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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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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0.5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6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术 语

2.0.1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2 水胶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0.3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al time 

    单组分材料从容器打开或多组分材料从混合起,至不适宜施工的时间。

2.0.4 涂膜抗渗性 impermeability of film coating

    涂料固化后的膜体抵抗地下水渗透的能力。

2.0.5 涂膜耐水性 water resistance of film coating

    涂料固化后的膜体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各种性能指标的能力。

2.0.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polymer cement water proof coating

    以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添加剂制成的双组分防水涂料。

2.0.7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self-adhesive wateroofing membrane with macromolecular carrier

    以合成高分子片材为底膜,单面覆有高分子自粘胶膜层,用于预铺反粘法施工的防水卷材。

2.0.8 预铺反粘法 pre-applied full bonding installation

    将覆有高分子自粘胶膜层的防水卷材空铺在基面上,然后浇筑结构混凝土,使混凝土浆料与卷材胶膜层紧密结合的施工方法。

2.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self-adbering polymer modified bituinous worteroof sheet

    以高聚物改性沥青为主体材料,整体具有自粘性的防水卷材。

2.0.10 暗钉圈 concealed nail washer

    设置于基层表面,并由与塑料防水板相热焊的材料组成,用于固定塑料防水板的垫圈。

2.0.11 无钉铺设 non-nails layouts

    将塑料防水板通过热焊固定于暗钉圈或悬挂在基层上的一种铺设方法。

2.0.12 背衬材料 backing material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嵌缝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结而设置的可变形材料。

2.0.13 预注浆 pre-grouting

    工程开挖前使浆液预先充填围岩裂隙,以达到堵塞水流、加固围岩的目的所进行的注浆。

2.0.14 衬砌前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before 1ining

    工程开挖后,在衬砌前对毛洞的围岩加固和止水所进行的注浆。

2.0.15 回填注浆 back-fill grouting

    在工程衬砌完成后,为充填衬砌和围岩间空隙所进行的注浆。

2.0.16 衬砌后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ting after lining

    在回填注浆后需要增强衬砌的防水能力时,对围岩进行的注浆。

2.0.17 凝胶时间 gel time 

    浆液自配制或混合时起至不流动时的时间。

2.0.18 复合管片 composite segment

    钢板与混凝土复合制成的管片。

2.0.19 密封垫 gasket 

    由工厂加工预制,在现场粘贴于管片密封垫沟槽内,用于管片接缝防水的密封材料。

2.0.20 螺孔密封圈 bolt hole sealing washer

    为防止管片螺栓孔渗漏水而设置的密封垫圈。

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3.1.2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确定。

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3.1.4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3.1.5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3.1.6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采取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

3.1.7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搜集下列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

    7 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3.2 防水等级

3.2 防水等级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3.2.2 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3.3 防水设防要求

3.3 防水设防要求

3.3.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

    1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1选用;

    2 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3.1-2选用。

3.3.2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

3.3.3 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的地下工程,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300次。

3.3.4 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宜采用延伸率较大的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4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4.1 防水混凝土

4.1 防水混凝土


Ⅰ一般规定

4.1.1 防水混凝土可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等措施配制而成,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

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4.1.3 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满足抗压、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


Ⅱ 设 计

4.1.4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5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要求应根据介质的性质按有关标准执行。

4.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4.1.7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3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Ⅲ 材 料

4.1.8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9 防水混凝土选用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当水胶比小于0.45时,粉煤灰用量可适当提高;

    2 硅粉的品质应符合表4.1.9的要求,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有关规定;

    4 使用复合掺合料时,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10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石子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的有关规定;

    2 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有关规定。

4.1.11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4.1.13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14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0当量)不得大于3kg/m3;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Ⅳ 施 工

4.1.15 防水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降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积水的环境中浇筑混凝土。

4.1.16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凝材料用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强度等级等选用,其总用量不宜小于320kg/m3;当强度要求较高或地下水有腐蚀性时,胶凝材料用量可通过试验调整。

    2 在满足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

    3 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4 灰砂比宜为1:1.5~1:2.5。

    5 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6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7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8 预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宜为6~8h。

4.1.17 防水混凝土配料应按配合比准确称量,其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7的规定。

4.1.18 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4.1.19 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

4.1.20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模板应拼缝严密、支撑牢固。

4.1.21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

4.1.22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4.1.23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4.1.24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4.1.25 施工缝防水构造形式宜按图4.1.25-1、4.1.25-2、4.1.25-3、4.1.25-4选用,当采用两种以上构造措施时可进行有效组合。

4.1.26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桨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材料,再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2 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自2023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3 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应与接缝表面密贴;

    4 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应具有缓胀性能,7d的净膨胀率不宜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最终膨胀率宜大于220%;

    5 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或预埋式注浆管时,应定位准确、固定牢靠。

4.1.27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宜为60d或90d。 

    2 宜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

    3 宜掺入减水剂、缓凝剂等外加剂和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4 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入模温度不应大于30℃。

    5 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宜进行水冷散热。

    6 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0℃,温降梯度不得大于3℃/d,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4.1.28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图4.1.28)。

4.1.29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4.1.30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 混凝土养护应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掺化学外加剂等方法,不得采用电热法或蒸气直接加热法;

    3 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Ⅰ 一般规定

4.2.1 防水砂浆应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4.2.2 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应用于受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防水。

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Ⅱ 设 计

4.2.4 水泥砂浆的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

4.2.5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宜为18~20mm。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混凝土强度或砌体用的砂浆强度均不应低于设计值的80%。


Ⅲ 材 料

4.2.7 用于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1%;

    3 拌制水泥砂浆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应为均匀液体,无杂质、无沉淀、不分层。聚合物乳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水涂料用聚合物乳液》JC/T 1017的有关规定;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4.2.8 防水砂浆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要求。

