方案设计应有相关门窗各 项技术参数 、检测报告,并符合标准化门窗性能 、技术指标和 整体建筑工程各项指标要求 。

6 . 2. 8    后装式附框与墙体间缝隙宜为15mm , 前装式附框宜埋入混凝土墙中至附框内沿,附框与窗框间隙为5mm ~ 8mm , 如图6.2.8所示:

图 6.2.8    标准化外窗洞口尺寸立面示意图

前装式标准化附框内框尺寸为洞口尺寸 。后装式标准化 附框采用窄附框时,洞口墙面与标准化附框间距 15mm , 标准化 附框厚度加保温层和墙面处理总厚度应为 39mm;后装式标准 化附框采用宽附框时,洞口墙面与标准化附框间距 15mm , 标准 化附框覆盖的墙体部位不做保温层 。外门窗洞口两侧必须预 留不小于 100mm 宽墙垛(考虑同立面室内外保温及干挂装饰 面高低差和安装的安全性)。

6 . 2. 9    标准化外窗应有安装纱窗的构造措施 。

6 . 2. 10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各单一朝向及不同楼层的外窗性能设计等级应统一取值 。

6 . 2. 11    标准化外窗设计时物理性能宜参照本规程附录B选用 。 

6 . 2. 12    标准化外窗和遮阳标准化窗设计时热工性能宜参照  本规程附录C选用 。

6 . 2. 13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时宜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按本规程表6.1.7合理选择洞口尺寸系列;

2    按本规程第6.2.5 、6.2.7条选择标准化外窗材料种类 和立面及开启形式;

3    根据建筑物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 、水密性能设计要 求,按本规程附录 B相对应性能参数选择型材系列;

4    根据建筑物传热系数 、遮阳系数设计要求,按本规程附录C选择玻璃配置或一体化类型 。

6 . 2. 14    7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东 、南 、西向居住空间,采用活动式外遮阳设计时,应采用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 。

6 . 2. 15    采用织物外遮阳一体化或百叶帘外遮阳一体化外窗 系统时,其应用高度不宜超过35m 。

6 . 2. 16    外平开窗的开启扇应符合表 6.2.16的规定 。

6 . 2. 17    外开上悬窗开启扇重量不应超过50kg , 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最大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

6 . 2. 18     内平开窗的尺寸设计应满足五金件设计选用的宽高比要求,结合承载力要求确定开启扇面积,并符合表 6.2.18的规定 。

6.3 结构设计

6.3    结构设计


6 . 3 . 1    外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 力,应能抵抗风荷载 、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 。

6 . 3 . 2    计算受力杆件挠度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计算受力杆 件和连接件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外门窗构件结构设 计应校核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照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进行计算: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kN/m2 );

βgz ——— 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μ ———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μ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 基本风压(kN/m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

6 . 3 . 3    外门窗主要杆件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6 . 3 . 4    外门窗玻璃设计计算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进行 。

6 . 3 . 5    材料的重力密度可按表 6.3.5采用 。

6 . 3 . 6    外门窗用玻璃的短期强度设计值可按表 6.3.6采用 。

注: 1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 确定;

2  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达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 2. 5 ~ 3 倍,表中数值是按 3倍取的;如达不到 3倍,可按 2.5倍取 值,也可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  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达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 1.6 ~ 2 倍,表中数值是按 2倍取的;如达不到 2倍,可按 1.6倍取

值,也可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4  端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横断面 。

6 . 3 . 7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 6.3.7进行计算 。

6 . 3 . 8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也可按表 6.3.8采用 。

注: 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 较厚板件的厚度 。

6 . 3 . 9    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 6.3.9进行计算 。

6 . 3 . 10    用于外门窗框 、扇连接的五金件,其设计承载力及承 载力矩应分别小于其许用值 。还应满足:

1    适宜的开启扇宽高比;

2    窗关闭时应符合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以及开启时安 全性要求 。

6 . 3 . 11    采用多锁点的外门窗五金件锁闭状态下,窗锁点应处 在锁块的有效锁闭位置,并且锁点中心应至少超过锁块斜坡 3mm , 宜到达锁块的中心位置 。 锁点高度方向与锁块的搭接 量,应不少于 2.5mm 。

6 . 3 . 12    内开下悬窗,应有可靠的防误操作装置 。 当误操作发 生时,合页 、拉杆等五金应能保证窗扇与框的可靠连接,不应发 生窗扇脱落现象 。

6 . 3 . 13    隐框窗 、半隐框窗所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宽度 CS 和粘接厚度 t 的设计,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规定 。

6.4 保温性

6.4    保温性


6 . 4 . 1    外门窗的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规定 。

6 . 4 . 2    外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 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 性发泡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干法安装时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 填缝(嵌缝);墙面保温层或粉刷层与窗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 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防水 。

6 . 4 . 3    外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层,厚度不得少于 20mm , 窗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 。

6 . 4 . 4    外门窗隔热构造设计要求:

1    节能铝合金外门窗型材的构造应符合等温线在一条连 续直线上的设计原理;外门窗构造中气密腔与水密腔宜密封隔离;

2    应选用 Low-E中空玻璃 、多腔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等玻璃制品,玻璃配置应符合本标准 5.2要求;

3    外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 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密封;外窗框与洞口之间安装缝隙应采 用密封保温处理;

4    应考虑外窗在墙体中的安装位置,使窗与外墙保温层 处于同一等温线分布区;

5    在窗口无建筑外遮阳的情况下,外门窗应增设遮阳设 置,可采用玻璃内置百叶 、外遮阳卷帘 、遮阳一体化外门窗等 。

6.5 气密性

6.5 气密性


6 . 5. 1    外门窗气密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  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规定, 并应满足本标准 4.0.2要求 。

6 . 5. 2    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外门窗可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2    合理设计外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外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3    采用耐久性好的硅酮密封胶或橡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4    平开外门窗框扇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条或硅橡胶条;

5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外门窗四周的连续性, 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

6.6 水密性​

6.6 水密性


6 . 6 . 1    外门窗水密性能不小于3级,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外 门窗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压力差值(Δp)的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 Δp应按下式计算:

1    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 要,确定外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    应按照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确定水密性能设 计风速(v0 ) 值 。

式中:Δp——— 任意高度 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ρ ——— 空气密度( t/m),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μz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

vz ——— 水密性能设计用 10min平均风速(s/m)。 

6 . 6 . 2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Δp——— 任意高度 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 ———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 0.5 , 其他非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 0.

