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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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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1.0.1为规范传统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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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传统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现场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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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对传统建筑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对抗震、防火、防潮、防腐、防虫等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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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传统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 展开条文说明

   2.0.1传统建筑 traditional architec

    传统建筑是指在外观造型、结构和装饰特征、材料使用以及营造做法等方面,具有传承性、普遍性和演进性的建筑。

2.0.2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0.3墁地  Floor

    用砖铺装的地面。

2.0.4甬路 paved path leading to the main hall or tomb

    大的院落或墓地中间对着厅堂、坟墓等主要建筑物的路,多用砖石铺墁。甬路均有“泛水”,两边多做“散水”,两侧端头铺有牙子砖。因其形式和作用不同,又分“砖雕甬路”、“十字甬路”等。

2.0.5散水 apron

指用砖铺墁于建筑物周围,并带有泛水的排水部分。

2.0.6海墁 apron

    地面铺墁做法之一。指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全部用砖或条石铺墁,是一种较讲究的做法。

2.0.7木构架 timber frame

    传统木构建筑木结构中承重木构件及其组合的总称。

2.0.8枋 fang

    横栱上的联系构件,横向,与桁平行。

2.0.9斗栱 dougong

    我国木构架建筑特有的结构构件,由方形的斗升和矩形的栱、斜的昂组成,在结构上挑出承重,并将屋面的大面积荷载经斗栱传递到柱上,它有一定的装饰作用,又是建筑屋顶和屋身立面上的过渡。

2.0.10额枋  architrave

    在檐柱间或檐柱顶之间起联系作用的构件。宋及宋之前称欄额。清代无斗拱时的檐檩下方之枋材称为檐枋。

2.0.11胶合木结构  glued timber structure

    是指用胶粘方法将木料或木料与胶合板拼接成尺寸与形状符合要求而又具有整体木材效能的构件和结构。

2.0.12上架层 shelf layer 

    传统建筑木结构按照工艺和结构分为上架和下架。柱头以上为上架层(含柱、梁、穿、枋、桁、屋面木基层等构件)。

2.0.13 下架层 Lower frame layer

    传统建筑木结构按照工艺和结构分为上架和下架。柱头以下为下架层(含柱、梁、穿、枋)。

2.0.14榫卯Tenon

    榫卯是在两个木构件上所采用的一种凹凸结合的连接方式。凸出部分叫榫(或榫头);凹进部分叫卯(或榫眼、榫槽),榫和卯咬合,起到连接作用。这是中国古代建筑、家具及其它木制器械的主要连接方式。

2.0.15山墙 Gable 

    建筑物两端的立墙上部可呈三角形,也可作成阶级形。

2.0.16檐墙  eave wall 

    处于檐檩下的围护墙。后檐位置的称为后檐墙,前檐位置的称为前檐墙。 露出椽子的,叫“老檐出”或“露檐出”,不露出椽子的,叫“封护檐”或“封后檐”。

2.0.17廊墙 Gallery wall

    指游廊一侧柱与柱间砌筑的墙体,分上身和下碱两部分。多见于园林建筑中。

2.0.18囚门子 The prisoners

    指木构架为排山柱作法的山墙内侧部分,并且做成落膛墙心装饰者。

2.0.19院墙 courtyard wall

    院落的界墙。

2.0.20卡子墙 Clip wall

    两个房屋之间距离较近,有一段墙卡在两房之间,这段墙就叫做卡子墙。

2.0.21看面墙 Look at the wall

    装饰形式与影壁基本相同(但一般不做须弥座式的下碱)。看面墙与其说是 一种墙体,不如说是一种装饰形式,它常用于垂花门两侧的墙体上、需要装饰的卡子墙上 及门搂两侧的院墙上。

2.0.22花墙 Decorated wall

   又叫花墙子,包括花瓦墙和花砖墙,即以瓦或砖摆成透空图案的墙体。

2.0.23云墙  wave-topped wall

   墙顶立面作曲线变化的墙体。

2.0.24罗汉墙 Luo Hanqiang

   剖面作规律性凹凸变化的墙体。

2.0.25护身墙 Protective wall

   具有护身拦杆功效的矮墙。

2.0.26悬山  hanging hill

   屋面有前后两坡,两端各条桁或檩是伸到山墙以外,以支托悬挑于外的屋面部分。悬山又称挑山

2.0.27硬山  hard mountain

   屋面有前后两坡,两山墙直接承托两坡屋面,山面的桁檩不出头,檩木梁架全部封砌在山墙以内。

2.0.28歇山  xie shan

   庑殿和悬山相交而成的屋顶结构,其级别仅次于庑殿。它有一条正脊、四条垂脊、四条戗脊,又称九脊殿。

2.0.29庑殿 Wu

   屋顶的前后左右四面都有斜坡,并有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的建筑,又称五脊殿。又因五条脊将屋顶分成四面流水的四个屋面和坡顶,故又称四阿顶。

2.0.30卷棚Juan Peng

   是在两脊桁之间架置弯椽,似船蓬。南北方做法差别较大。

2.0.31圆山  Round mountain

   卷棚屋顶不用大脊,称“圆山”。

2.0.32尖山aiguille 

   施用大脊的屋顶,称“尖山”。

2.0.33攒尖 Save tip 

   尖顶,有四角、六角、八角以及圆攒尖。屋顶无论有几个坡面,其上部都被“攒”于一起。

2.0.34重檐 Eaves

   两重或两重以上的屋面称为重檐顶。根据屋檐的层数可直接叫“两滴水”(两重檐)或“三滴水”(三重檐)。相对重檐屋顶来说,只有一层屋面的叫单檐屋顶。

2.0.35琉璃屋面  Glazed roof

    铺设琉璃瓦及其配件的屋面。

2.0.36正脊Ridge

    屋顶前后两个斜坡相交而成的屋脊,叫做正脊,也称大脊。

2.0.37大脊 Big

    正脊突起,两端用吻,称之为大脊。

2.0.38三砖五瓦脊 Three brick five tile ridge 

    大脊的特殊做法,常用于庙宇。是一种青砖仿琉璃的做法。

2.0.39玲珑脊Linglong ridge

    将大脊的陡版换成花瓦(用瓦片拼斗出镂空图案)的做法,常用于庙宇。

2.0.40过垄脊 A ridge 

    筒瓦屋面,前后瓦垄兜通,上用罗锅瓦。又称“元宝脊”。

2.0.41鞍子脊Saddle Ridge

    合瓦屋面不用大脊时,其前后瓦垄兜通,上用“螃蟹盖”(江南称黄瓜环瓦),似马鞍,故名。

2.0.42清水脊Clear water ridge

    小式屋面正脊的一种。两端有砖雕“草盘子”,上施翘起的“蝎子尾”。

2.0.43皮条脊A ridge 

    与清水脊相似,但无“草盘子”和“蝎子尾”。两端可放置正吻。

2.0.44扁担脊Pole ridge

    民间简易正脊,仅砌筑一条突起短墙。

2.0.45垂脊Vertical ridge

    在歇山顶、硬山顶和悬山顶前后两坡至正吻沿博风下垂的屋脊都称垂脊, “垂脊”为垂直于正脊。而在庑殿顶和攒尖顶中,则相交于正脊或宝瓶,具有垂下之意。垂脊是任何正式建筑屋顶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2.0.46排山脊Row ridge

    歇山、硬山屋顶前后屋面两侧所使用的垂脊。其外侧做排山沟滴。

2.0.47坡水脊Slope water ridge

    脊的一种。其外侧用坡水瓦而不做排山沟滴。

2.0.48博脊Bo ridge

    歇山屋顶山花部位与博风板相连接的屋脊形式,按前后方向平置的屋脊。

2.0.49戗脊Hip

    指歇山顶翼角处沿戗角梁方向所设置的屋脊,也称“岔脊”。

2.0.50角脊Angle ridge

    重檐建筑中,下檐的四周屋面合角处形成的屋脊。也被称作“下檐戗脊”。

2.0.51围脊Wai ridge

    重檐建筑中,下檐屋面与木构架交接处的脊。四周围合,故名。也有称“缠腰脊”。

2.0.52宝顶Baoding

    攒尖建筑最高处,周围各垂脊汇聚处所做的处理(构件)。

2.0.53上槛 upper sill

     安装隔扇所用框架的最上面紧贴檐枋的横木,叫上槛,也叫替桩。

2.0.54下槛 sill

     安装门窗隔扇所用框架贴于地面的横木,叫下槛。

2.0.55楣子 wood decoration

     楣子有两种,一种安装在檐桁下面的叫挂落,一种叫挂楣,均起装饰作用;挂落下沿不齐整,安装在坐櫈下面的称作櫈楣子,其下沿是平整的,既可支承坐櫈,又起装饰作用。

2.0.56实榻门 board door

     用厚度相同的木板拼合的木门,也称实拼门。

2.0.57攒边门 Save the door

     四边用较厚的边抹攒起外框,门心装薄板穿带,故称攒边门。因其形如棋盘,又称棋盘门。

2.0.58撒带门 Spread the door

    只用一根门边,不用上下抹头,只用穿带销合门心板,穿带一端做榫,在门边上凿卯眼,将门心板与门边结合,穿带另一端撒头,赁一根穿带连联接,门的其余三面不做攒边,故称撒带门。

2.0.59屏门(screen door)

    一种用较薄的木板(遮挡视线、分隔空间)拼攒的镜面板门,装在室内后金柱(后步柱)部位的门。

2.0.60地园 floor fascia of circular gate

    通道部位呈正圆形的地罩。

2.0.61拷芯子地罩 floor fascia with batten core

    芯子的图案由木条子组成而不是用木雕件组成的地罩。

2.0.62面阔Miankuo

    指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平行于桁檩方向,且位于同一直线上相邻两根檐柱中心线至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

2.0.63进深Depth

    在我国古代建筑中,平行于梁架方向,且位于同一直线上相距最远的两根金柱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  


3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1 传统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应符合地方用地布局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1.2 传统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地形地貌特征,并借鉴当地传统房屋的风格特征及功能布局,并结合现代社会需要,创造方便、适用、安全、美观的生活空间。

3.1.3 传统建筑工程设计应考虑传统人文习俗、尊重民族习惯、积极继承和发展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充分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文化特色,要突出传统建筑的文化内涵。

3.1.4 传统建筑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优先利用传统材料,在保证传统建筑特征前提下,可合理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   

3.1.5 传统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实现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形制,并采取经济合理的材料。其型制的选择,首先要明确应选定符合哪个历史时期的风格,这样可依据该时期的法式、法规、则例、法原等把握设计之传统性和文化性。  

3.1.6 传统建筑工程设计中,抗震、消防及节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3.2 形制特征

3.2.1 传统建筑的形制特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统建筑有规划、布局和单体设计,设计时应遵循不同时期的古制法则,权衡尺寸、把握比例和尺度,协调造型和风  格、追求多样又统一。

2不同地区的地方性传统建筑应当遵循当地不同时期的遗制法则、规划、布局和单体设计。

3庑殿、歇山、硬山、攒尖是传统建筑屋顶的几种不同形式,设计时应遵循其形制特征,屋脊的尺寸构造,吻兽的时代构造特征。

4不同时期的官式建筑、地方性建筑,在设计时需应用同一时 期的常用术语。

3.2.2 传统建筑面阔和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斗栱建筑各间的面阔与进深以斗栱攒数确定:

面阔(进深)= 攒数X斗栱攒距

注:斗栱攒距为相邻两攒斗栱的中到中距离

2无斗栱建筑面阔与进深应依据地块、功能需要及等级制度进行确定,并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等确定上限。明间尺寸应符合传统尺度。

3.2.3 传统建筑宜以木结构支撑体系为主,平面柱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庑殿建筑的柱网有三排四(六)列式柱网、四排多列式柱网、六排多列式柱网等形式。

2歇山建筑的柱网有二排柱、三排柱、四排柱、五排柱、六排柱五种形式。

3硬山与悬山建筑的柱网有二排柱四排柱三种形式。

4从开间上看,可分为单开间与多开间形式;从廊形式上看,可分为无廊式、前廊后无廊式、前后廊式、四周廊式。

3.2.4 传统建筑的形象塑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基:位于柱与围护之下,由台身、台阶踏跺和栏杆三部分组成。

1)普通台基包括柱顶石、阶条石、埋头、土衬、陡板、散水等;

 2)须弥座台基包括柱顶石、圭脚、下枋、下枭、束腰、上枭、上枋等。

2 柱作为建筑的竖向支撑,上部支顶梁檩与斗栱层,柱包括柱础、落在台基上的檐柱、金柱,还有柱脚落在梁枋脊上的童柱。

3 围护:沿柱网轴线布置,用于空间的划分,包括门、窗、墙、楣等。

4 梁、柱、枋是组成架构的主要构件,以进深方向的梁、柱、枋组成列架。列架根据设计的需要,有三架、五架、七架、九架等。相邻两列架,纵向的直梁、直枋、檩组成间。

5 屋顶包括木基层与瓦作两部分,木基层包括椽、望(砖)板等。


3.3 构架设计

3.3.1 传统建筑木结构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干栏式、井干式构架。

3.3.2 抬梁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构造方式是用立柱和横梁组成构架直至最上一层梁上立脊瓜柱;

2 以数层重迭的梁架,逐层缩减,逐级加高,直至最上的一层梁上立脊瓜柱;

3 各层梁头上和脊瓜柱上承托檩条,又在檩条间密排多根椽子,构成屋架。

3.3.3 穿斗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和步架组成列架;

2 沿建筑进深方向立柱,柱头直接承檩;

3 落地柱较多,柱距较密,沿进深方向自前后向中心(脊部)逐渐增高;

4 在本榀房架中柱与柱之间由贯穿柱身的穿枋联成一个整体。

3.3.4 大木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构架的设计应按照传统建筑形制的要求进行,构件材料除选用天然木材外,宜选用现代工程木和增强木结构之材料。