Ⅳ 施 工


4.2.9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明水。

4.2.10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防水砂浆堵塞并抹平。

4.2.11 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

4.2.12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4.2.1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射,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4.2.1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4.2.15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阴阳角处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2.16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得在雨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冬期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夏季不宜在30℃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4.2.17 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4.3 卷材防水层

4.3 卷材防水层


I 一般规定


4.3.1 卷材防水层宜用于经常处在地下水环境,且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4.3.2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

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Ⅱ 设 计

4.3.4 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层数,应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及水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4.3.5 卷材防水层的卷材品种可按表4.3.5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4.3.7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Ⅲ 材 料


4.3.8 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8的要求。

 

4.3.11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其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要求。

Ⅳ 施 工

4.3.12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坚实、平整、清洁,阴阳角处应做圆弧或折角,并应符合所用卷材的施工要求。

4.3.13 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5℃,热熔法、焊接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施工过程中下雨或下雪时,应做好已铺卷材的防护工作。

4.3.14 不同品种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14的要求。

4.3.15 防水卷材施工前,基面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的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其粘结材料的材性相容;

    2 基层处理剂喷涂或刷涂应均匀一致,不应露底,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3.16 铺贴各类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铺设卷材加强层。

    2 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施工,其粘结位置、点粘面积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的卷材及顶板部位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3 卷材与基面、卷材与卷材间的粘结应紧密、牢固;铺贴完成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不得产生扭曲和皱折。

    4 卷材搭接处和接头部位应粘贴牢固,接缝口应封严或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缝。

    5 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6 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3.17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采用热熔法施工应加热均匀,不得加热不足或烧穿卷材,搭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

4.3.18 铺贴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平整、干净、干燥、无尖锐突起物或孔隙;

    2 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应辊压粘贴牢固,卷材表面不得有扭曲、皱折和起泡现象; 

    3 立面卷材铺贴完成后,应将卷材端头固定或嵌入墙体顶部的凹槽内,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4 低温施工时,宜对卷材和基面适当加热,然后铺贴卷材。

4.3.19 铺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应采用冷粘法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胶粘剂应涂刷均匀,不应露底、堆积;

    2 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应根据胶粘剂的性能控制;

    3 铺贴卷材时,应辊压粘贴牢固;

    4 搭接部位的粘合面应清理干净,并应采用接缝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粘结。

4.3.20 铺贴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接缝采用焊接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的搭接缝可采用单焊缝或双焊缝。单焊缝搭接宽度应为60mm,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30mm;双焊缝搭接宽度应为80mm,中间应留设10~20mm的空腔,有效焊接宽度不宜小于10mm。

    2 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理干净,焊接应严密。

    3 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3.21 铺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

    2 卷材与基层粘贴应采用满粘法,粘结面积不应小于90%,刮涂粘结料应均匀,不应露底、堆积;

    3 固化后的粘结料厚度不应小于1.3mm;

    4 施工完的防水层应及时做保护层。

4.3.22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宜单层铺设;

    2 在潮湿基面铺设时,基面应平整坚固、无明显积水;

    3 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边搭接,短边应采用胶粘带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区应相互错开;

    4 立面施工时,在自粘边位置距离卷材边缘10~20mm内,应每隔400~600mm进行机械固定,并应保证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盖;

    5 浇筑结构混凝土时不得损伤防水层。

4.3.23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铺平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2 临时性保护墙宜采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宜做找平层。

    3 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卷材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的接触部位,应将卷材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并应将顶端临时固定。

    4 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接槎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 混凝土结构完成,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槎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接槎的搭接长度,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槎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卷材防水层甩槎、接槎构造见图4.3.23。

4.3.24 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厚度为20mm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 

    2 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4.3.25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

        2)采用人工回填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3)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2 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

4.4 涂料防水层

4.4 涂料防水层


Ⅰ 一般规定

4.4.1 涂料防水层应包括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可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可选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

4.4.2 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好的粘结性。


Ⅱ 设 计

4.4.3 防水涂料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大的无机防水涂料或有机防水涂料,也可采用先涂无机防水涂料而后再涂有机防水涂料构成复合防水涂层;

    2 冬期施工宜选用反应型涂料;

    3 埋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

    4 有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有机防水涂料,并应做刚性保护层;

    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选用Ⅱ型产品。

4.4.4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10mm,在底板转角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并应增涂防水涂料。

4.4.5 防水涂料宜采用外防外涂或外防内涂(图4.4.5-1、4.4.5-2)。

4.4.6 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3.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m2,且厚度不应小于1.0mm;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得小于1.2mm。


Ⅲ 材 料

4.4.7 涂料防水层所选用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

    2 应无毒、难燃、低污染;

    3 无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湿干粘结性和耐磨性,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及较大适应基层变形能力。

4.4.8 无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8-1的规定,有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8-2的规定。

Ⅳ 施 工


4.4.9 无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干净、平整、无浮浆和明显积水。

4.4.10 有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基本干燥,不应有气孔、凹凸不平、蜂窝麻面等缺陷。涂料施工前,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4.4.11 涂料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雾天、五级及以上大风时施工,不得在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及高于35℃或烈日暴晒时施工。涂膜固化前如有降雨可能时,应及时做好已完涂层的保护工作。

4.4.12 防水涂料的配制应按涂料的技术要求进行。

4.4.13 防水涂料应分层刷涂或喷涂,涂层应均匀,不得漏刷漏涂;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4.14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露槎及褶皱。

4.4.15 有机防水涂料施工完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顶板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和40~50mm厚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2 侧墙背水面保护层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

    3 侧墙迎水面保护层宜选用软质保护材料或20mm厚1:2.5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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