4;

μz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m0——— 基本风压(Pa)。

6 . 6 . 3    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外门窗的排水系统, 确保玻璃镶嵌槽以及框与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

2    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外门窗结构,应采 取有效的多层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满足水密性能设 计要求;

3    排水槽的尺寸 、数量 、分布应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槽 宽宜为 5mm , 长度宜为 20mm ~ 40mm 。 面积大于 3.5m2的外 门窗宜合理增加排水槽,并在室外侧配置防风盖;

4    外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外门窗框与 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应有防水措施 。

6 . 6 . 4    外门窗洞口外墙体应有排水措施,外门窗洞口上沿应  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 外窗窗台面应做 15% ~ 20%的排水坡度 。

6.7 隔声性

6.7    隔声性


6 . 7 . 1在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 50m 范 围内,新建建筑临街一侧应设计 、采用空气声隔声性能较高的 外门窗 。

6 . 7 . 2    交通干线两侧的外门窗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 正量之和 Rw +ctr  不 小 于 30dB , 其 他 外 门 窗 R +ctr  不 小 于 25dB 。外门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

6 . 7 . 3    外门窗隔声性能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

1    采用平开窗 、悬窗;

2    采用中空玻璃 、夹层玻璃;

3    外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采用耐久性 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弹性密封材料密封;

4    外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的缝隙进行密封处理; 

5    采用双层窗或多层窗 。


6.8 采光性

6.8 采光性


6 . 8 . 1    民用建筑外窗采光面积应满足建筑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其采光性能设计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 。

6 . 8 . 2    外门窗采光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外门窗的立面设计尽可能减少窗的框架与整窗的面积比;

2    按外门窗的采光要求合理选配采光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玻璃 。

6.9 防 雷

6.9    防  雷


6 . 9. 1    金属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 定 。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 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 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 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 物其建筑高度在 60m 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 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建筑物顶部和外 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外门窗的金属物等电位连接 。

6 . 9. 2    外门窗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进行可靠连接 并进行防腐处理;

2    外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 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金属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及水平接闪带 可靠连接,防雷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 10mm 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 48mm2 、厚度不小于 4mm 的扁钢,应采用 25×4mm镀锌扁钢,防雷引下线与金属窗外框连接宜采用裸编 织铜线或铜芯软导线,裸编织铜线截面积不小于 10mm2  , 铜芯 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6mm2  , 裸编织铜线应经搪锡处理;

4    优先选用通过金属角码连接形成闭环的型材 。

6 . 9. 3    建筑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由土建施工单位提供 。

6.10 安全性

6.10    安全性


6 . 10. 1    开启门扇 、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须符合《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3部分:夹 层玻璃》GB15763.3中的安全规定 。

6 . 10. 2    外门窗玻璃设计必须安全可靠,玻璃厚度根据荷载要 求计算确定 。

6 . 10. 3    有防盗要求的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 锁具,外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

6 . 10. 4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窗的开启扇  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 、执手等锁闭器具,或采用铝合金花格窗 、 花格网 、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

6 . 10. 5    外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 1.5m2的窗玻璃;

2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 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 、采光顶 等在内的顶棚 。

6 . 10. 6    玻璃构造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措施减少热炸裂: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合理选用玻璃面积;

2    玻璃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缺陷 。 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精加工处理;

3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    玻璃内侧窗帘 、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距离 不应小于 50mm 。

7制作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7    制作技术要求

7.1    一般规定


7 . 1 . 1    外门窗产品的生产制作应在工厂内完成,不得在施工 现场进行 。

7 . 1 . 2    外门窗所用材料及配件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 、地 方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出厂合格证 、出厂检测报告 、性能检测 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有效 。

7 . 1 . 3    外门窗的加工制作,应依据设计加工装配图纸及工艺 文件进行,并编制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外门窗开启扇玻璃装配 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现场装配 。

7 . 1 . 4    加工外门窗构件的设备 、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 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 、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

7 . 1 . 5    隐框窗的硅酮结构密封胶施工应在洁净 、通风的室内 进行,且环境温度 、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严禁在 施工现场制作 。

7 . 1 . 6    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铝合金外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 低温储放 的型材在加工前宜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 4h以上;

2塑料(PVC-U) 外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15℃ ,  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 24h以上;

3    实木 、铝木复合外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 不宜低于 15℃ , 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 40% ~ 60% 。

7.2 型材切割

7.2    型材切割


7 . 2. 1    外门窗型材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切割 。

7 . 2. 2    型材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用设备 。

7 . 2. 3    型材切割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铝合金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 ±0.2mm , 角度允许偏 差应为 90°±15′、45°-15′,  端头斜度允许偏差应为 -15′;

2    塑料(PVC-U) 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 ±0.5mm , 角度 允许偏差应为 90°±30′、45°±15′;

3    木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 ±0.5mm , 角度允许偏差应 为 90°±15′、45°-15′;

4    增强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 ±2mm , 采用 45°连接方式 的型材其增强型钢,宜采用 45°的锯切方法 。

7 . 2. 4    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 、灰尘及 切屑;搬运 、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磨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型 材变形 。

7.3 构件加工

7.3    构件加工


7 . 3 . 1    铝合金外门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 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有关规定 。

7 . 3 . 2    塑料外门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 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的有关规定 。

7 . 3 . 3    铝木复合外门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 定 。

7 . 3 . 4    铝塑复合外门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用节能门窗 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有关规 定 。

7 . 3 . 5    木外门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外门窗》 GB/T29498的有关规定 。