    2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如采用内排水时,不得采用木制天沟。 

   3木构架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以防木材腐朽和虫蛀。  

    4构架构件设计应优先满足工业化生产、安装的要求。  

    5构架构件设计加工应保证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6对地震区木构架的设计,在构造上须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对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根据需要,必须采用隔震、消能设计。   

    7传统建筑中木构架的设计须严格执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3.3.5斗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设计须满足斗、拱、昂及素方等构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斗栱层各构件的设计须按照传统建筑斗栱形制的外形、材质要求进行。

    3华拱(清称为翘)、昂等横向拱为主要承重受弯构件,受力方向与梁架方向平行,其构件截面尺寸除应按照传统木构架形制要求进行设计,尚须进行相关结构尺寸复核设计。

    4泥道拱(清称为正心栱)、慢拱(清称为正心万栱)、令拱(清称为单材厢栱)、瓜子拱(清称为淡菜瓜栱)等纵向拱,主要为横向拱的平面外支撑,受荷较小,使斗栱成为各向空间位置相对稳定的空间支座,其构件豁口应在受拉区。

3.3.6木构件采用榫卯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垂直构件(柱子)使用管脚榫或套顶榫;

2 垂直构件与水平构件拉结、相交(柱与枋)之情况,使用馒头榫、燕尾榫、箍头榫、透榫和半榫。

3 水平构件互交(正身檩、扶脊木)时,使用燕尾榫、刻半榫和卡腰榫;

4 水平及倾斜构件重迭稳固(额枋、平板枋与斗栱,老角梁与子角梁、脊桩、复莲梢等)之情况,使用栽销榫、穿销榫;

5 在水平与倾斜构件半迭交(扒梁、抹角梁、角梁与由戗、檩与梁头)的情况下,须作桁碗、扒梁刻榫、刻半压掌榫;

6 板缝拼接(榻板、博缝板、实榻门、山花博缝)使用银锭扣、穿带、抄手带、裁口和龙凤榫(企口榫)等。


4工程材料

4.1 传统材料

4.1.1 传统建筑木材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承重结构的木材,主要的树种可参照附录A。

    2主要的承重构件宜使用枝干直顺的针叶材,重要的木制构件应选用木质细密、纹理顺直、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硬质的阔叶材。

    3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予以扩大树种的利用。当采用新树种木材作为作承重结构时,应参照附录B的要求进行设计。

    4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可分为三级,设计时应表4.1.1-4的要求予以选用。

表4.1.1-4 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

注:1.望板、瓦口板、里口木、连檐等应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

2. 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 其选材应符合附录C、 附录D、附录E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

    5 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结构构件的原木或方木不应大于25%。

    2)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3)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15%。

    6 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湿材制作时,原木或方木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

    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等,不应使用湿材制作。

4.1.2传统砖、瓦宜采用当地生产的品种,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1传统黏土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

表4.1.2-1 传统黏土砖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标准

注:完整面系指宽度中有大于1㎜的裂纹长度不得超过30㎜;条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不得同时大于10㎜×10㎜。

    2 传统合瓦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1.2-2的规定。

表4.1.2-2 传统合瓦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标准

 3 传统琉璃瓦及琉璃饰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1.2-3规定。

表4.1.2-3 传统琉璃瓦及琉璃饰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标准

注:琉璃饰件应釉色要基本一致,表面光滑整洁,釉色鲜亮纯正。

4.1.3传统建筑石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统建筑所用的石材,可参照附录F。

    2 石材按其加工后的外形规则制度,可分为料石和毛石。

    3 各类石材需依据工厂出厂检验规定予以组批检验、抽样检测;检测内容有: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极限公差、角度极限公差、外观质量、表面面光洁度等。

    4 料石石材看面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表4.1.3-4 料石石材看面外观质量标准

4.1.4传统建筑生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建筑生石灰的技术指标

注:钙质生石灰氧化镁含量≤5%,镁质生石灰氧化镁含量>5%。

4.1.5 建筑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建筑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

4.1.6 建筑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建筑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

4.1.7 桐油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桐油》GB8277-87。的规定

4.1.8 生漆质量应符合《生漆》GB/T 14703-2008的规定。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2 现代材料

4.2.1 新进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化验报告和其它有关证明单或化验单;

2 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

3 对材料进行数量验收。

4.2.2 传统建筑钢筋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轧带肋钢筋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 热轧带肋钢筋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2 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须符合表4.2.2-2的规定。

表4.2.2-2 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

3光圆钢筋的化学成分须符合表4.2.2-3的规定。

表4.2.2-3 光圆钢筋的化学成分

 4光圆钢筋的力学性能须符合表4.2.2-4的规定。

表4.2.2-4 光圆钢筋的力学性能

5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化学成分须符合表4.2.2-5的规定。

表4.2.2-5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化学成分

6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力学性能须符合表4.2.2-6的规定。

表4.2.2-6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力学性能

4.2.3 传统建筑水泥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用水泥各龄期强度值应符合4.2.3-1的规定。

表4.2.3-1常用水泥各龄期强度值

注:表中强度等级栏中R表示早强型,要求3d达到较高水平。

2常用水泥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

表4.2.3-2常用水泥各项技术要求

注:1细度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百分数;

2氧化镁、三氧化硫含量为占水泥熟料的百分数;

3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


   3 特种水泥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3-3的规定。

表4.2.3-3 特种水泥的技术要求

注:快硬硅酸盐水泥氧化镁含量如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允许放宽到6.0%。

4.2.4 常见天然石材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常见天然石材主要技术性能

4.2.5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等级和岩种,并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4.2.6当设计对石料强度无具体要求时,抗压强度可参照以下数值:

    1)毛石、毛料石                   30MPa

    2)粗料石、半细料石、细料石       40MPa

4.2.7 卵石规格应基本一致,并应无脱层、蜂窝,外形应呈扁平状。呈圆球状、针状、薄片状及表面特别光滑者不得使用。

4.2.8 砌体所用的毛石,包括乱毛石和平毛石,其外形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宜小于15㎝(砌挡土墙的毛石,中部厚度不小于20㎝)。

4.2.9 料石表面的加工,应符合表4.2.9的要求。

表4.2.9 料石表面加工质量要求

注:1相接周边的表面系指叠砌面、接砌面与外露面相接处2~3㎝范围内的部分;

2 有装饰层的料石表面,其加工应符合装饰施工的要求;

3 当设计对外露面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工。

4.2.10 各种砌筑用料石的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长度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料石规格尺寸的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料石规格尺寸加工允许偏差

4.2.11 混凝土用石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混凝土用石子的技术要求

注: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

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针状颗粒

定义:颗粒枨度大于该颗粒级平均粒径的2.4倍;片状颗粒定义;厚度小于该

粒级平均粒径的0.4倍。

4.2.12 石子的颗粒级配标准应符合表4.2.12要求。

表4.2.12 卵石、碎石的颗粒级配标准

注:1.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2.单粒级一般用于组合成具有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的碎石或卵石

混合使用,以改善它们的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3.根据混凝土工程和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后,在特殊情况下允

许直接采用单粒级,但必须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

4.2.13 建筑用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3的规定。

表4.2.13 建筑用砂的技术要求

注: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4.2.14 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标准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表4.2.14 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标准

注: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和600μm筛档外,可以允许略有超出分界线,但总量应小于5%。


4.3 油漆、涂料

4.3.1 建筑常用油漆性能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建筑常用油漆性能及适用范围

4.3.2 建筑常用树脂清漆性能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建筑常用树脂清漆性能及适用范围

4.3.3 建筑常用调合漆(不含油性调合漆)的性能及适用范围见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建筑常用调合漆(不含油性调合漆)性能及适用范围

4.3.4 建筑常用磁漆的性能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建筑常用磁漆性能及适用范围

4.3.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质量指标

4.3.6 水溶性内墙涂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水溶性内墙涂料的质量指标

4.3.7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质量

  注:涂层耐温变性即为涂层耐冻融循环性。

4.3.8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质量指标

4.3.9溶剂型外墙涂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溶剂型外墙涂料的质量指标

4.3.10 多彩内墙涂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多彩内墙涂料的质量指标

5台基工程

5.1 地基工程

5.1.1 小式建筑和大式建筑,以及宫殿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地基宜采用灰土夯实的作法。

5.1.2 小式建筑的灰土步数宜为1~2步,大式建筑的灰土步数宜为2~3步,重要建筑的灰土步数可为十几步甚至几十步。

5.1.3 在普通民房的基础中,灰土宜为虚铺21cm~25cm,夯实15cm。每步厚度为虚铺22.4cm,夯实厚为16cm;每步素土的虚铺厚度为32cm,夯实厚为22.4cm。

5.1.4 在小式建筑的基础中,灰土配合比宜为3:7,散水或回填用灰土宜采用2:8或1:9的灰土配合比;在大式建筑的基础中,灰土配合比宜为4:6;在重要建筑的基础中,灰土配合比不应小于4:6。

5.1.5清代以前的建筑,以及清代极少数次要建筑、部分民居与临时性的构筑物的基础宜采用素土夯实的作法。

5.1.6素土夯实作法的土质,黏性土或砂性土均可,但应比较纯净,土内不宜参有落房渣土或煤灰炉渣等。

5.1.7砂和砂石地基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5.1.8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5.2 基础工程

5.2.1 无筋扩展基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2.2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2.3 桩基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3 台明工程

5.3.1普通台明的平面应为长方形,应分为带勾栏和不带勾栏两种形式,宜用砖和琉璃砖砌成花墙样式(图5.3.1-1a)。

5.3.2 须弥座台明应由土衬、圭角、下枋、下枭、束腰、上枭、上坊等构成。须弥座宜带有栏杆。须弥座应分为:带雕刻,不带角柱;不带雕刻,不带角柱;带角柱,不带雕刻几种主要形式(图5.3.1-1b、5.3.1-1c、5.3.1-2d、5.3.1-2e、5.3.1-2f、5.3.1-2g)。

5.3.3 复合型台基应是指将两种或三种台基混合使用的类型,宜用于较重要的宫殿和坛庙建筑(图5.3.1-2h、5.3.1-2i、5.3.1-3j、5.3.1-3k)。

图5.3.1-1  台基的式样(一)

(a) 普通台基;(b) 须弥座台基;(c) 须弥座台基——须弥座的几种形式

 

 

图5.3.1-2  台基的式样(二)

(d) 带勾栏的台基—须弥座与石勾栏;(e) 带勾栏的台基—普通台基与石勾栏

(f) 带勾栏的台基—普通台基与砖勾栏;(g) 带勾栏的台基—须弥座与砖勾栏

(h) 复合型台基—须弥座的重叠;(i) 复合型台基—普通型台基的重叠

图5.3.1-3  台基的式样(三)

(j) 复合型台基—须弥座与普通台基的对接;(k) 复合型台基—普通型台基与须弥座的重叠

5.3.4普通台明的砌筑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图5.3.4 台基的砌筑形式

    1 整体用青砖砌成。砖料宜用城砖或条砖。适用于民居、地方建筑或室内佛座等基座类砌体。

    2 整体用琉璃砖砌成。适用于用于宫殿建筑群中以台基为主的构筑物,如祭坛等。

    3 整体用石材砌成。台基的最上面一层均应安放阶条石,台基的四角应放置角柱石。官式建筑的石台基宜用陡板石作法。

    4 使用不同的材料。如阶条、角柱和土衬用石料,其余用砖砌成,或阶条、角柱和土衬用石料,其余用琉璃砌成。

5.3.5台基平面各部位应包括下列内容(图5.3.5):

 

图5.3.5 台基平面各部位名称

(a)以硬山建筑为例;(b)以庑殿、歇山周围廊式建筑为例

5.3.6台明的尺度应权衡。进深,面阔,廊深的确定应依据木架梁檩的长度,但应注意加放掰升尺寸。即,柱子垂直的竖立时,台明和梁架的进深、面阔、和廊深尺寸完全相同,但如果柱子有升(侧脚)不是垂直竖立时,台明上的尺寸应大于梁架尺寸。台明的其他尺寸则与柱高、上檐出(上出)或柱径有关。台明各部分的尺度的确定应参考表5.3.6。

表5.3.6 台明各部分权衡尺寸表

5.3.7小式建筑的台明高度宜为檐柱高度的1/7~1/5,大式建筑的台明高度宜为檐柱高度的1/5~1/4。露台应设栏杆,且其高度应比台明低一个踏步。台明下出宜为上檐的3/4~4/5。回水宜为200mm~400mm。(图5.3.7a、5.3.7b)

图5.3.7a 南方台基

图5.3.7b 北方台基

5.3.8小式建筑的台明下出宜300mm~400mm(檐柱、廊柱中心线至阶沿石外皮);大式建筑的台明下出不得小于500mm。石鼓磴顶面的半径,在小式建筑宜比柱底端半径大0~20mm,在大式建筑中宜比底端半径大30~40mm。石鼓磴高度与其顶面直径之比宜为0.6~0.7。

5.3.9柱顶石的直径应为两倍本柱径,厚应同柱径。檐柱与金柱柱顶石宜同厚。柱顶石的鼓境高应为0.2~0.3倍本柱径,镜鼓上皮直径应为1.4~1.5倍本柱径。

5.3.10 砖砌柱基应按独立砖柱基础设计,独立砖柱基础之间宜设置地垄墙,独立砖柱基础与地垄墙须同时设计。

5.3.11小式建筑与大式建筑所有柱的磉石均宜采用整磉石。

5.3.12台阶又称踏跺,其形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则式台阶

    2 自然式台阶

5.3.13规则式台阶应包括下列内容(图5.3.15):

   1 垂带踏跺(带石栏杆垂带台阶、带护身墙垂带台阶、一般垂带台阶);

    2 如意踏跺;

    3  礓䃰;

