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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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内容,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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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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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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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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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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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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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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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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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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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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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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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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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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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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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