7.4 门窗组装

7.4    门窗组装


7 . 4 . 1    铝合金外门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有关规定 。

7 . 4 . 2    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的有关规定 。

7 . 4 . 3   铝木复合外门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 能门窗 第 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定 。 

7 . 4 . 4   铝塑复合外门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 能门窗 第 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有关规定 。 

7 . 4 . 5    木外门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的有关规定 。

7 . 4 . 6    外门窗杆件装配之前,应检查其型号 、长度 、表面质量 及颜色,并清理型材上毛刺 、料渣和油污等,用硬木去除型材切 割面的毛刺,不宜使用刀片或其他锐利的金属物品 。

7 . 4 . 7    隔热铝合金外门窗构件连接

框 、扇组角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 、组角平整片,应打注 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 中挺组装时宜采用专 用构件连接,连接部位应采用专用密封衬垫,接口处应进行密 封处理,组装后各连接处应紧密 、平滑不刮手 、接口平整 。

7 . 4 . 8    塑料外门窗(PVC-U) 构件连接

1    PVC-U型材焊接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据焊接工艺,配备相应的焊接靠模;

2)  焊接靠板高度应低于型材高度,高度差控制在 0.5mm 内为宜;

3)  切割后的型材应在 24h内完成焊接;

4)  覆膜型材可采用无缝焊接工艺,彩色共挤型材不应采 用无缝焊接工艺;

5)  焊接温度 、型材加热时间 、焊接进给压力 、保压时间等 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 。

2    主型材构件内腔加增强型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型材端头与增强型钢端头内角距离宜不大于 10mm , 且不影响端头焊接为宜 。 中梃增强型钢与边框型钢应采 用机械方式连接;

2)  采用 45°组焊的型材,增强型钢端头应与型材同方向成 45°;

3)   增 强 型 钢 与 型 材 承 载 方 向 内 腔 配 合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1mm 。

3    型材采用 T型焊接方式时,其增强型钢不应断开或砸 扁处理 。型材采用十字焊接方式时,其主受力梃型材增强型钢 不应断开或砸扁处理;

4     每 根 型 钢 紧 固 件 不 得 少 于3个,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00mm , 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 100mm , 固定后增强型 钢不得有松动;

5    装配式结构中中横框和中竖框连接部位应加衬板,衬 板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四周缝隙应采用密封 胶密封;

6    焊接后应避免急剧冷却,机台冷却时间不应少于 1min; 焊角应避免剧烈冲击,错开焊角水平码放,不应直接放置在地 面上;

7    塑料(PVC-U) 外门窗焊接后应使用专业清角机进行 清角,且清角后槽口要整洁,清角深度不应大于 0.3mm;槽口宽 度应为 3mm 。

7 . 4 . 9    木外门窗 、铝木外门窗类构件连接

1    实木或以实木为主要受力的外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 时,宜采用双榫连接,连接处必须均匀涂抹组框胶;

2    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外门窗的组装,参照本规程 7.3.3执行;其木材采用 45°组角连接时,在非可视面使用圆榫 棒及燕尾榫进行连接,也可在非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进行连 接,切割断面必须涂抹耐水胶 。

7 . 4 . 10    外门窗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1    构件连接处型材断面接口处应涂胶或用柔性防水垫片

密封;

2    隔热铝合金外门窗组角内腔及组角平整片处应注组角 胶 。横向 、竖向杆件的端部外露部分应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 进行封口处理;

3    其它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榫接处 、紧固件连接处 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得外溢 。

7 . 4 . 11    外门窗密封选用密封胶条时,胶条型号应与型材配 套,胶条需密封压实,并应整齐 、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 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密封胶条的切割长度需留有余量,接口 不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宜设置在上口中间处,密封胶条角 部接口处用专用粘结剂进行粘结处理 。

7 . 4 . 12    密封毛条的安装使用断面形状及规格尺寸应与型材 断面相匹配,密封毛条镶嵌后应平整 、严密 、牢固,不得有脱槽 现象;密封毛条单边宜整根嵌装,不应拼接 。

7 . 4 . 13     附框的加工 、组装应在工厂内完成,宜标记宽 、高尺寸 、截面尺寸等 。

7 . 4 . 14    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附框安装作业指导书 。

7.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7.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7 . 5. 1    外门窗开启扇 、主要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进行 。

7 . 5. 2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五金件的安装位 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

7 . 5. 3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 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

7 . 5. 4    五金件安装后的外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

7 . 5. 5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 、顺畅,不得有阻碍 、无卡滞 、无噪声 。

7 . 5. 6    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7 . 5. 7    五金配件应便于更换和调整;采用紧固螺钉连接时应 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

7 . 5. 8    塑料窗五金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连接牢固可 靠,合页(铰链)应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与增强型钢不能连接 的铰链安装螺钉应穿透型材的两层壁厚;传动器安装螺钉应穿 透型材螺钉定位槽 。

7.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7.5    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


7 . 5. 1    外门窗开启扇 、主要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进行 。

7 . 5. 2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五金件的安装位 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

7 . 5. 3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 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

7 . 5. 4    五金件安装后的外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

7 . 5. 5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 、顺畅,不得有阻碍 、无卡滞 、无噪声 。

7 . 5. 6    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7 . 5. 7    五金配件应便于更换和调整;采用紧固螺钉连接时应 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

7 . 5. 8    塑料窗五金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连接牢固可 靠,合页(铰链)应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与增强型钢不能连接 的铰链安装螺钉应穿透型材的两层壁厚;传动器安装螺钉应穿 透型材螺钉定位槽 。

7.6 玻璃安装

7.6    玻璃安装


7 . 6 . 1    玻璃组装前应清理玻璃安装槽口内外表面,保持表面 洁净 、干燥,无灰尘油污等 。

7 . 6 . 2    玻璃安装时,玻璃内外片配置 、镀膜面朝向应符合设计

要求 。

7 . 6 . 3    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 、定位 块 、弹性止动片的规格 、型号 、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 。

7 . 6 . 4    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 。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贴合 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 0.3mm , 高低差应不大 于 0.3mm , 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 。 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 顺序 。