图5.3.15 规则式台阶的主要形式5.3.14垂带踏跺应由垂带石、象眼石、踏跺石(又称踏跺基石、踏跺心石)、砚窝石、土衬石等组成。

5.3.15石勾栏和护身墙主要使用于高台临空侧或高差较大的台阶临空侧。栏杆和墙的高度应在1.1米左右。

5.3.16一侧垂带中至另一侧垂带中的水平距离为垂带踏跺的中距,这个中距应等于明间面阔的长度。

5.3.17垂带石本身的宽度宜按檐柱(指圆柱,梅花柱除外)柱径的1.5~2倍左右确定,最小不应小于40cm。若方梅花柱为檐柱的垂带台阶,垂带石宜按40~50cm确定。垂带石的设计厚度应为12~15cm。踏跺石的宽度应为32~37cm(其中叠压2cm;净漏30~35cm,宜为30cm),厚度应为12~15cm,宜为12cm。象眼石厚应同垂带石或阶条石。

5.3.18如意台阶无垂带、象眼石、燕窝石,各层台阶均应由踏跺基石组装拼装而成。

5.3.19如意台阶踏跺基石厚度尺寸同垂带台阶踏跺基石亦可使用青砖砌筑(陡砌)。

5.3.20礓䃰应是一种剖面呈锯齿状、表面如搓衣板状的石构或砖砌坡道。

5.3.21礓䃰石单块规格大小不限,每一级礓䃰宽度应一致。宽度宜为5~10cm,厚度宜为10~15cm。礓䃰砖砌台阶应用青砖砌成,砖厚即为礓䃰厚度。

5.3.22垂带踏跺与如意踏跺在归按时,应设计每块踏步作出适当排水。

5.3.23单勾阑石栏杆形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寻杖栏板栏杆(图5.3.23a);

    2 罗汉栏杆(图5.3.23b)。   

图5.3.23 单勾阑示意图

5.3.24寻杖栏板石栏杆上方应带有寻杖扶手。栏杆应由地栿、望柱、栏板等组成(图5.3.24)。

图5.3.24 寻杖栏板石栏杆

5.3.25寻杖栏板的地栿高宽比宜为1:2左右,高宜为14cm~18cm,其中地栿槽深宜为2cm~3cm,宽宜为25cm~36cm。地栿外皮至须弥座上枋石外皮的尺寸应为5cm~7cm。

5.3.26寻杖栏板的望柱应由柱身和柱头组成。柱身断面宜为正方形,柱头高度依形式不一而不同,高度不应大于1/2柱身高。

5.3.27寻杖栏板的设计高长比宜为1:2左右,具体尺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高度设计时宜为3~3.5倍望柱柱径或80~90cm。栏板的设计厚度上下应不同,下皮厚度宜为0.8倍柱径左右,寻杖上口厚应为0.7倍柱径。寻杖断面呈八片花瓣形。栏板下口应安装在地栿上面的望柱槽内。

5.3.28寻杖栏板的抱鼓石的最高部位高同栏板,厚度宜为望柱柱径的0.8倍,上下同厚无收分。抱鼓石的设计长度宜为栏板高度的1.5~2倍之内。

5.3.29寻杖栏板带有石栏杆的台基,地栿与上枋上皮之间间隔适当距离应设计有排水沟眼。

5.3.30罗汉栏板栏杆应是一种不安望柱只安栏板的栏板栏杆。

5.3.31罗汉栏板栏杆地栿的尺寸设计应基本同寻杖栏板栏杆。形式应为上面只需剔凿栏板槽,不需望柱槽。

5.3.32罗汉栏板应比寻杖栏板略厚,且栏板上下无需收分。上口边角倒棱或磨成圆楞泥鳅背。其栏板肚的厚度宜为地栿宽度的0.6~0.7倍(14~20cm)。栏板肚分两阶凸出,每阶0.5~1cm。使用罗汉栏板者,同一列的栏板数量一定是奇数,用于当中一块者最高,其他各块依顺序递减,每级宜为5~10cm,且当中一块的设计高度宜为70~90cm。栏板的长度也应以当中一块最长。

5.3.33罗汉栏板栏杆抱鼓石的高度应与最末一块栏杆高度同高或略低。厚应同其他栏板(不含栏板肚厚度)。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木构架工程

6.1 大木构架

6.1.1 传统建筑的大木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统建筑木构架宜采用抬梁式、穿斗式、井干式等结构体系,施工宜结合各地传统建筑特点优先采用传统施工工艺。

    2 传统建筑木构架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传统建筑木构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木结构相关标准,并应对构架木材进行含水率和相关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4 传统建筑木构架的防火应满足木构件防火和结构整体防火要求。

    5 传统建筑木构架构件宜采用现代材料加工、制造技术,构件连接宜采用榫卯与金属连接技术。应用时,应有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及质量检查标准。

    6传统建筑木构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大木构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构架制作所用的木材树种、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耐久性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在木构架构件制作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 的规定,对木材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木构架构件制作应以机械加工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可能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机械加工。

 4木构架构件金属连接件的材质、型号、规格、数量及加工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木构架的防火、防腐、防虫蛀、防白蚁、防潮、防震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的规定。

 6当采用现代形式木构架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的规定执行。

6.1.3大木构架上层木构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架层构件制作包括梁、檩(桁)、枋、屋面板等各类构件制作加工。

    2梁类构件应有各自的构件名称,同一建筑的梁类构件不得有重名构件。书写构件名称的位置应在构件背部,书写清晰,不得无规律随意书写。

    3梁类构件的制作宜采用传统工艺,按照地方特色构造要求进行加工。

4梁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3-4的规定。

表6.1.3-4  梁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 官式梁类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3-5的规定。

表6.1.3-5  官式梁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枋类构件的长度应以杖杆为准。杖杆须经两人以上核准后方可使用。

    7 枋类构件的断面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应按地方传统形制要求制作,对形状复杂的应放大样,按样板制作。

    8 枋类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3-8的规定。

表6.1.3-8 枋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桁类构件制作前应放出断面足尺大样,大样应符合设计要求。按大样做样板,排杖杆。并应经两人核准方可施工。

    10桁(檩)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3-10的规定。

表6.1.3-10 桁(檩)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1.4大木构架下层木构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柱制作时,每柱应有一个名称,同一建筑的柱不得有重复名称。柱类构件中的名称应书写在柱构件上,其书写位置应根据当地习惯,书写在约定俗成的位置上。

    2柱类构件的四个面都应有中线;角檐柱或多角形柱类构件除四条中线以外,还应有对角中线。柱类构件两端断面应有头线、头线与柱侧面中线应一致,柱两端头线应重合、不得翘曲。

    3断面为圆形柱构件类的收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收分率应在0.7%~0.8%以内。方形、多角形柱不宜收分。

    4断面为圆形、方形、多角形、梭形、瓜楞形等各类断面的柱在制作前应按设计要求,放出柱端断面足尺大样。

    5柱的节点构造、联结方式应符合下述规定及设计要求:

    1)当柱子要求做侧脚者,侧脚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柱下端做管脚榫者,圆柱榫长为该柱端直径的1/4~3/10,榫宽与榫长相等;方柱榫长为该柱宽的1/4~3/10,榫宽与榫长相同。童柱的管脚榫宽为柱径的1/10,榫长为柱端径的1/5~1/3;

    2)柱或童柱上端直接与檩条联接,其榫长为柱直径的1/5~1/3,且不得小于30mm;方柱榫长为柱截面宽的1/4~1/3,榫厚为柱直径或截面边长的1/10,且不得小于15mm;榫宽外边缘应由柱边向内收进不得小于20mm。同一建筑的柱头榫尺寸应一致;

    3) 檐柱顶与额枋之间应用燕尾榫联结,燕尾榫的宽度和长度可取柱截面边长或直径的1/4~3/10。燕尾榫的收乍应取榫厚的1/10。

    6木柱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4-6的规定:

表6.1.4-6 木柱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1.5木构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构架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复核平面尺寸,在各柱顶面磉石上,正确地弹出各落地柱中线,中线应与木结构尺寸一致且用同一尺丈量。

    2木构架会榫工作结束且应全部合格。木构架各构件应按照安装顺序先后运至现场,且按各构件名称到其就位点,严禁构件错位、错方向。

    3大木构件安装应遵循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对号入位的原则进行:应先安装下架里边的柱梁枋,再安装下架外围的柱梁枋,经丈量校正后再安装上架构件的里边部份,最后安装外边部份,将各构件依次安装齐全。

    4穿斗式木构架安装,应从房屋的端头开始,应在地上将柱和梁及各横向构件联结成一整榀,经校正无误后,将构架整榀吊装就位,再按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的次序按装枋类、桁类等构件。

    5殿、堂、厅等矩形平面建筑的安装顺序应先从正间(明间)之内四界(五架梁)开始,然后安装前后廊界(檐架)及左、右边间。亭、廊联结的条形建筑木构架安装,宜从亭开始安装。

    6 大木构架安装应边安装边吊柱中线,边用支撑临时固定(开间、进深两个方向)木构架。木撑必须支撑牢固可靠,下端应顶在斜形木板上(上山爬),能前、后、左、右灵活调整木柱的垂直度。所有柱底部中线必须与磉石中线重合,发现与中线不符应及时校准,柱中线应垂直。有侧脚的柱中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墙体、屋面工程结束后临时支撑方可拆除。

    7榫眼结合时应用木质大锤,用替打(衬垫)敲击就位。严禁用木锤或铁锤直接敲击木构件。

8草架木构件与露明木构件的节点、加固铁构件应隐蔽。节点要有足够的强度。

9木构架各构件安装完毕,应对各构件复核、校正、固定,将涨眼堵塞严密,对于采用地方做法木构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5-9的规定:

表6.1.5-9 地方做法木构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 官式做法大木构架下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5-10的规定:

表6.1.5-10 官式做法大木构架下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 官式做法大木构架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5-11的规定:

表6.1.5-11 官式做法大木构架上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1.6木构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结构构架按材料的不同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结构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方可通过验收。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

    2 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件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

3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4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5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原木、方木构架的验收应符合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

    7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率:

    1)原木或方木结构应不大于25%;

    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18%;

    3)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20%。

    8木桁架、木梁(含檩条)及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6-8的规定。

表6.1.6-8 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9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6-9的规定。

表6.1.6-9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H为桁架、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10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6-10的规定。

表6.1.6-10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6.1.7胶合木构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胶合木构件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按表6.1.7-1的规定检查木材缺陷的限值。

表6.1.7-1 层板材质标准

注:1.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2. 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3.Ⅰbt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

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的范围内,不允许

存在尺寸大于10mm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4.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

    2胶合木构件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6.1.7-2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

表6.1.7-2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注;1.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温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温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量度应低于85℃)。

        Ⅱ型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3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6.1.7-3所列限值。

表6.1.7-3 胶缝脱胶率

 4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

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

3)Ⅰc和Ⅰ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和Ⅲ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4)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各选取1块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辨认。

    5胶合木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按见证试验和常规试验进行。

    6胶合时木板宽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2mm,每块木板长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3mm。

    7表面加工的截面宽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0mm;高度允许偏差不超过±6.0mm;

    8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级—构件的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所有表面空隙均需封填或用木料修补。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

2)B级—构件的外观要求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允许有细小的缺陷、空隙及生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板不允许有松软节和空隙。

6.1.8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变更文件;

2 图纸绘审记要,有关技术、质量问题的会议记要;

3 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6.2 斗栱

6.2.1 斗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设计应满足斗、栱、昂及素方等构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斗栱层各构件的设计应按照传统建筑斗栱形制的外形、材质要求进行。

    3 为满足构件截面受力和纵横向构件上下搭叠的需要,可参照《营造法式》规定和各地区、各时代斗栱层做法进行。

    4 华栱、昂等横向栱为主要承重受弯构件,受力方向与梁架方向平行,其构件截面尺寸除按照传统木构架形制要求进行设计,尚应进行相关结构尺寸复核设计。

    5 泥道栱、慢栱、令栱、爪子栱等纵向栱,主要为横向栱的平面外支撑,受荷较小,使斗栱成为各向空间位置相对稳定的空间支座,其构件豁口应在受拉区。

6.2.2斗栱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制作前应放大样,大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斗栱各构件样板要求。

    2 斗栱大样中各构件的形状应符合建筑时代特征和地区的特点。同一建筑斗栱尺度、规格、形状应一致。

    3 柱顶坐斗的斗底边长应与柱头直径一致。斗面相应调正。斗高按该建筑所用坐斗高。随梁斗栱斗底宽度与随梁枋宽一致,斗面宽相应调正,斗长、高同该建筑坐斗尺寸一致。

    4 当木构架柱伸入草架,其露明部分与露明梁类构件联结处设坐斗者,露明梁应做榫卯与柱连结,在梁底部位设两半坐斗复于柱上,仅在形式上做成柱头坐斗。

    5 斗栱制作前应先试做样品,样品检验合格后,再展开斗栱制作,斗栱分件制作完成后,应按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应以座(攒)为单位进行摆放,保存,并注明安装位置。

    6 斗栱制作除满足本规范外,尚需执行《古建筑修建工程及验收规范》(JGJ159—2008)相关规定。

6.2.3 斗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构架安装结束,经检查正确、固定后方可进行斗栱安装。

    2 自坐斗开始,自下而上、对号就位、逐件安装,逐组安装,严禁不同开间的不同构件相互套用、换位;

    3 垫栱板应与其相关的构件同步安装,不得后装,整体构件齐全,一次到位;

    4 斗栱各构件应用硬木销联结,各构件结合紧密,整体稳定;

    5 正立面斗口与翘、栱、升、昂、蚂蚱头(云头)等外挑构件应在一垂直线上,侧立面之斗口、栱、升等所有桁向构件应在正心枋(连机)中线与平板枋(斗盘枋、坐斗枋)中线垂直线上;

    6 斗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2.3-6 的规定:

表6.2.3-6 斗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验收方法

7墙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传统建筑墙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检。

7.1.2砖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

7.1.3传统建筑墙体砌筑工程,如使用现代材料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


7.2 砌筑砂浆

7.2.1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2传统建筑中的石灰砂浆宜用中砂,使用细砂时其含泥量最大不得超过15%。

7.2.3传统建筑配制砂浆使用的石灰膏,应经过7d的熟化才可使用;使用的袋装石灰粉应用水浸泡8h后才可使用。

7.2.4石灰砂浆和纸筋灰的配比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可参照本规范附录G执行。

7.2.5水泥、砂、石灰、水的质量要求,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的掺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

7.2.6灰浆材料的种类及配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宋《营造法式》规定有四灰:红灰、青灰、黄灰、破灰等,如设计有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可按照如下比例(质量比)配制。

    1)红灰配合比为:石灰:土朱:赤土 =3:1:2.3

    2)青灰配合比为:石灰:软石炭=1:1

或石灰:粗墨:胶=10:1:0.07

 3)黄灰配合比为:石灰:黄土 =3:1

    4)破灰配合比为:石灰:白蔑土:捣乱的麦杆 =1:4.8:0.9

    2清制时期,常用于墙体的灰浆,如设计有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可按照表7.2.6-2及附表G的比例及方法配制。

7.3 砖料制作

7.3.1砖的规格、质量、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附表H、附表I,并配有同批次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

7.3.2 清水墙面砖的看面必须磨平磨光,不得有“花羊皮(局部糙麻不平)”和斧花。

7.3.3 砖肋不得有“棒锤肋”,不得有倒包灰。( “棒锤肋”把转头肋磨成圆弧形)

7.3.4 砖包灰必须留有适当的转头肋,不得砍成“刀口料”。膀子面作法的应能晃尺。

7.3.5砖的表面应完整、平直,不得有缺棱掉角和翘曲面。

7.3.6异性砖等砍砖所需的样板外形及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设计无要求的应符合古建筑传统作法。

7.3.7直檐砖下棱必须为棒子面。侧面露面的转头必须大于出檐尺寸。

7.3.8砖雕雕刻内容、形式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造型准确,比例恰当。接槎应通顺,图案完好,无缺棱掉角。外观应形象生动美观,立体感强,线条流畅清晰。

7.3.9 砖细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料:根据设计对砖细的要求,选择质量、色泽、规格等符合的砖料;

   2 做样板砖:未全面展开砖细加工之前,应按设计要求先做样板砖,样板砖检查合格后,以此为样板进行砖细加工;

   3粗加工:根据加工对象的具体要求进行画线、取平、打直等粗加工;

   4细加工:应根据干摆砖、丝缝砖、金砖、异形砖、淌白砖等按设计的不同要求进行细致加工;

   5磨配试组:将加工合格相互联结叠砌的砖细进行磨配试组。将不吻合处应进行加工修理,将表面缺陷,砂眼,用砖药修补磨平;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4 墙体砌筑

7.4.1 山墙的形式、作法及各部位的尺寸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下碱高度可按檐柱髙的3/10定,且砖的层数应为单数。

    2 若上身有正升,抹灰做法的,正身不得小于墙高的5〜7/1000,整砖露明的,正身不得小于3〜5/1000。

    3 上身应比下碱厚度稍薄,“花碱”应退进。

    4 若做“五出五进”软心的外皮应比四角和下碱退进1〜1.5cm。

    5 做完砖檐后应用麻刀灰将砖檐后口抹严,金刚墙应比博缝略低。金刚墙砌好后必须在上面抹一层麻刀灰。

    6 博缝砖之间应严丝合缝,不得出现“喇叭缝”。博缝砖砍磨合适后,稳在拔檐砖上和金刚墙旁,应用钉子钉在椽子上,再用铅丝把钉子和博缝砖上的揪子眼连接起来,熨完博缝后应灌浆并用麻刀灰把上口抹平,最后打点整齐并擦干净。

    7 如果垂脊为披水排山作法,应在博缝之上砌一层披水砖檐。披水砖在山墙侧的出檐不应小于披水砖宽的一半。

7.4.2 墀头俗称“腿子”,它是山墙两端檐柱以外的部分,硬山墙的墀头可分成三个部分:下碱、上身和盘头。做法应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 带挑檐石的腿子的小台阶应大一些,一般应按4/5柱径定。小台阶的准确尺寸应这样决定:从连檐里皮向台明引垂直线,从垂直线往里减去天井尺寸,就是墀头上身外皮,再加上花碱尺寸,就是墀头下碱外皮。墀头下碱外皮距台明外皮这段距离即为小台阶尺寸。

    2 盘头各层出檐的分配应符合表7.4.2-2的规定:

    3 戗檐的出檐应由戗檐砖自连檐以下的砖长和戗檐的“扑身”算出,戗檐砖自连檐以下的砖长可用博缝砖的高度减去博缝在连檐以上的部分得到。戗檐的扑身可由两层盘头的出檐得到,如果把两层盘头出檐的最远点连成一条直线,戗檐砖的外棱线应与这条直线重合。

    4 墀头梢子用挑檐石的,不做枭、混、炉口这三层砖。挑檐石的出檐可按1.2本身厚。

    5 盘头内侧荷叶墩至枭砖这几层砖的立缝可以和腿子内侧的立缝错缝,象眼砖缝形式须为十字缝。

表7.4.2-2   盘头出檐尺寸要求

7.4.3 古建筑山墙三山屏风、五山屏风和观音兜等,做法应符合图(7.4.3-1,7.4.3-2,7.4.3-3,7.4.3-4)的规定。

 图7.4.3-1  五山屏风 

图7.4.3-2  三山屏风

注:1 屏风墙宽度:以屋面前后檐口的进深作为总宽,若为五山屏风,将总宽度分为五

     份半,中屏风占一份半,其余四级各占一份。若是三山屏风,将总宽分为三份半,

     中屏风占一份半,其余二级各占一份。

    2 屏风墙高度:中屏风的檐口距屋脊的高度为约130cm,将中屏风檐口距屋面檐口

    高度作为总高,若是五山屏风,将总高分为三份,作为各级屏风墙檐口之间的距离。

    若是三山屏风,则将总高分成两份,中屏风一级稍高即可。

图7.4.3-3  全观音兜

图7.4.3-4  半观音兜

 注: 1 山墙由檐口成曲线至脊,高起若观音兜者称观音兜。观音兜有全观音兜和半

        观音兜。

        2 半观音兜自金桁处起作曲线拔高至顶,墙顶高度为距屋脊底约83cm,上部做

        平,宽约96cm。 

        3  全观音兜作法1:自廊桁出起曲势,拔高至顶。墙顶高度为距脊底约110cm,

        顶部宽约138cm,其余做法均与半观音兜做法相同。作法2:自檐口以上再砌垛

        头,然后做观音兜。其高度须再加所砌的垛头高,其宽度则再加垛头的挑出长

        度。

7.4.4 沿房屋开间方向,在后檐位置的叫后檐墙,在前檐位置的叫前檐墙。檐墙露出椽子的叫老檐出;不露出椽子的,叫封后檐。檐墙的砌筑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 下碱的高度同山墙的下碱高度一致。砖层数应为单数。

    2 上身应退花碱,花碱尺寸同山墙。

    3 后檐墙做法有整砖露明、抹灰做法、“五进五出”“海棠池”“软心四角硬”等做法。具体做法按照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4 签尖高约等于外包金尺寸,但不应超过檐枋下棱。签尖的形式有馒头顶、道僧帽、蓑衣顶、宝盒顶等。具体做法按照设计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传统做法。

    5 封护檐墙不做签尖而做砖檐。砖檐的形式有菱角檐、鸡嗉檐、抽屉檐和冰盘檐。

7.4.5 廊心墙无论大式或小式建筑,廊心墙的上身都不得用卧砖墙面作法。廊心墙的方砖心分位计算时,以横向能排出好活为准,竖向出现的问题可通过调整下碱的髙度来解决。

    廊心墙下碱高度与山墙下碱相近,缝子形式应为十字缝,两端无须砍八字直槎砌即可。

    廊心墙墙心砌筑应每层完成后灌浆,并用铅丝或木仁拉结。

7.4.6 槛墙厚一般不小于柱径即可,槛墙高可随槛窗。如先定槛墙高,后做槛窗,一般应按3/10檐柱高定高,特殊情况例外,如净房(厕所)的槛墙可加高,书房、花房或柱子较髙,槛墙的髙度可适当降低。

    槛墙的两端,无论里、外皮都应砍成八字柱门,但与山墙里皮或廍心墙下碱交接处不得留柱门。

7.4.7 隔墙的形式、作法及各部位的尺寸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隔墙应沿柱中线砌筑。

    2 与圆柱相交的砖应做丫口。

    3 如隔墙较高墙内须设一至两道通长墙筋于柱连接。墙筋为木制,宽同墙厚,两端也须做丫口与柱连接,墙筋无须刨光,毛料即可。

7.4.8 院墙的形式、作法及各部位的尺寸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院墙的宽与高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以不能徒手翻越为最低标准。

    2 院墙的下碱高度应为总高度的1/3,但高度一般不得大于1.5m。且下碱砖的层数应为单数。

    3 院墙上身里、外皮都应退花碱,花碱尺寸为0.6~1.5cm(不包括抹灰厚度)。处于全院最低处的院墙,应考虑在下部做排水的“沟眼”。

4 院墙檐子及墙帽形式应符合图(7.4.8)或传统做法要求。

图7.4.8  墙檐形式与做法  

7.4.9 墙体的出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檐子的总出檐尺寸应尽量多一些,在相同的出檐尺寸情况下,层数或厚度越小越好。

    2 冰盘檐的出檐以“方出方入”为宜。

    3 头层檐的出檐应适度,应控制在1/2砖厚。

    4 枭砖、砖椽及抽屉檐中的抽屉的出檐应明显多于其它层次。

    5 盖板出檐以少出为宜。

    6 除了抽屉椽上、下层之间不得出现通缝以外,其它檐子虽以不出现通缝为宜,但必要时允许出现通缝;

    7 后口应砌必要的“压后砖”。盖板的后口要抹大麻刀灰。

    8 砖檐不得出现下垂。

    9 用灰砌的砖檐,立缝的灰浆饱满度应达到100%。


7.5 砖券

7.5.1 砖券按照其形式可分为平券、半圆券、车棚券和木梳券等。

7.5.2 砖券的起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券用的券胎,应适当增髙起拱。半圆券(包栝半圆形式的车棚券、圆光券等)起拱髙度为跨度的5%;木梳背券的起拱高度为跨度的4 %;平券起拱为跨度的1 %。

    2 券砖应为单数。

    3 如为细作砖券,不应留有“雀台”。

    4 平券的高度不小于跨度的25%。

    5 灰砌糙砖者,灰缝应上宽下窄。计算块数时,灰缝厚度应按下口宽度计算。

    6 砖与灰浆的接触面应达到100%。应注意不得采用先打灰条,然后灌浆的方法。




7.6 漏窗

7.6.1 制作漏窗(花墙洞、花窗)的砖、瓦、石、水泥、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做法。

7.6.2 漏窗的图案、内容、风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采用传统作法。

7.6.3 漏窗的安装应牢固、稳定,外观线条应均匀、光滑流畅,楞角完整,表面洁净。

7.6.4花窗芯子的宽可随墙厚作适当调整,但调整范围应控制在8~ 10cm之间。若是半砖墙,芯子的宽也不得小于6cm。

7.6.5若是墙体较厚,应将墙的厚度扣除常规的芯子宽后作均分,只能单独调整镶边的进深距离,而不得连芯子一起,全部按比例作调整。

7.6.6 安装于同一立面的花窗,除异形花窗外,其大小应一致,安装高度应统一。

7.6.7 花窗若安装于带有坡度的走廊檐墙上,其底边及顶边应与走廊室内地面平行,而两侧边线则应垂直于地面。

7.6.8 经粉刷后的花窗,其平直线条应横平、竖直,弧形线条应流畅、和顺。整宕花窗必须表面平整,花窗空宕应大小合理,芯子看面厚薄一致,芯子上下平整、口角整齐。镶边应宽度相等,进出一致,与墙面平行。


7.7 墙体排列及组砌规定

7.7.1墙身砌筑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墙面的两端若艺术形式相同,同一层砖的两端转角砖也应形式相同。

     2 传统青砖的水平排列不得釆用现代“满丁满条”作法。条砖卧砌的槛墙、象眼,应釆用十字缝排砖方法,不得釆用其它方法。釆用三七缝、十字缝、一顺一丁等作法的墙面,应符合传统的排砖规则。

    3 廊心墙、落膛槛墙、“五出五进”、“圈三套五”、影壁等有固定传统作法的墙面艺术形式,及砖檐、博缝、梢子、花砖花瓦墙等有固定的传统式样的部位,砖的形制或摆放应符合相应的传统规定。

    4 碎砖墙的外皮不应出现陡砖。同一层砖的厚度应基本一致。上、下通缝不应超过3皮砖;

 5 山墙、后檐墙外皮对应柱根的位置应设置透风,透风最低处应比台明高2层砖(城砖可为1层)。透风至柱根应能使空气形成对流。

7.7.2砌体内的组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内、外砖(包括砂浆)厚度相同时,每皮砖均应有内、外搭接措施。

    2 砌体内、外砖(包括砂浆)厚度不同时,平均每3皮砖应找平一次并应有内外搭接措施。

 3 外皮砖遇丁砖时,应使用整砖。与其相搭接的里皮砖的长度应大于半砖。

    4 砌体的填馅砖应密实、平整,逐层进行,不得用纯灰浆填充,也不得釆用只放砖不铺灰或先放砖后灌浆的操作方法。填馅砖的水平灰缝最大不超过12mm,填馅砖四周缝隙用掺灰泥填充,最大不超过30mm。 