7 . 6 . 5    玻璃密封胶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

7 . 6 . 6    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胶条型号应与型材正确配 合,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不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 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皱褶 。胶条长度应考虑热胀冷 缩后对密封影响 。

7.6 玻璃安装

7.6    玻璃安装


7 . 6 . 1    玻璃组装前应清理玻璃安装槽口内外表面,保持表面 洁净 、干燥,无灰尘油污等 。

7 . 6 . 2    玻璃安装时,玻璃内外片配置 、镀膜面朝向应符合设计

要求 。

7 . 6 . 3    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 、定位 块 、弹性止动片的规格 、型号 、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 。

7 . 6 . 4    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 。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贴合 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 0.3mm , 高低差应不大 于 0.3mm , 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 。 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 顺序 。

7 . 6 . 5    玻璃密封胶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等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

7 . 6 . 6    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胶条型号应与型材正确配 合,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不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 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皱褶 。胶条长度应考虑热胀冷 缩后对密封影响 。

7.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 ​

7.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


7 . 7 . 1     门 、窗构件加工应进行首件检验(每批次或工艺 、设备 、 模具等发生改变后的第一个构件),记录检验的结果并形成文件 。

7 . 7 . 2    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品种 、类型 、规格的门窗和门窗玻璃每 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 , 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 全 数 检 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10% , 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


7.8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7.8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7 . 8 . 1    外门窗在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应有相应措施对半成品及 成品进行保护 。

7 . 8 . 2     外门窗组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对外门窗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防止污损 、划伤等 。

7 . 8 . 3    成品包装应满足存放 、运输的要求 。

7 . 8 . 4    外门窗框扇表面宜采用可降解的保护贴膜进行保护, 去除保护贴膜时在型材表面不应留有残迹 。

7.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 9. 1    建筑门 、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 、商标 、标记;

2    产品执行的标准;

3    制造商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

7 . 9. 2    建筑门 、窗产品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

7 . 9. 3    标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 、不锈钢标牌或其 他材料标牌标示 。 标牌印制应符合《标牌》GB/T13306的规 定;

2    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 、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3    窗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 、中横框 、窗扇梃侧面等合 理位置(开启后可看到);

4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门 、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醒目的警示说明标签 。

7 . 9. 4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4436的规 定 。

7 . 9. 5    产品批量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 、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2    产品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参数值;

3    产品批量(樘数 、面积)、规格型号;

4    外门窗框扇型材表面处理种类 、色泽 、膜厚; 5    玻璃及镀膜的品种 、色泽及玻璃厚度;

6    外门窗的生产日期 、检验日期 、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 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7    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8    质量认证或节能性能标识等其他标志;

9    制造商名称 、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10    用户名称及地址 。

7 . 9. 6    外门窗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外门窗型材 、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 无腐蚀的软质材料包装;

2    包装应牢固,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3    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清单 、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 验报告;

4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 标志》GB/T191的规定;

5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相互碰撞 、窜动 。

7 . 9. 7    外门窗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或包装箱与运输 工具间发生相对位移,避免包装箱相互碰撞;

2    运输产品的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3    在运输和装卸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 、扔;

4    外门窗五金件等突出型材表面的部位应采用厚垫或其 它可靠的措施进行保护;

5    外门窗尺寸较大时宜安装临时支撑以防止变形,窗的 四角部位宜使用加厚的纸质 、木质或其它材料的保护角垫 。

7 . 9. 8    外门窗贮存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 触,并应有防雨 、防晒 、防腐 、防火的措施;

2    产品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应垫高不小于 100mm 。 产品应立放,立放角不应小于 70°。

8安装与施工

8.1 一般规定

8  安装与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外门窗安装优先使用干法安装(有附框)施工方式,可采用湿法安装(无附框)。有节能要求的,宜选用标准化附框。

8.1.2  外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

2  外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规范的要求。

8.1.3  进场的外门窗及其安装材料的品种、规格、类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8.1.4外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外门窗的安装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侧进行。

8.1.5  外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8.1.6  门窗与墙体附框或外框和洞口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墙洞口,严禁采用射钉固定,且不得固定在砌筑缝处;

2  砌体墙洞口应设置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砌块应与《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规定的固定片安装位置对应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射钉连接混凝土砌块强度不应低于C20,规格不小于240×115×53mm;

3  混凝土墙洞口,可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栓固定

4  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可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构件或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用紧固件固定。

8 . 1 . 7    附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 、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 、防 腐 、保温填充和密封处理 、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闭前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

8.2 施工准备

8.2    施工准备


8 . 2. 1    外门窗洞口验收后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外门窗框与 洞口之间的间隙依据外墙保温层厚度和不同的饰面材料确认 。 

8 . 2. 2    施工前应复核外门窗安装洞口尺寸,并办理工序交接 手续 。并应对各洞口中线及水平线进行弹线和复核,安装外门 窗中线 、水平线 、进出位置线偏差应不大于 10mm 。

8 . 2. 3    有附框(干法安装)外门窗的窗框安装应在室内外抹灰  工程等湿作业完成且硬化后进行,当在湿作业完成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8 . 2. 4    外门窗安装所需主要机具和工具应运行正常 、安全可 靠,量具应经法定计量检验合格 。

8 . 2. 5    外门窗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外门窗材料 的品牌 、规格 、色泽以及外门窗开启方向 、尺寸等 。外门窗的五 金件 、密封条 、紧固件应完整 、配套齐全 、启闭灵活 。 当型材有 变形 、表面磨损等情况时,不得安装上墙;五金配件有松动现象 时,应进行修理调整 。

8 . 2. 6    门框安装前,下口横料保护木盒应配合进场 。

8 . 2. 7    组合窗的洞口应在拼樘料的对应位置设预埋件或预留 孔洞 。预埋件或预留孔洞的数量 、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

8 . 2. 8    木外门窗与砖石砌体 、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 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墙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 防腐处理 。

8 . 2. 9    窗批量施工前,应制作外门窗施工样板,进行门窗周边 洞口处理 、断水槽 、泛水坡设置,制订塞缝 、防水 、门窗安装等工 艺方案 。

8.3 施工工艺

8.3    施工工艺


8 . 3 . 1    无附框(湿法安装)门窗外框的安装:

1    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 → 门窗洞口处理 → 洞口找中线 → 门窗框就位 、调 整 、临时固定 → 框与墙体连接固定 → 框与墙体间隙的处理 → 洞 口饰面 → 清理打外墙胶 → 固定玻璃安装 → 开启扇安装 → 五金 调试 、表面清理 → 纱窗安装;

2    门窗框上下边的位置及其内外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固定片安装,如图 8.3.1-1:

1)  宜采用卡扣固定片,卡扣与外框槽口安装应配合紧密, 以防固定片脱落;固定片与无槽口外框连接时,应采用  自攻螺钉拧入;固定片左右两侧安装方向内高外低;

2)   固 定 片 的 位 置 距 离 框 角 、转 角 或 拼 樘 料 处 应 不 大 于 150mm , 应固定 挡 头 上;固 定 片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500mm , 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横框 、中竖框的挡头 上;

3)    当外门窗采用单侧固定时,固定片铁脚宜向内固定 。 

4    门窗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施工图确定门窗扇的开启方向和门窗框的安装位 置,门窗框装入洞口,其上下框中线应与洞口的安装中 线位置对齐(外框进出口位置有特殊情况除外),安装 时应防止门窗框变形;

2)  门窗的上下框四角及横框的对称位置应用木楔塞紧作临时固定定位 。 当下框长度大于 900mm 时,其中心也 应用木楔塞紧 。应按设计图纸确定窗框在洞口墙体厚 度方向的安装位置,并用水平尺 、吊线锤调整窗框的正 侧面垂直度 、水平度及直角度;

3)  无下框平开门两边框的下脚应低于地面标高线,其高 度差宜为 30mm , 下框平开门下框安装位置应考虑装修 标高 。安装时应将上框固定牢靠,再调整门框的水平 度 、垂直度和直角度,并用木楔临时定位;

4)  外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3.1-1要求 。 

5    安装组合窗时,应采用拼樘料拼接 。 拼樘料及其与洞 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

2)  门窗横向或竖向组合时,宜采取套插,搭接宽度宜大于 10mm;

3)  拼樘料应上下或左右贯通,两端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

4)  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 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

5)  拼樘料与砖墙连接时,应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 应用强度等级为 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6)  拼樘料与钢结构洞口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连接时, 拼樘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  基孔,用紧固件固定;

7)  拼樘 、转角卡接,紧固螺钉布置间距应 ≤500mm , 角距 应 ≤150mm , 室外侧拼缝应压胶密封 。

6    湿法安装洞口与门窗框之间缝隙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缝隙间填缝材料可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见图 8.3.1 -2 , 该工艺应由土建单位完成;也可采用闭孔单组份聚氨脂发 泡剂,该工艺应由门窗施工单位完成 。 与水泥砂浆接触面未做 氟碳或粉末处理的外框应做防腐蚀处理,方法同型材表面处理(氟碳或粉末)。

1)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下口 、两边从底部上翻 150mm处应采用硬性水泥砂浆塞缝,塞缝应密实无孔 洞并刷JS防水,防水施工面一边外翻结构 50mm , 另 一 边压框 10mm;

2)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两侧及上口伸缩缝内腔可采用水  泥砂浆塞缝,也可采用闭孔单组份聚氨脂发泡剂塞缝 。 应在门窗洞口清理干净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  施打 、一次成型 、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  在固化前塞入缝隙内,发泡剂外膜不得破损 。玻璃棉 、 毡等其它能吸水的开孔材料均不能采用 。保温 、隔声  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相应的隔热 、隔声材料填  塞 。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应及  时填塞;

3)  湿法安装收口工艺见图 8.3.1-3 、见图 8.3.1-4;

4)  门窗框外侧与墙体抹灰层之间应留宽 5mm ~ 8mm 、深 4mm ~ 6mm的打胶槽口 。 门窗框外侧抹灰时,应采用 厚度 5mm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框临时隔开,抹灰面应 超过窗框,其厚度应不影响扇的开启,抹灰工序应一次 性完成 。外抹灰层硬化后,应撤去片材,并将嵌缝密封 胶挤入抹灰层与门窗框之间的缝隙内;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 酮密封胶 。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施打密封胶;

6)  嵌缝密封胶应均匀美观 、不间断 、无孔洞 。

8 . 3 . 2    带附框(干法安装)门窗框的安装

1    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 → 门窗洞口处理 → 附框洞中找中线 → 附框就位 、 调整 、临时固定 → 附框与墙体连接固定 → 附框与墙体间隙的处  理 → 洞口饰面 → 附框压条 → 门窗预就位 、调整间隙 、就位 → 清理 、嵌缝 → 固定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 → 五金调试 、表面清理 →  纱窗安装;

2    附框中固定片与附框连接时应采用自攻螺钉拧入,螺 钉直径不小于 4mm , 不得使用铆钉连接;

3    附框固定后,在洞口内外侧先防水砂浆塞缝处理再用 砂浆抹至附框内口平齐;

4    附框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3.2-1的规定; 

5    主框与附框连接采用滑动扣件连接做法,其间隙采用 发泡剂填充密实;其间隙值应符合表 8.3.2-2的要求 。

8 . 3 . 3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标准 7.6节的有关规定 。

8 . 3 . 4    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安装

1    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的装配宜在工厂内组装完成 。 当在施工现场安装时,门窗扇安装应在室内外装修完成后进行;

2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位置应准确 、安装牢固 、配件齐 全;

3    有调节功能的五金件安装前应复位到标准位置,再安 装五金件;

4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 。

8.4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8.4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8 . 4 . 1    洞口尺寸与门窗框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

8 . 4 . 2    洞口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者洞口偏差超过 20mm 及洞口中线偏差超过 10mm , 应进行修整处理 。