    5 散装博缝的囊应特别注意要自然适度,砖与砖之间不应出现死弯。

 6 柱子相挨的地方应根据实际差距砌“砖找”。砖找应与柱子交接严密。(砖找,根据实际情况砍制的打截砖料)

    7 砌第一层砖之前要先检査基层是否凹凸不平,如有偏差,应以麻刀灰抹平。

    8砌体至梁底、檩底或檐口等部位时,应使顶皮砖顶实上部,严禁外实里虚。

 9干摆、丝缝墙的摆砌“背撒”,应于砖底两端各背一块石片;砖的顶头缝处应背“别头撒”;不得出现叠放的“落落撒”和长出砖外的“露头撒”。

    10墙面上需要陡砌砖、石构件,应釆用拉结措施。拉结件应压入背里墙或釆用其它方法固定。 

    11砌体灰浆的填充以灌浆方法为主时,应分3次灌入。第一次和第三次应较稀。

    12里、外皮因作法不同存在通缝的砌体,应在原有砌筑方法的基础上,在里、外皮交接部位灌浆,每3层至少灌一次,宜使用白灰浆。

    13需灌浆时应尽量与砖的高度保持一致,如因砖的规格和砌筑方法不同而不能做到每一层都保持一致时,也应在3~5层时与外皮砖找平一次。

    14丝缝及淌白砌法要注重灰缝的平直、厚度一致以及砖不得“游丁走缝”。

7.6.8 经粉刷后的花窗,其平直线条应横平、竖直,弧形线条应流畅、和顺。整宕花窗必须表面平整,花窗空宕应大小合理,芯子看面厚薄一致,芯子上下平整、口角整齐。镶边应宽度相等,进出一致,与墙面平行。


8屋面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各类传统建筑屋面修建中,筒瓦琉璃屋面、筒瓦灰顶屋面、小青瓦灰顶屋面及其饰件屋脊的设计、施工及工程质量检验。

8.1.2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建筑构造层次、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屋面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2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定和古建筑常规做法,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3 设计文件应标明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性能。

4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5 材料应贮存在适宜的地方,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8.1.3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对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进行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

2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 传统木构建筑苫背或钢筋混凝土传统建筑屋面垫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铺设瓦材。

4 屋面铺设前,瓦材应在屋面上均匀分散堆放,自下而上作业。

5 屋面铺设时,中路轴线须与建筑轴线重合;所用瓦垄为仰瓦或覆瓦应符合当地传统做法。

6 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验收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应对已完工的部分做好清理和保护。

7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8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9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10 屋面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8.1.4传统建筑屋面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过程中应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规定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2 竣工验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2屋面木基层构件制作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屋面木基层中的各类构件,包括檐椽、飞椽、花架椽、脑椽、罗锅椽、翼角椽、翘飞椽、连瓣椽等,以及大、小连檐、椽椀、椽中板等。

8.2.2翼角椽的数量通常为单数。

8.2.3传统建筑的木基层做法必须遵循当地传统做法。

8.2.4 椽子铺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椽子的断面尺寸须保证一致;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2椽子铺钉须保证平顺、牢固。

8.2.5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檐椽出挑长度不得超过步架深度的1/2。飞椽伸出的长度不得超出檐椽出檐长度的1/2;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望板接缝应设在檩(桁)条处,并应错开布置,每段接头总宽不应超过1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翼角椽、翘飞椽及罗锅椽等异形椽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各类正身椽的制作,圆椽应浑圆、顺直、光洁;方椽应方正、顺直、光洁,表面无瑕疵。

检查数量:抽查10%,椽子不应少于10根。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 翼角椽、翘飞椽的制作应造型正确,弯势和顺、一致,棱角分明,曲线对称吻合。

检查数量:按翼角抽查30%,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 屋面木基层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5-6的规定:

表8.2.5-6 屋面木基层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眠檐、望板按自然间抽查10%,但不得少于3间(处);椽类抽查10%,椽子不应少于10根;翼角椽、翘飞椽按翼角抽查30%,且不应少于3处。


8.3 屋面瓦作工程

8.3.1本节适用于悬山、硬山、歇山、廡殿、攒尖、单坡等造型的木构传统建筑屋顶。

1木构传统建筑屋顶的屋面材料包括传统合瓦(蝴蝶瓦、阴阳瓦、小青瓦)、筒瓦、琉璃瓦;防水、保温垫层(泥背)应采用当地传统做法。

2屋面坡度须符合传统“举折”、“举架”或地方相应的规定。

3屋面基层(椽望)须符合传统做法或地方相应的规定。

8.3.2沟眼处部位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高差应尽可能增大;沟眼应尽可能加宽。

2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8.3.3天沟处部位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天沟须在顺流水方向做出高差,沟底赶轧坚实、平顺,无局部凹凸;在天沟断面做出下凹,以形成主流水道。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天沟部位应沿天沟中心线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1000mm;顺流水方向铺设防水垫层。

8.3.4立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阴角部位应施用稍硬的灰,或在夹角处砌筑围脊或胎子砖。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8.3.5檐口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灰背应抹出连檐之外。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檐口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严寒地区或大风区域,应采用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加强,下翻宽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铺设宽度不应小于900mm。

8.3.6檐口之下若有其他相邻建筑的屋面,其灰背之上可沿上部檐口滴水线铺设2排覆瓦,消除滴水的冲击力。

8.3.7传统建筑屋面工程望砖(南方)、望板(北方)铺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构传统建筑屋顶中的各类采用传统做法的屋面。

2 望板、望砖须厚薄均匀,规格一致。

3 望板须铺钉牢固、平顺;望砖铺设须在桁条(檩条)上部位置的椽子上加钉勒望,以防止望砖下泄,故勒望与椽子间必须联接牢固、平顺。

4 望板或望砖应自檐口向屋脊自下而上平行铺钉。

5 望板之上护板灰的涂抹及望砖浇刷、披线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8.3.8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苫背、灰砂垫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构传统建筑各式屋顶中的传统屋面垫层施工。

    2望板护板灰的材料、品种、质量及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望砖浇刷用的材料、品种、质量及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3苫背垫层的材料、品种、质量、配比及分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常规做法,苫背垫层必须坚实,不得有明显开裂。

    4苫背垫层须分层铺筑,小式建筑用滑秸泥,每层不超过50mm;官式建筑用麻刀泥,每层不超过30mm。各层铺筑完毕均须赶平拍实。

5天沟部位的苫背须增“拍麻刀”工序。

6屋脊部位的苫背须增“扎肩”工序。

7 地方木构传统建筑的苫背(灰砂垫层)处理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常规做法。

8.3.9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水泥砂浆垫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构传统建筑各式屋顶中,屋面的水泥砂浆垫层施工。

2 水泥砂浆垫层处理可参照现代坡顶屋面防水垫层要求执行。

3 水泥砂浆垫层铺筑前应在基层(望板或望砖)之上铺设细钢筋网。

4 关键部位(如屋角、屋脊、檐口)应在垫层下预埋钢筋。

5 防水垫层铺设前,其下的基层应平整、干净、干燥。

6 防水垫层铺设,应平行屋脊自下而上铺贴。平行屋脊方向的搭接应顺流水方向,垂直屋脊方向的搭接宜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缝应交错排列。

7 垫层之上与瓦件接触名须有防滑处理。

8.3.10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琉璃屋面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各种琉璃瓦屋面。削割瓦,即琉璃坯不施釉的屋面也可参照执行。

2 瓦屋面在铺设前须进行“分中”、“号垄”及“排瓦当”等工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3  瓦须依据“审瓦”、“冲垄”、“ 檐头勾滴瓦”、“ 底瓦、盖瓦”、“捉节夹垄”及“清垄檫瓦”等工序,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4  底瓦时须按“开线”、“ 瓦”、“背瓦翅”及“扎缝”次序进行,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5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屋角 瓦须从翼角端开始,进而完成整个翼角的“攒角”。

7 天沟、窝角沟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8 地方传统建筑的琉璃瓦铺设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常规做法。

8.3.11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筒瓦灰顶屋面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包括各种筒瓦(包括清水筒瓦、混水筒瓦和仿古筒瓦)屋面。仰瓦灰梗屋面也可参照执行。

2 瓦屋面在铺设前须进行“分中”、“号垄”及“排瓦当”等工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3  瓦须依据“审瓦”、“沾瓦”、“冲垄”、“ 檐头勾滴瓦”、“ 底瓦、盖瓦”、“捉节夹垄”及“清垄檫瓦”等工序,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4 筒瓦屋面清垄后应用素灰将瓦底接头处勾抹严实,之后方可 盖瓦。

5 底瓦的搭接要求、筒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屋角、天沟、窝角沟的做法与琉璃瓦相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7 地方传统建筑的筒瓦铺设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常规做法。

8.3.12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合瓦灰顶屋面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包括各种合瓦(蝴蝶瓦、阴阳瓦、小青瓦)屋面。棋盘心屋面也可参照执行。

2 在屋面铺设前须进行“分中”、“号垄”及“排瓦当”等工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3  瓦须依据“审瓦”、“冲垄”、“ 檐头花边、滴水瓦”及“ 底瓦、盖瓦”等工序,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4 在审瓦之后,合瓦瓦头应予“沾浆”处理。

5 盖瓦的铺筑须拉瓦刀线,以令直顺。

6 盖瓦铺筑完成后,须进行勾缝、刷浆。

7 地方传统建筑的合瓦铺设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常规做法。

8.3.13望砖、望板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节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望砖、望板制作和按装。望砖工程包括细望和糙望的施工。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2 望板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望砖的规格、品种、标号和外观质量及铺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检查出厂合格证。

3 望板之上护板灰的涂抹及望砖浇刷、披线所用的灰浆材料的品种、质量、色泽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4 异形望砖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望板铺钉须平整、匀称,接缝密实;望砖铺设须平整,接缝均匀,行列齐直,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望砖磨细项目,表面须平整,无刨印、翘曲,楞角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望砖浇刷披线应色泽一致,线条均匀、直顺,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异形望砖应接缝均匀,弧形和顺、自然,无翘曲,行列齐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 望砖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3-9的规定:

表8.3.13-9 望板、望砖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14 苫背、灰砂垫层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构传统建筑各式屋顶中的传统屋面垫层。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2 苫背垫层的分层、厚度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常规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3 苫背垫层各层均不得有明显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严禁出现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5 苫背垫层平顺,局部无明显坑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苫背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4-6的规定:

表8.3.14-6 苫背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15 水泥砂浆垫层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构传统建筑各式屋顶中的传统屋面垫层。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2 垫层所用材料、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抽验施工记录。

3 防水垫层及其配套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4 防水垫层在天沟、檐口、山墙、立墙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 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防水垫层采用满粘施工时,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封口严密,无皱褶、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

8 进行下道工序时,不得破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 水泥砂浆垫层处理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5-9的规定

表8.3.15-9 水泥砂浆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16琉璃屋面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适用于各种琉璃瓦屋面。削割瓦,即琉璃坯不施釉的屋面也可参照执行。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2 屋面严禁有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

3 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 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5  瓦用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底瓦铺设应达到搭接吻合、紧密,行列齐直,无歪斜,檐口部位排水流畅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盖瓦铺设应达到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挨(压)楞坚实、饱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9 坐浆铺瓦及挨(压)楞中的泥灰砂浆做法应达到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圆滑、紧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10 屋面檐口部位应做到檐口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 琉璃瓦屋面外观应达到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柔和、一致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琉璃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6-12的规定:

表8.3.16-12 琉璃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17 筒瓦灰顶屋面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包括各种筒瓦(包括清水筒瓦、混水筒瓦和仿筒瓦)屋面。仰瓦灰梗屋面也可参照执行。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2 屋面严禁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

3 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 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5  瓦用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依据当地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清水筒瓦铺设应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夹楞坚实、饱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轻扳检查。

8 混水筒瓦、仿筒瓦铺设应粘结牢固、紧密,下口平顺、齐直,瓦楞圆滑、紧密,浆色均匀、一致,行列齐直、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9 裹垄灰及夹垄灰不得出现爆灰、断节、空鼓、明显裂缝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 屋面檐口部位应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 屋面外观应洁净美观,浆色均匀一致,檐头及眉子、当沟刷烟子浆宽度一致,刷齐刷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各类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7-12的规定:

表8.3.17-12 各类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18 合瓦灰顶屋面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节包括各种合瓦(蝴蝶瓦、阴阳瓦、小青瓦)屋面。棋盘心屋面也可参照执行。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2 屋面不得漏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古建筑营造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选用瓦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5 坐浆铺瓦及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 瓦的搭接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筑营造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底盖瓦铺设应符合粘结牢固,坐浆平伏、密实,屋面洁净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屋面檐口部分应符合檐口直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 屋面外观应符合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一致,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和顺、一致,屋面整洁、美观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合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8-10的规定:

表8.3.18-10 小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4 筑脊工程

8.4.1 本节适用于各类传统建筑屋顶施用的正脊、垂脊、戗脊、博脊、围脊、角脊等的设计、施工与检验,以及与之相应的饰件的选用。

1传统建筑屋脊造型的选用应与建筑的规模、功能相呼应。

2传统建筑屋脊的形式应与当地传统建筑的风格相一致。

3传统建筑屋脊的类型须与该建筑屋面相统一。

8.4.2琉璃屋脊的传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山(卷棚)式硬、悬山建筑的正脊,在前后屋面灰背之上用三或五块“折腰瓦”,一或三块“罗锅瓦”相互连续搭接铺设即可。垂脊可用“铃铛排山”、“箍头脊”和“卷棚罗锅脊”等,构造由下到上分别为铃铛瓦、当沟,垂兽之后是垂通脊、盖脊筒瓦;垂兽之前则是螳螂勾头、咧角埫头、咧角撺头、仙人走兽等,构造方法应按传统处理。仙人走兽的使用需遵传统建筑规定。

    2 尖山式硬、悬山建筑的正脊构造,由下到上分别为:当沟、压当条、群色条、正通脊、扣脊筒瓦。垂脊构造与圆山相似。正脊与垂脊须交圈处理,交接处安正吻。正脊脊吻以及仙人走兽的样式、规格应符合传统建筑规定。

    3 庑殿建筑的正脊构造与尖山相似。垂脊的下部用斜当沟,其上与式硬、悬山建筑相似。

    4 歇山建筑的正脊有“过垄脊”和“大脊”两种。一般较重要的建筑用大脊,其正脊、垂脊构造与尖山相似;园林建筑用过垄脊,其正脊构造、垂脊与圆山相似。戗脊构造与庑殿建筑相似。博脊自下而上应做出正当沟、压当条、博脊连砖、博脊瓦,博脊两端须隐入排山沟滴中。

    5 攒尖建筑的屋脊,宝顶造型应按设计或古建筑相关规定选用。垂脊做法可参照庑殿。

    6 重檐建筑的上檐屋面的屋脊构造与庑殿、歇山建筑相同。下檐围脊由下到上依次为:当沟、压当条、博通脊、蹬脚瓦、满面砖。角脊构造与歇山戗脊相同,合角处用合角吻。

    7 地方做法须符合当地古建筑传统做法。

8.4.3大式黑活屋脊的传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山(卷棚)式硬、悬山建筑的屋脊构造:其正脊是在前后屋面顶端灰背上施用“续折腰”、“正折腰”与“续罗锅”、“正罗锅”以形成前后兜通的屋脊。垂脊构造是自下到上分别为:铃铛瓦、当沟,在垂兽之后为瓦条、混砖、陡版、混砖、眉子;垂兽之前则有圭角、瓦条、咧角盘子,上列狮、马。构造方法应按传统处理;狮、马样式与施用需遵传统建筑规定。

2 尖山式硬、悬山建筑的屋脊构造:在正脊前后屋面相交处的底瓦上铺灰,扣放瓦圈,其上是当沟、瓦条、混砖、陡版、混砖、眉子。垂脊构造与圆山相似,可参照执行。正脊与垂脊须交圈处理,交接处安正吻。有将眉子改用筒瓦的,称“三砖五瓦脊”;或将陡版换成“花瓦”的,称“玲珑脊”。这两种屋脊的垂脊构造也须作相应的改换。正脊脊吻以及狮、马样式、规格应符合传统建筑规定。

3 庑殿建筑的正脊构造与尖山相同。垂脊的下部用斜当沟,其上与式硬、悬山建筑相似。

4 大式黑活歇山建筑的极少用“过垄脊”,正脊、垂脊构造与尖山相似;戗脊构造与庑殿建筑相似;博脊自下而上为当沟、瓦条、混砖、眉子,形式或可参歇山照琉璃屋脊。

5 攒尖的宝顶多为宝顶座加宝珠,造型应按古建筑相关规定或设计确定。垂脊做法可参照庑殿。

6 重檐建筑的上檐屋面与屋脊构造与庑殿、歇山建筑相同。下檐围脊形式与歇山博脊相似,也可参照尖山正脊。角脊构造与庑殿垂脊相同。

8.4.4 小式黑活屋脊的传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式硬、悬山建筑的正脊有筒瓦过垄脊、鞍子脊、合瓦过垄脊、清水脊、皮条脊、扁担脊等各种形式。筒瓦过垄脊的构造与与大式尖山黑活屋脊相同;鞍子脊用合瓦,与合瓦过垄脊基本相似,区别在于前者在瓦圈之上置当沟条头砖,后者不用;皮条脊较复杂,屋面两侧做出两垄“低坡垄”,正脊也在两端形成小脊,小脊由枕头瓦、盖瓦泥、条砖等构成,大脊则有圭角、盘子、枕头瓦、瓦条、草砖等组成;皮条脊与大式圆山黑活屋脊相似;扁担脊较简单,用于简陋的民居。

2 小式硬、悬山建筑的垂脊通常用于卷棚顶,正脊不用大脊,其形式有铃铛排山脊、披水排山脊和披水梢垄等数种。铃铛排山脊在屋面外缘用排山沟滴,垂脊为箍头脊形式,屋脊自下而上为当沟、瓦条、混砖、眉子沟、眉子;披水排山脊外缘以披水取代排山沟滴,屋脊自下而上为胎子砖、瓦条、混砖、眉子沟、眉子;披水梢垄是在博风砖上施“披水砖”,然后在边垄底瓦和披水砖间 一垄筒瓦。

3 小式歇山建筑的正脊通常用过垄脊,瓦件为筒瓦;当使用合瓦时,正脊用鞍子脊;结构同小式硬、悬山建筑。垂脊为箍头脊结构与小式硬、悬山建筑相同。戗脊的结构处理与垂脊近似。博脊与大式黑活歇山建筑基本相同。

4 小式攒尖建筑的屋脊和大式基本相同。宝顶通常用宝珠式,其尺度应与建筑相协调,比例须符合传统做法;垂脊与小式歇山建筑的戗脊相同。

5 地方厅堂、平房等建筑的屋脊设计须符合当地古建筑传统做法。

8.4.5 屋脊的构件与饰件不宜选用与当地传统建筑造型差异较大的屋脊饰件与构件。

8.4.6 正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正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2 正脊的施工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3 调脊须保证牢固、平整、直顺。

4 正吻须位置准确,安放牢固。

5 正通脊应在正吻安放到位后拴线砌筑。

6 大脊、过垄脊、鞍子脊的内部结构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8.4.7垂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垂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2 垂脊的施工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3 垂脊调脊前须先 排山沟滴或坡水檐。排山沟滴须拉线 排,以保证出挑尺寸。箍头脊的排山沟滴须滴子坐中;尖山则勾头坐中。

4 尖山、歇山、庑殿顶的垂脊当沟、压当条须与大脊交圈。

5 调脊须保证牢固、平整、直顺。庑殿垂脊的垂兽须坐于角梁之上。

6 垂兽前后的比例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7 仙人走兽或狮马的施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8.4.8戗脊、角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戗脊、角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2 戗脊、角脊的施工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3 戗脊兽后用戗通脊;戗脊根部的当沟、压当条须与垂脊交圈。

4 调脊须保证牢固、平整、直顺。

5 戗脊兽前饰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8.4.9 博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博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2 博脊的调脊施工需自中向两侧赶排,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3 博脊的两端须隐入排山沟滴之中。

8.4.10 围脊的调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博脊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2 围脊的施工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3 围脊合角吻须由额枋霸王拳位置予以调整确定,

8.4.11 宝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宝顶构件与饰件质量、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调脊灰浆质量和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做法。

2 调脊须保证其牢固

8.4.12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节适用于琉璃屋、筒瓦、合瓦面工程中,正脊、垂脊、围脊、博脊、戗脊与角脊等及其饰件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脊总数的30%抽查,每5m抽查1处,每条屋脊不应少于2处;饰件按总件数10%抽查,但不应少于3件。

主控项目

2选用屋脊及饰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3采用铁件的材质、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合格证

4各式屋脊及其饰件的位置、造型、弧度曲线、尺度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各式屋脊及其饰件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的品种、质量、色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不得空鼓、开裂、翘边、断带、爆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基本项目

6各式屋脊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筑牢固,线条通顺美观,高度与宽度对称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7正脊、围脊等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造型正确,线条流畅通顺,高低均匀一致,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垂脊 戗脊、角脊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造型正确,弧形曲线和顺对称一致,线条清晰通顺,高度一致,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各式屋脊之间交接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砂浆严实饱满,表面无裂缝、翘边等现象,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凡屋脊要求涂刷颜色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浆色均匀一致,无斑点、挂浆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正吻、垂兽、合角吻,仙人、走兽,狮、马等饰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正直,对称部分对称,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12各式釉面屋脊、饰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拼接严密,安装牢固,线条清晰通畅,釉面洁净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允许偏差项目

13各式屋脊 饰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2-13的规定。

表8.4.12-13 各式屋脊饰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木装修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传统建筑中的各种门窗、挂落(挂落、倒挂楣子、花罩、地罩)、美人靠(美人靠、坐凳、坐槛、木栏杆、博古)、天花(天花、藻井、卷棚)等室内外木装修设计制作。

9.1.2 木装修用材的树种规格等级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木装修构件材质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9.1.2 的规定:

表  9.1.2 木装修构件材质的选材标准

9.1.3 木装修工程应按设计进行足尺放样,异性构件应制作样板。

9.1.4 木装修制作应合理选材,严禁大材小用、优材劣用。
▼ 展开条文说明

9.1.5 为提高工效,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木装修制作应采用手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生产,并做好防晒、防潮、防污染工作。
▼ 展开条文说明

9.1.6 木装修的半成品、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磕碰,成品运输过程中采用铺垫、绑扎、覆盖的技术措施,防止成品磕碰及污染,绑扎固定用绳不得使用钢丝绳,成品堆置离地面不应小于500mm,堆置场地应设排水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9.1.7 木装修的防腐、防潮、防白蚁、防火、防虫蛀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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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当用胶合板替代木板用于木装修工程时,胶合板应具备抗潮性能,且不宜用于建筑外立面装修的最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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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木装修的每道工序结束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
▼ 展开条文说明

9.1.10 木装修表面应平整光滑,图案准确,线条流畅自然,无缺棱、掉角、刨痕、毛刺、雀斑、锤印、胶迹。
▼ 展开条文说明

9.1.11 木构件在允许值内的缺陷应用同一材种填补,其色泽、纹理应一致。在木装修榫卯结合部位、安装五金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填补。木装修加固金属件,五金配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9.1.12 传统建筑木装修如果用钢、铝塑料材料制作时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规定执行。


9.2 槛框、门窗制作与安装

9.2.1 本节适用于槛框、板门(实榻门  攒边门  撒带门、屏门)的制作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槛框、门的外形、用材、尺寸和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9.2.2 槛框是安装大门、隔扇的重要构件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9.2.2-1、图9.2.2-2):

1 下槛又称门限、下枋,其长度应按面阔减所安装的柱径尺寸外加两端入柱榫长为全长,棒头长为柱径的1/4。下槛高度应以柱径的4/5定高,厚度应按本身高度的1/2或柱径的4/10确定。

2 中槛也称中枋、挂空槛、跨空槛、跨空枋。长度应按面阔减去一个柱径尺寸加两端倒退榫长,高度应按下槛高度的2/3或4/5,厚度应按本身高度的1/2或柱径的4/10确定。

3 上槛也称替桩、提装、上枋,有迎风板者又称迎风槛。上槛长度应按中槛长度确定,高为下槛高的8/10或下植高的2/3,厚度应按本身高度的1/2或柱径的4/10确定。

4 抱框由两段组成,即长抱框与短抱框(小抱框),短抱框位于中槛与上槛或中槛与檐枋之间,紧贴柱子。长抱框高度应为门洞的高度加榫的长度,长短抱框宽度应为下槛高度的7/10或8/10或檐柱径的2/3或按下槛高度的2/3或4/5确定,厚度应按本身高度的1/2或柱径的4/10确定。

5 门框也称间柱,位于长抱框以里.大门洞口两侧,门框的高度应为大门洞口高外加榫长,宽、厚均同抱框。

6 腰枋也有称作抹头的,位于门框与长抱框之间,两根、横向,其宽、厚均同抱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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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实榻门制作时,门板之间应采用高低缝或凹凸缝相拼而成,高低缝的深度宜在8mm~15mm 之间。当实榻门厚度在25mm 以上时,应在两端向内1.5/10-2/10门长范围内各穿硬木梢一道,木销厚度应为门厚1/4~1/3,木梢宽度易为40mm~60mm,当实榻门厚度在25mm以内时,应用实拼拍横做法,横头与门板采用榫卯联结,联结时每横头应不少于三处出榫,出榫宽度为门厚1-1.2倍,拍横头的两端应做合角与门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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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攒边门制作时板缝应采用竹钉联结,竹钉间距宜在400mm~500mm 之间,且应避开穿带位置,门挺与横头应做独榫联结,榫后易为门挺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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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撒带门制作时门板厚度多用30mm~50mm,采用凭穿带锁合,穿带一端做榫,在门边上凿作门眼,将门板与门边结合在一起,穿带另一端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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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屏门通常采用50mm厚木板拼攒而成,板缝拼接除应做企口缝外,还应辅以穿明带,为固定门板不散落,上下两端要贯装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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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槛框、门扇安装应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开启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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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槛框、榻板制作与安装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槛框制作前必须有装修分丈杆,并按丈杆进行制作。     

检查方法:检查丈杆

2 槛框制作应表面光平,无明显刨痕、戗槎和残损,线条直顺,线肩严密平整、无疵病。榻板制作应表面光平,表面无明显凹凸或裂缝。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槛框榻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2.8的规定:

表9.2.8  槛框、榻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9.2.9 大门制作与安装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实榻门、攒边门、撒带门、屏门等各种传统建筑大门门板粘接,均不得做平缝,必须做企口缝或龙凤榫。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实榻门、攒边门、撒带门、屏门等各种传统建筑大门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严禁使用射钉固定。贴门框内侧安装的大门必须有上下和侧面的掩缝,掩缝大小按门边厚的1/3-1/4。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3 各类大门安装之前,制作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在保管、运输、搬动中无损坏变形。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大门制作榫卯节点榫眼应基本饱满,胶结牢固,肩角无明显不严,表面光平,无明显侧痕、戗槎和斧锯印;门钉、包叶、兽面、门钹等安装位置准确、牢固、美观,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5 大门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2.9-5的规定:

表9.2.9-5 木门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6 实榻门、攒边门、撒带门、屏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2.9-6的规定:

表9.2.9-6 实榻门、攒边门、撒带门、屏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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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3 窗扇、隔扇的制作与安装