8 . 4 . 3    竣工验收前,外门窗应进行 100%淋水试验 。

8.5 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8.5    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8 . 5. 1    外门窗应堆放在清洁平整的场地,不得与腐蚀性物质 接触 。外门窗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 70°, 并采取防止倾倒 措施 。不 应 直 接 接 触 地 面,下 部 应 放 置 垫 木,垫 高 不 小 于 100mm 。

8 . 5. 2    外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得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 出的通道,且严禁在外框踩踏 、搭压 、坠挂重物 。易发生踩踏和 刮碰的部位,应加设保护盒等有效保护措施 。

8 . 5. 3    门窗安装后,应及时制定清理方案,清理表面的粘附 物,避免堵塞出水孔 。

8 . 5. 4    外露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膜, 不得使门窗受污损 。

8 . 5. 5    外涂施工时,外涂施工方应对门窗整体进行二次保护 。

 8 . 5. 6    竣工前应去除成品保护,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 、玻璃 、配件表面 。

9检 测

9.1 一般规定

9    检    测

9.1    一般规定


9. 1 . 1    外门窗的性能检测结果应满足工程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

9. 1 . 2    外门窗工程检测样品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 人见证下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至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 。

9.2 工程检测

9.2    工程检测


9. 2. 1    外门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外门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进行检测 。

9. 2. 2外门窗保温性能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进行检测 。

9. 2. 3    外门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遮阳系数应依据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太阳能总 透射比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 进行检测 。

9. 2. 4    外门窗中空玻璃的露点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 璃》GB/T11944进行检测 。

9. 2. 5    外门窗的隔声性能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 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进行检测 。

9. 2. 6外窗的采光性能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采光性 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进行检测 。

9. 2. 7    外窗的现场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应依据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外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进行检测 。

9.3 其他检测

9.3    其他检测


9. 3 . 1    外门窗的启闭力 、耐垂直荷载性能 、开启限位 、撑挡试 验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力学性能检测方法》GB/T 9158进行检测 。

10工程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 1 . 1    外门窗工程验收除应符合设计和本标准要求外,尚应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411等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10. 1 . 2    外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外门窗工程的施工图 、设计说明和其他有关设计文件;

2    外门窗及其所用材料(包括型材 、附框 、玻璃 、密封胶  条 、密封毛条 、密封胶 、五金件 、填缝材料等)的产品合格证书 、 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 、水密性能 、保温性能 、隔 声性能和采光性能的见证取样复验报告;外窗玻璃的遮阳系 数 、可见光透射比 、传热系数 、中空玻璃露点的见证取样复验报 告;外窗隔热铝合金型材的横向抗拉强度和纵向抗剪强度的见 证取样复验报告;

4    安装后外窗的气密性能现场实体见证检测报告;

5    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和标准化附框,应  提供两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标准化附框耐候性 3年); 取得节能性能标识的外门窗,应提供两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  报告;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应提供耐火完整性检测报告;

6    外窗淋水试验记录;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安装施工记录;

9    进口商品的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10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

10. 1 . 3    同一工程项目的外窗进场见证取样复验和现场实体 见证检验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产品(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进场见证取样复验抽 样数量:同一厂家 、同一品种的外窗抽检 1组(4樘);

2    外窗型材进场见证取样复验抽样数量:同一厂家 、不同 系列的外窗主受力杆件型材各抽检 1组,不同品种附框各抽检 1组;

3     外开窗防坠落装置进场见证取样复验抽样数量:同 一 厂家 、同一品种的外开窗抽检 1组(3樘);

4    安装后外窗现场气密性能现场检验的抽样数量:每个 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 。 当一个单位工程的外窗有2种 以上品种 、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 、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 窗应抽查不少于 3樘 。

10. 1 . 4    外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内容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 要的图像资料,主要隐蔽内容有:

1    预埋件 、固定件;

2    外门窗框 、附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处的固定 、防腐 、缝隙 保温填塞 、防水密封处理;

3    金属窗的防雷连接节点 。

10. 1 . 5    外门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 、同一品种 、同一类型 、同一规格的外门窗(包 括外遮阳一体化门窗)每 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有特殊要求的外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 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

10. 1 . 6    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 , 并不得少于 3樘, 不足 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外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  查 10% , 并不得少于 6樘,不足 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 50% , 并不得少于 10樘,不 足 10樘时应全数检查 。

10. 1 . 7    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 90%以 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有允许偏差 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 1.5倍;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

10. 1 . 8    外门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10. 1 . 9    外门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批 、分项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见本标准附录 D 。

1    外门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本标准附录 D中表 D.0.1;    

2    外门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本标准附录 D中表 D.0.2;   

3    外门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本标准附录 D中表 D.0.3 。

10.2 主控项目

10.2    主控项目


10. 2. 1    外门窗所用材料(包括型材 、玻璃 、密封胶等)的品种 、 规格型号 、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 、本标准要求和国家 、行业和  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

10. 2. 2    外门窗的品种 、类型 、规格 、尺寸 、开启方向 、安装位 置 、连接方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 、本标准要求和国家 、行业和地 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0. 2. 3    外门窗框 、附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 量 、位置 、埋设方式及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 、本标准要求 和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

10. 2. 4    外门窗扇应安装牢固 、启闭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 。 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 、外拆卸的装置 。外开门窗应安  装防坠落装置 。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核查防坠落 装置破坏力见证取样复验报告 。

10. 2. 5    外门窗配件的品种 、规格型号 、数量应符合设计 、本标  准的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査;手扳检查;核查产品合 格证书 、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

10. 2. 6    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 闭孔材料填嵌饱满或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并使用密封胶 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 、顺直 、无裂纹 。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外门窗框 、附框检查;核查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

10. 2. 7    外窗遮阳设施的品种 、规格型号 、性能应符合设计 、本 标准的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 确 、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书 、 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 。

10. 2. 8    户门 、单元门等特种门的安装应位置正确 、牢固,满足 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

10. 2. 9    天窗安装的位置 、坡度应正确,固定牢靠,封闭严密, 嵌缝处不得渗漏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核查现场淋水试验 记录 。

10.3 一般项目

10.3    一般项目


10. 3 . 1    外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 、划痕 、擦伤及碰 伤 。密封胶无间断,表面应平整光滑 、厚度均匀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10. 3 . 2    外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 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

检验方法:观察;玻璃鉴别仪检查 。

10. 3 . 3    除带有关闭装置的门(地弹簧 、闭门器)和提升推拉 门 、折叠推拉窗 、无平衡装置的提拉窗外,铝合金外门窗扇启闭 力应小于 50N;PVC-U 塑料平开窗 、玻璃钢平开窗扇启闭力 应不大于 80N , PVC-U 塑料推拉窗 、玻璃钢推拉扇启闭力应 不大于 100N 。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

10. 3 . 4    外门窗扇密封条 、密封毛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 品种 、规格型号 、性能应符合设计 、本标准要求和国家 、行业和 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密封条 、密封毛条安装位置应正 确,镶嵌牢固 、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外门窗时密封 条应接触严密 。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査;核查产品合格证书 、相 关性能检测报告 。

10. 3 . 5    外门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 、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

10. 3 . 6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

10. 3 . 7     外 门 窗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查 方 法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8.3.1条 、8.3.2条的规定 。

11使用、维护与保养

11.1 一般规定

11    使用 、维护与保养

11.1    一般规定


11 . 1 . 1    外窗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产品使用 、维护与保养说明书 。

11 . 1 . 2    外门窗的保温性能 、气密性及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

11 . 1 . 3    外窗的维护与维修,应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完成 。

11.2 使用要求

11.2    使用要求


11 . 2. 1    外窗开启扇的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外窗保持表面整洁,不得与酸 、碱 、盐等有腐蚀性的物 质接触;

2    外窗开启扇应轻开轻关,不宜用力过大,避免造成损 坏,影响使用寿命;

3    外窗开启扇的开启与关闭,应按照说明书中的操作步 骤进行;

4    在外窗开启扇的开启轨迹上,不应有其他障碍物; 

5    开启扇锁闭时,应锁闭到位,避免“假锁 ”现象;

6    雨天或 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扇;5级以上风力时,应关闭开启扇 。

11 . 2. 2    正常使用状态下,严禁对外窗型材 、玻璃等进行撞击, 严禁用硬性尖锐物体敲击玻璃 。

11 . 2. 3    严禁在外窗固定扇 、开启扇 、执手等位置悬挂非外窗 组件物品 。

11 . 2. 4    严禁攀爬栏杆,探身开启扇外等危险行为

11 . 2. 5    发现外窗使用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部门进行检修 。

11.3 维修与维护

11.3    维修与维护


11 . 3 . 1     日常维修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的清洗宜使用中性水溶洗涤剂,不得使用酸 、碱 、 盐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剂;

2    外窗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清除堵塞物,保持畅通;

3    外窗滑槽 、传动机构 、合页 、滑撑 、执手等部位应保持清 洁,去除灰尘;

4    外窗铰链 、滑轮 、执手等五金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润 滑,保持开启灵活 、无卡滞,五金件损坏应及时更换,启闭不灵 活应及时维修;

5    外窗密封胶条 、毛条出现破损 、老化或缩短时应及时修 补或更换;

6    当发现外窗构件或附件的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 拧紧或更换 。

11 . 3 . 2    外窗外表的检查 、清洗 、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 4级 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雨天或 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 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扇;5级以上风力时,应关闭开启扇;特殊 天气(如:台风 、暴雨等)时,小区物业应提前通知业主关好外窗 。 11 . 3 . 3    在外窗维护和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外窗的任何部件作为安全带的固定物 。

11 . 3 . 4    当遇台风 、地震 、火灾等灾害时,应对外窗进行全面检 查,视情况进行更换或维修 。

11 . 3 . 5    外窗回访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作 回访检查维修记录;

2    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更换,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应紧急处理;

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

 附录A 民用门窗的分类、命名和标记(规范性附录)

附录A   民用门窗的分类 、命名和标记 (规范性附录)


A.0.1    分类和代号

A.0.1.1    用途

门 、窗按外围护结构用和内围护结构用,划分为以下两类: 1    外门窗,代号为 W;

2    内门窗,代号为 N 。

A.0.1.2    类型

门 、窗按主要性能划分的类型及代号见表 A.0.1.2 

A.0.1.3    品种

门 、窗按开启形式划分的品种与代号分别见表 A.0.1.3-1 、 表 A.0.1.3-2 。

A.0.1.4    系列

以门 、窗框在洞口深度方向的厚度构造尺寸(C2 ) 划分,并 以其数值表示 。

示例:门 、窗框厚度构造尺寸为 70mm 时,其产品系列称为 70系列 。

注: 1  门 、窗框厚度构造尺寸以其与洞口墙体连接侧的型材截面外 缘尺寸确定;

2  门 、窗四周框架的厚度构造尺寸不同时,以其中厚度构造尺 寸最大的数值确定 。

A.0.1.5    规格

以门窗宽 、高构造尺寸(B2 、A2 ) 的千 、百 、十位数字前后顺 序排列的六位数字表示,无千位数字 时以“0 ”表示 。

示例1:   门窗的 B2  、A2分别为1150mm和1450mm时,其 规格代号为 115145;

示例2:  门窗的 B2 、A2分别为600mm和950mm时,其规 格代号为 060095 。

A.0.2   命名和标记

A.0.2.1    命名方法

按门窗用途(可省略)、类型 、系列 、品种 、产品基本名称(铝 合金门,代号 LM;铝合金窗,代号 LC) 的顺序命名 。

A.0.2.2    标记方法

外门 、窗的标记顺序为:产品基本名称 、标准编号 、命名代 号 、规格代号 、主要性能符号及等级或指标值(抗风压性能 P -水密性能 Δp-气密性能 q1 /q2  -隔声性能〈Rw +Ctr 〉-保温性 能 K-隔热性能 SHGC-耐火性能)。