9.3.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各种内外窗窗扇[  长、短开关窗、横风窗、和合窗(支摘窗)]、纱窗、隔扇的制作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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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各类窗扇制作时窗扇的挺、横木,夹宕应做双夹出榫连接,榫厚宜为料厚1/6-1/5,窗扇位于檐口廊柱位置时,应做外开窗,且窗的中夹宕以下应做外裙板,夹宕板、裙板之间采用高低缝进行拼缝,缝间采用竹销连接,竹销间距为300mm-400mm,裙板上端做板头榫与中夹宕的上端横头板面连接,裙板边缘与窗榫采用竹销连接,竹销间距250mm-300mm,夹宕板四周与挺、横头采用落槽连接,槽深与板厚一致且不小于10mm,长短开关窗的两窗之间应做高低缝,其厚度为扇挺面宽1/5~1/4且不小于8mm,和合窗两窗上下交接处采用高低缝,上一扇窗做盖缝,缝深为8mm-10mm,窗芯四周应做边条,边条断面尺寸与窗芯一致,窗芯十字相交处应采用合巴嘴做法,深度为芯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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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窗扇、隔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五金齐全,安装牢固,开启灵活。

9.3.4 窗扇、纱窗、隔扇制作与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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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式窗扇内花格制作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菱花心和花纹复杂、无规则的棂条花心(如冰裂纹、回纹、乱纹等)的制作必须放实样,套样板,按实样进行制作和组装,样板必须精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边框、抹头制作榫眼应基本饱满,胶结牢固,线角无明显不严,线条直顺光洁,线脚交圈,表面光平,无明显疵病。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 各种棂条花心、仔屉制作棂条应断面尺寸相等,凹凸线或其它线条直顺,深浅一致,棂条相交处线角基本严实,棂条空档大小均匀一致,团花、卡子花位置准确对称,无明显疵病,对应棂条直顺,无明显疵病。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扳动检查并辅以尺量。

4 边框、抹头外框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3.4-4的规定。

表9.3.4-4 边框、抹头外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5 槅扇、槛窗、支摘窗等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4-5的规定。

表9.3.4-5 槅扇、槛窗、支摘窗等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9.4 倒挂楣子、坐凳楣子、木栏杆制作安装

9.4.1 本节适用于走廊、半窗下部等部位的贡式、葵式栏杆及倒挂楣子(挂落)、坐櫈的制作、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当栏杆芯子图案复杂,在栏杆的长度、高度两个方向都不能如实反映芯子实际尺寸的栏杆或是弧形栏杆都应放足尺大样制作。足尺大样的外形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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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栏杆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图9.4.2)

1 栏杆望柱宽、厚(径)宜为3/10柱径或100mm-150mm,高度宜为1200mm~1600mm。

图 9.4.2 木栏杆

2 栏杆望柱贴圆柱外侧做室内弧形抱豁,贴方柱外侧做呈平面抱豁,望柱里口垂直于地面。

3 栏杆望柱一侧剔出溜销榫槽(卯),槽(卯)长度应不少于4/5望柱高。

    4 栏杆、扶手、下枋与望柱采用双通透卯榫联接。腰枋与望柱采用双直半透卯榫联接。

    5栏杆地袱宽度宜为望柱厚度1.2倍,高度宜为望柱厚度1/2~1/3,长度为柱间净尺寸。

    6栏杆腰枋、下枋宽度宜为望柱宽度1/2或50mm~70mm,厚度宜为宽度1.2~1.4倍,长度为柱间净距。

    7栏杆花芯边抹宽度宜为50mm~70mm,厚度宜为宽度1.2倍。

    8栏杆框心棂条宽度宜为30mm~50mm,厚度宜为宽度1.3~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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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栏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层栏杆一端应采用两个榫与抱柱联接,另一端应采用两个硬木销与抱柱联接,其他楼层栏杆除采用底层栏杆安装方法外,还应做好可借助工具进行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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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倒挂楣子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图9.4.4):

1楣子高度宜为300mm—400mm;框料厚度宜为40—45mm,宽度宜为50mm—60mm;棂条厚度宜为18mm~20mm,宽度宜为25mm~30mm;

2楣子上下贯通的棂条做单直通榫头,其余做单直半透榫头,与楣子边框进行卯榫连接,楣子棂条十字相交处应做异形卡腰。

9.4.5 倒挂楣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9.4.5 坐凳楣子

1倒挂楣子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传统销子或钢钉与柱、枋进行连接。

2倒挂楣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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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坐凳楣子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凳面高宜为500mm-550mm ,登面宽度宜同柱径,厚度宜为30mm-60mm;

2 坐凳楣子的框料、棂条制作要求同本规范第9.4.4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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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坐凳楣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凳楣子安装应在下边框料底部设腿支于地面。

    2 坐登楣子安装应牢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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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倒挂楣子、坐凳楣子制作与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挂楣子、坐凳楣子安装必须牢固,严禁有松散、晃动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手推动。

2 倒挂楣子、坐凳楣子榫卯节点榫眼、胶结应基本饱满,肩角无明显不严,线脚交圈,表面光洁平整,对应棂条直顺,空档大小一致,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或用尺量。

3 倒挂楣子、坐凳楣子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4.8-3的规定:

表9.4.8-3 坐凳楣子、倒挂楣子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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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木栏杆制作与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棂杖栏杆、花栏杆、直档栏杆、楼梯栏杆的制作与安装。

1 各种栏杆制作安装必须牢固严禁有松散晃动等不坚固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手推晃

2 各式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应放样,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式栏杆的榫卯节点榫眼应基本饱满,表面光平,无明显刨痕、戗槎、锤印,肩角严实,各部位尺寸准确;花栏杆棂条直顺,无明显疵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9-3的规定。

表9.4.9-3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9.5 美人靠、木坐槛制作安装

9.5.1  本节适用于美人靠、木制坐槛的制作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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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美人靠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人靠制作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足尺放样。

    2 外框、中框、脚头采用双榫卯连接,榫头厚度宜为榫厚1/6-1/5,框料两头采用包头合角相交,芯料与框料采用半榫连接,榫头厚度宜为芯厚1/3,榫头长度宜为板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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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美人靠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美人靠应安装牢固稳定,配件齐全。

2 美人靠箍头下端及中间脚头应采用半榫联接,半榫厚宜为14mm~16mm,榫长宜为25mm~30mm。

3 美人靠箍头上端与柱采用金属质搭钩连接,金属钩在木柱及美人靠两端高差不宜大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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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木质坐槛面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木质坐槛面的厚度宜为30mm~50mm。登面宜采用一块原木制作,当一块原料宽度不足时可用两块木板相拼,拼缝应做高低缝或凹凸缝,拼缝时采用竹钉联接,竹钉间距宜为400mm~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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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木质坐槛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坐槛安装必须牢固。

    2 木坐槛与墙体采用木砖联结,木砖间距不宜大于1000mm,且每间数量不少于3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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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美人靠、坐槛制作安装必须牢固。

9.5.7 美人靠、木坐槛制作与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各式美人靠、坐槛的制作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及榫卯结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采用铁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3 各类构件的榫槽应嵌合严密,胶料胶结应用胶楔加紧,胶料质量品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4 美人靠、木坐槛的榫卯节点榫卯应严实,无明显刨痕、锤印、戗槎,料面基本平整,线条基本通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各式花饰的制作应图案正确,曲线自然,线条通畅,脱卸基本灵活方便。

检查方法:观察和脱卸检查。

6 铁件五金安装应位置正确,槽深基本一致,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脱卸基本灵活。

检查方法:尺量和脱卸检查

7 美人靠、木坐槛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7-7的规定。

表9.5.7-7 美人靠、木坐槛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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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挂落、飞罩、落地罩、地园制作安装

9.6.1 本节适用于各式挂落、飞罩、落地罩、地园的制作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挂落、飞罩、落地罩、地园制作应以中线为准左、右对称一致,图案准确。(图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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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挂落、飞罩、落地罩、地园的制作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足尺放样。

2 挂落采用万字图案时,其份格高宽比应为1:1~1:2,竖向份格宜取单数;横向分格宜取双数。

3 挂落框应采用正面合角双夹榫连接,挂落芯子十字相交应做合巴嘴,芯子的起面深度宜为看面宽度1/5。

4挂落抱柱厚度宜为柱径或柱面宽的1/4~1/3,宽度宜比外框宽20mm~30mm。抱柱安装于圆柱上时应开芦壳。并采用铁钉进行固定,铁钉钉入柱深度不少于45mm。

5挂落框安装时,与抱柱间隙宜为2mm-3mm。

    6落地罩制作当采用两块材料拼合时,拼缝应严密,并用竹钉或硬木销连接,木销间距宜为300mm-500mm。

    7地罩外围与须弥坐、抱柱、上槛应采用半榫连接,榫厚宜为15mm~20mm,宽宜为40mm~50mm。

    8飞罩按挂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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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挂落、飞罩、落地罩、地园制作与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地园、落地罩、飞罩制作应放足尺大样,大样的各部尺寸、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采用铁件的质量、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3 各类构件的榫槽应嵌合严密,胶料胶结应用胶楔加紧,胶料质量品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4 各式构件的制作表面应榫卯严密,表面光洁,无明显刨痕、锤印、戗槎,合角基本严密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摸检查。

5 各式构件花饰的制作应图案正确,花格均匀,左右对称,线条基本通畅,脱卸基本方便。

检验方法:观察和脱卸检查。        

6 铁件五金安装应位置正确,槽深基本一致,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脱卸基本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和和脱卸检查。

7 各式挂落、飞罩、落地罩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3-7的规定。

表9.6.3-7 挂落、飞罩、落地罩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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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天花、藻井、卷棚制作与安装

9.7.1 本节适用于木龙骨、木板或胶合板做面层的各种古式天花、藻井卷棚制作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灰板条、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作面层的现代形式的天棚工程。

9.7.2 天花四周外边缘应固定在木构架的梁、枋、桁类构件上,并且四周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当边缘交于矩形构件时,构件外露高度应为该构件断面高度1/2—3/4;当边缘交于圆形构件时,构件外露高度应为该构件截面高1/3—1/2。天花中间应做该天花短边长度1/200起拱。

9.7.3 天花为棋盘格时,棋盘格板厚宜为15mm—25mm,制作时板缝做高低缝,并用竹钉拼接,支条纵、横相交采用榫卯连接。

9.7.4 藻井制作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足尺放样。当藻井为鸡笼顶时,其斗口及所有栱、昂嘴都应在顶心点放射线位置上排列;当藻井为螺丝顶时,其斗口及所有的栱、昂嘴都应在以该顶点位置出发点的螺旋形线上排列;藻井内四周各构件应采用板材与吊顶空间隔开。

9.7.5 卷棚的各构件采用榫卯连接,榫卯厚度宜为两根相交构件中较小构件厚度1/3~1/4。榫卯宽度宜为构件宽度1/2-1;卷棚安装时采用铁件进行连接,且应安装牢固。

9.7.6 卷棚制作与安装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弧形卷棚的制作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采用铁件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3 卷棚连接方法和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卷棚板面层的做法应表面平整洁净,颜色基本一致,基本无刨印、戗搓、毛刺和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5 面板的安装拼缝应基本严密,无翘曲,弧形基本自然和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卷棚的梁格外观质量应无裂缝翘曲,无缺楞掉角,表面基本平整,楞角基本方正。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卷棚梁枋的安装应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榫卯基本密实,标高基本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8 卷棚中采用的铁件垫板螺帽安装应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垫板平整,铁件防锈处理基本均匀。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9 卷棚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6-9的规定:

表9.7.6-9 卷棚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9.7.7天花、藻井的制作与安装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天花、藻井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同朝代的做法及其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与原文物对照。

2 井口天花制作天花支条线条直顺,表面光平,天花板拼缝严实,穿带牢固,表面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天花、藻井各部件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较精细,无明显疵病,安装牢固,起拱按设计要求或按短向跨度的1/200,整体效果较好;吊杆牢固,数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天花、藻井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7-4的规定。

表9.7.7-4 天花、藻井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8 博古架制作与安装

9.8.1 本条适用于室内的博古架制作、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博古架的各部尺寸、图案、材质、材种及整体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建筑室内陈设相协调。

9.8.2 博古架制作板材可采用两块板材拼合,拼缝应做高低缝,并设竹钉,竹钉间距宜为300mm,构件两端直角相交应采用燕尾榫联接,榫宽应与料厚一致,榫的净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2 倍。

9.8.3博古架安装必须牢固。

9.8.4博古架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8.4相关的规定。

表9.8.4 博古架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10楼地面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传统建筑楼地面的设计和施工。

10.1.2 传统建筑楼地面建设应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1.3 传统建筑楼地面材质主要分为瓦石地面和木地板地面

10.1.4 楼地面面层的施工应在基层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


10.2 地面构造及做法

10.2.1 砖墁地面的做法及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当地传统做法。

10.2.2 地面砖的排列形式较多,常见的形式、名称及用途详见附表。

10.2.3 细墁地面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层处理。普通砖墁地可用素土或灰土夯实作为垫层。大式建筑的垫层比较讲究,至少要用几步灰土作为垫层。重要的宫殿建筑常以墁砖的方式作为垫层。层数可由三层多达十几层,立置与平置交替铺墁。其间不铺灰泥,每铺一层砖,灌一次生石灰浆,称为“铺浆作法”。

     2 按设计标高抄平。室内地面可按平线在四面墙上弹出墨线,其标高应以柱顶盘为准。廊心地面应向外做出“泛水”。

     3 冲趟。在两端拴好曳线并各墁一趟砖,即为“冲趟”。室内方砖地面,应在室内正中再冲一趟砖。

 4 样趟。在两道曳线间栓一道卧线,以卧线为标准铺泥墁砖。注意泥不要抹得太平太足,即应打成“鸡窝泥”。砖应平顺,砖缝应严密。

     5 揭趟、浇浆。将墁好的砖揭下来,必要时可逐一打号,以便对号入座。泥的低洼之处可作必要的补垫,然后在泥上泼洒白灰浆。胶浆时要从每块砖的右手位置沿对角线向左上方浇。