内门 、窗的标记顺序为:产品基本名称 、标准编号 、命名代 号 、规格代号 、主要性能符号及等级或指标值(隔声性能〈Rw + C〉-保温性能 K)。

A.0.2.3    命名与标记示例

示例 1:  命名 ———(外墙用)普通型 50系列滑轴平开铝合 金窗,规格代号为 115145 , 抗风压性能 5级,水密性能 3级,气 密性能 7级,其标记为:

铝合金窗 GB/T8478 WPT50HZPLC-115145(P3 5-ΔP3 -q1 7)

示例 2:   命名 ———(外墙用)保温型 70系列平开铝合金 门,规格代号为 085205 , 抗风压性能 6级,水密性能 5级,气密 性能 8级,保温性能 K值 2.5 , 其标记为:

铝合金门 GB/T8478 WBW70PLM-085205(P3 6-ΔP5- q1 8-K2.5)

示例 3:  命名 ———(外墙用)保温隔热型 80系列内平开下 悬铝合金窗,规格代号为 145145 , 抗风压性能 5级,水密性能 4 级,气密性能7级,保温性能 K值2.5 , 隔热性能 SHGC值0.5 , 其标记为:

铝合金窗 GB/T8478 WBWGR80PXLC-145145(P3 5- ΔP4-q17-K2.5-SHGC0.5)

示例 4:   命名 ———(外墙用)耐火型 60系列平开铝合金 窗,规格代号为 115115 , 抗风压性能 4级,水密性能 3级,气密 性能 6级,其标记为:

铝合金窗 GB/T8478NH60PLC-115115(P3 4-ΔP3-q16)

示例 5:  命名 ———(内墙用)隔声型 125系列提升推拉铝  合金门,规格代号为 175205 , 隔声性能〈Rw +C〉3级,其标记为:

铝合金门 GB/T8478NGS125STLM-175205(〈Rw +C〉3)

示例 6:   命名 ———(内墙用)保温型 80系列推拉铝合金窗,规格代号 175145 , 保温性能 K值 2.5 , 其标记为:

铝合金窗 GB/T8478NBW80TLLC-175145(K2.5)

 附录B 典型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

附录 B   典型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


 附录C 典型外窗热工性能与配置

附录C  典型外窗热工性能与配置


 附录D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穿条式隔热型材有效惯性矩计算方法

附录E   穿条式隔热型材有效 惯性矩计算方法


D.0.1    隔热型材等效惯性矩应按相同合金牌号 、状态 、隔热材 料的计算 。

D.0.2   穿条式隔热型材挠度计算应按铝合金型材和隔热条弹 性组合后的等效惯性矩 。

D.0.3    穿条式隔热型材的等效惯性矩计算参数见下图(图附录E.0.3)。

D.0.4    穿条式隔热型材的等效惯性矩Ief 计算:

式中:ΔF——— 负荷-位移曲线上弹性变形范围内的纵向剪切力 增量,单位为牛顿(N);

Δδ——— 负荷-位移曲线上弹性变形范围内的纵向剪切力 增量相对应的两侧铝合金型材的位移增量,单位 为毫米(mm);

l ——— 试样长度,单位为毫米(mm)。

 附录F 隔热条性能及槽口尺寸

附录F   隔热条性能及槽口尺寸


F.0.1    隔热条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F.0.1的规定 。

F.0.2    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用隔热条宜采用标准头部尺 寸,标准头部尺寸见图 F.0.2-1 , 与隔热条配合的铝槽口应选 用标准槽口,标准槽口图见图 F.0.2-2 。

 附录G 聚氨酯隔热胶性能指标

附录G   聚氨酯隔热胶性能指标


 附录H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参数

附录H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参数


H.0.1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 H.0.1的规定采用 。

H.0.2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 H.0.2的规定采用 。

H.0.3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H.0.3的规定采用 。

H.0.4    不锈钢螺栓 、螺钉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 H.0.4采用: 

H.0.5   各种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 H.0.5的规定采用 。

H.0.6    各种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表 H.0.6的规定采用 。

H.0.7   外窗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 H.0.7的规定采用 。

H.0.8     窗 用 未 增 塑 聚 氯 乙 烯(PVC- U) 型 材 性 能 可 按 表 H.0.8规定采用 。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选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平板玻璃》GB11614

2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

3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 4  《建筑安全玻璃 第 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   5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6  《紧固件 螺栓 、螺钉 、螺柱和螺母 通用技术条件》 GB16938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

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10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15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

1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

17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

18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太阳能 总透射比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

19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GB/T3098.1 2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部分:基材》GB/T5237.1

21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

2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T5237.3

23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4部分:喷粉型材》GB/T5237.4 24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 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  25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6部分:隔热型材》GB/T5237.6 2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

27  《建筑外门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法》GB/T7106

28  《铝合金门窗》GB/T8478

29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30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

31  《门 、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型材》 GB/T8814

32  《建筑门窗力学性能检测方法》GB/T9158

33  《3A分子筛》GB/T10504

34  《中空玻璃》GB/T11944

35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 36  《标牌》GB/T13306

37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 方法》GB/T13912

38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4436

39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40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部分:钢化玻璃》GB/T15763.2

41  《镀膜玻璃 第 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18915.1

42  《镀膜玻璃 第 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43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 1部分:聚酰氨型材》 GB/T23615.1

44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 2部分:聚氨酯隔热 胶》GB/T23615.2

45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 46  《建筑门窗 、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

47  《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

48  《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

49  《木门窗》GB/T29498

50  《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 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 GB/T29734.1

51  《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 2分:铝塑复合门窗》 GB/T29734.2

52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

53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   54  《建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

5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5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

57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

58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

59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

60  《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

61  《门 、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 62  《中空玻璃用干燥剂》JC/T2072

6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6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6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66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

67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68  《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

69  《聚氯乙烯(PVC) 门窗增强型钢》JG/T131

70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T151 71  《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

72  《建筑外窗气密 、水密 、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JG/T211

73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G/T212

74  《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JG/T386

75  《建筑一体化遮阳窗》JG/T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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