     6 上缝。在砖的里口砖棱处抹上油灰。为确保灰能粘住(不“断条”),砖的两肋要用麻刷沾水刷湿,必要时可用矾水刷棱。但应注意刷水的位置要稍靠下,不要刷到棱上。挂完油灰后把砖重新墁好,然后手执墩锤,木棍朝下,以木棍在砖上连续的戳动前进即为上缝。要将砖“叫”平“叫”实,缝要严,砖棱应跟线。

     7 铲齿缝。又叫墁干活,用竹片将表面多余的油灰铲掉,然后用磨头或砍砖工具斧子将砖与砖之间凸起的部分(相邻砖高低差)磨平或铲平。

     8 刹趟。以卧线为标准,检查砖棱,如有多出,要用磨头磨皮。以后每一行都如此操作,全部墁好后,还要做以下工作:

     9 打点。砖面上如有残缺或砂眼,要用砖药打点齐整。

     10 墁水活并擦净。将地面重新检查一下,如有凸凹不平,要用磨头沾水磨平。磨平之后应将地面全部沾水揉磨一遍,最后擦拭干净。

     11 钻生。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生。在地面完全干透后,在地面上倒桐油,油的厚度可为3厘米左右。钻生时要用灰耙来回推搂。钻生的时间因具体情况可长可短,重要的建筑应钻到喝不进去的成都为止,次要建筑可酌情减少浸泡时间。

     2)起油。多余的桐油要用厚牛皮等物刮去。

     3)呛生。在生石灰面中参入青灰面,拌合后的颜色以近似砖色为宜,然后把灰撒在地面上,厚约3厘米左右,2~3天后,即可刮去。

     4)擦净。将地面扫净后,用软布反复擦揉地面。

10.2.4 金砖墁地的操作方法与细墁地面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应符合下列做法:

     1 金砖墁地不用泥,而用干砂或纯白灰。如砂子或白灰过多时,可用铁丝将砂或灰轻轻勾出。

     2 如果用干砂铺墁,每行刹趟后应用灰“抹线”,即用灰把砂层封住,不使外流。

     3 将钻生改为“钻生泼墨”做法。在钻生之前要用黑矾水涂抹地面。

     4 钻生后可再烫蜡,即将川蜡熔化在地面上,然后用竹片把蜡铲去,并用软布将地面擦亮。金砖墁地在泼墨之后可以不钻生而直接烫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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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糙墁地面的操作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料应按要求进行筛选,可不砍磨加工。

  2 不抹油灰,不揭趟、不刹趟、不漫水钻生。

  3 应采用砂或白灰将砖缝扫满、扫平。

10.2.6 石活仿方砖地面的操作方法。仿方砖的石板多为青白石,以颜色与质感近似方砖者为宜。其做法与细墁地面做法相似,但不刹趟、不漫水活、也不钻油。如果石板本身的平整度较差,影响到接缝的平整时,可用磨头将接缝处磨平。

10.2.7 砖雕甬路的操作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砖雕刻法:先设计好图案,然后在每块方砖上分别雕刻,雕刻手法可用浅浮雕及平雕手法。雕刻完毕后按设计要求将砖墁好,然后在花饰空白的地方抹上油灰(或水泥砂浆),油灰上码放小石砾,最后用生灰粉将表面的油灰揉扫干净(水泥砂浆要用水刷净)。方砖雕刻用于地面应仅限于局部,不适宜大面积使用。

     2 瓦条集锦法:将甬路墁好并栽好散水牙子砖以后,在散水位置上抹一层掺灰泥,然后在抹平了的泥地上按设计要求画出图案,将若干个瓦条依照图案中的线条磨好。如果个别细部不宜用瓦条磨出(如鸟的头部等),可用砖雕刻后代替。然后用油灰把瓦条粘在图案线条的位置上,用瓦条集成图案。瓦条之间的空当摆满石砾,下面也用油灰粘好,最后用生灰面揉擦干净。

花石子甬路:做法与瓦条集锦法大致相同,不同的是用石砾直接摆成图案。图案以外的部分,用其他颜色的石砾码置。

10.2.8 室内地面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室内正中栓两道互相垂直的十字线(冲趟后撤去)。冲十字线目的是为了使砖的走向与房屋轴线保持平行,并将中间的一趟砖安排在室内正中。

     2 砖的趟数应为单数,如有“破活”必须打砖时,应安排到里面和两端。门口附近必须见整活。

10.2.9 散水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周围的散水,其宽度应根据出檐的远近或建筑的体量决定,从屋檐流下的水能砸在散水上。

     2 散水要有泛水。里口应与台明的土衬石找平,外口应按室外海墁地面找平。由于土衬石为水平而室外地面并不水平,因此散水的里、外两条线不是在同一个平面内,即散水两端的栽头大小不同。

     3 建筑物散水砖和甬路散水砖的排列式样详见附图。

     4 散水转角处的排砖方法可采用下图做法。

图10.2.9-1  建筑物散水砖的排列式样

图10.2.9-2 甬路散水砖的排列式样

图10.2.9-3散水转角处的排砖方法

10.2.10 甬路可分为大式与小式做法。小式建筑中应用小式甬路,大式建筑中一般应用大式甬路,在园林中,也可用小式甬路。大小式甬路的可采用下图做法。

图10.2.10-1 各种小式甬路及海墁地面

图10.2.10-2  各种大式甬路

  1 甬路根据所使用的材料可分为砖墁甬路和石墁甬路,趟数应为单数。甬路的宽窄按其所处的位置的重要性决定,最重要的甬路砖的趟数应最多,砖的排列,以路心为中,成单数排列,如3路、5路、7路等。

   2 甬路路面应成肩形或鱼脊形,路面应中间高,两边低,以利排水顺畅。

 3 大式建筑的甬路,牙子可用石活。

10.2.11 海墁的操作方法:海墁即指将除了甬路和散水以外的全部室外地面铺墁的作法。室外墁地的先后顺序应为:砸散水,冲甬路,最后才做海墁。海墁地面应满足以下几点:

     1 海墁应考虑到全院的排水问题。

     2 甬路砖的通缝一般应与甬路平行(斜墁者除外),而海墁砖的通缝应与甬路互相垂直,方砖甬路尤其如此。

     3 排砖应从甬路开始,如有“破活”,应安排到院内最不显眼的地方。

     4 条砖海墁地面转角处的排砖方法见图10.2.12。

图10.2.11 条砖海墁地面转角的排砖方法

10.2.12 焦渣地面的操作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素土或灰土垫层按设计标高找平后夯实。

     2 将地面浇湿。

     3 铺底层焦渣灰,厚8~10厘米。铺平后用木拍子反复拍打,直至焦渣拍打坚实。高出的局部应拍打平整。

 4“随打随抹”作法的,不再抹面层,而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将表面打平,低洼处可作必要的补抹。趁表面浆汁充足时用铁拍子反复揉轧,并顺势将表面轧光。局部糙麻之处可洒一些焦渣浆。此方法适用于室外地面。

     5 抹面层做法的,应按下述方法操作:抹一层细焦渣灰,厚度以刚能把地面找平为宜,一般不超过1~2厘米。先用木抹子抹一遍,然后用平尺板刮一遍,低洼之处用灰补平。

     6 在焦渣灰干至七成时进行赶轧,之后需进行必要的养护。地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润。三天之内,地面不能行走,15天之内不能用硬物磨蹭地面。

10.2.13 灰土地面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找平夯实。

     2 白灰、黄土过筛,拌匀。灰土配合比为3:7或2:8。灰土虚铺厚度为21厘米,夯实厚度为15厘米。

     3 用双脚在虚土上一次踩纳。

     4 打头夯。每个夯窝之间的距离为38.4厘米(三个夯位)。

     5 打二夯。打法同头夯,但位置不同。

     6 打三、四夯。打法同头夯,但位置不同。

     7 剁梗。将夯窝之间挤出的土梗用夯打平,剁梗时,每个夯位可打一次。

     8 用平锹将灰土找平。

以上程序反复1~2次。

     9 落水。

 10 当灰土不再粘鞋时,可再进行夯筑。打法同前,但只打一遍。

     11 打硪2遍。

     12 用平锹在此将灰土找平。

灰土地面用于室内时,最后要用铁拍子将表面蹭亮。

南方部分地区用砺灰(贝壳烧制的石灰)与粘土掺和,做成的灰土地面效果更佳。

10.2.14 素土地面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找平、夯实、

     2 虚铺素土,厚约20厘米。素土应为较纯净的黄土。

     3用大夯或雁别翅筑打两遍,每窝筑打3~4夯头。

     4 用平锹找平。

     5 落水。

     6 当土不粘鞋时,用大夯或雁别翅筑一遍,每窝筑打3~4夯头。

     7 打硪2~3遍。

     8 再次用平锹找平。

10.2.15 滑秸黄土地面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找平、夯实、

     2 虚铺滑秸黄土。厚度10~20厘米。黄土与麦秆(或稻草)的体积比为3:1。

     3 用脚将土依次踩实。

     4 用石碾碾压3~4次。

 5 落水。

     6 用平锹将地面找平。

     7 石碾再碾压2~3次。

10.2.16 木地面一般用于传统建筑室内二层或二层以上,常用铺设做法,规格、层数、选用树种、接缝形式详见图10.2.16-1、10.2.16-2、10.2.16-3。

图10.2.16-1 木地板做法

 

 图10.2.16-2 木地板规格、层数及树种

 

  图10.2.16-3 木地板接缝形式

10.2.17 古建筑木地面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铺油毡一层,与墙身防潮层连接。

     2 50mm×70mm垫木,架于建筑梁(檩)上。

     3 100厚木龙骨@400mm~600mm架空,与垫木搭接。

     4 18mm~23mm厚木地板。

10.2.18 砖墁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18的规定:

表10.2.18 砖墁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2.19 石墁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19的规定。

表10.2.19石墁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2.20 整体和预制仿方砖(金砖)地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20的规定。

表10.2.20  整体和预制仿方砖(金砖)地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装饰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传统建筑工程涂饰(仿古贴砖、花饰、贴金、裱糊、地仗、大漆制作)和抹灰(传统抹灰、刷浆、涂料)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11.1.2 装饰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图。

11.1.3 传统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主体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1.1.4 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四章材料标准的规定。

11.1.5 抹灰、刷浆、涂料的等级和砂浆的配比、稠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操作的要求。

11.1.6 抹灰应在门窗框、阳台栏杆安装好,脚手架眼、穿墙孔洞堵好检验合格后。自上而下的进行施工。

11.1.7 刷浆、涂料应在吊顶、天花板抹灰、墙面抹灰施工完成并干燥后,在地板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之前,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11.1.8 裱糊工程,应在顶棚、墙面、门窗、卫生设备、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11.1.9 装饰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10 装饰工程完成后,应做好成品的保护,不得碰坏和污损。


11.2 仿古面砖

11.2.1 本节适用于以水泥砂浆为基料预制或现制(用抹灰划线方式而仿制)的仿古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1.2.2 仿古面砖的施工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仿古面砖在粘贴前应在水中充分浸泡、浸泡时间不少于3min; 

 2 应用 1:2 水泥砂浆粘贴,宜掺加不少于用水量 1%的 107 胶水,砂浆应饱满。贴后应浇水养护不少于 5 d; 

 3 面砖应方正,无缺棱掉角和破损等缺陷; 

 4 仿古面砖的分格形式及灰缝要求,应与干摆或丝缝墙面效果相同; 

 5 墙面应平整、清洁美观,面砖表面不得刷浆; 

 6 仿古面砖的接口处理应整齐,与突出物交接处边缘应规整;转角处的接口宜“割角”相交,压向正确,美观。 

11.2.3 现制仿古面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材料规范的规定; 

 2 应试作样板,确定合理的材料配比。经设计或用户认可后才可施作; 

 3 基层清除干净,撒水湿润后,用 1:2 水泥砂浆抹一层结合层,厚度应在 5~6mm; 

 4 面层厚度应不小于 15mm,应分两层抹平压实,待面层稍干收水后及时用铁抹子压实抹光。在终凝前用钢板尺根据设计要求刻出分格缝。表面应平整、光滑、外形方正,色泽均匀一致。 

11.2.4 仿古面砖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结牢固,表面平整,表面质量及色彩式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预制与现制仿古面砖的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4-2的规定。

表11.2.4-2 预制与现制仿古面砖的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1.3 装饰花饰

11.3.1 本节适用于装饰花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1.3.2 装饰花饰除水泥砂浆、纸筋灰应现场制作花饰外,其余各种都应预制好再按装到需要的位置上。所有预制花饰的安装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规定执行。 

11.3.3 现制花饰:如顶棚四周花线、灯圈、门头线、午台口花线等,其施工作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清理基层,喷水湿润;

 2 根据设计要求,在作花饰的部位,绘出花饰外轮廓线,依此用木直尺做出标准线;

 3 根据设计要求的花饰形状和大小,用硬木制滑模模具,其表面应满包铁皮,以使做出的花饰表面光滑; 

11.3.4 预制花饰制作。当相同的花饰批量生产可采用预制方法制作。具体做法应按下述规定执行: 

 1 应根据设计图样制造模型; 

 2 根据模型制作模具。模具应符合设计要求,拆装方便、坚固耐用、不变形; 

 3 浇筑成型,质地密实; 

 4 拆模修补; 

 5 养护、凉干、安装。

11.3.5 现制花饰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花饰图案及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基层联结牢固,线条流畅,粗细均匀一致,外形丰满,表面光滑(水刷石花饰除外),无砂眼裂纹,色泽基本一致。

 3 花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5-3的规定。

表11.3.5-3 花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4 传统抹灰

11.4.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中的传统抹灰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1.4.2 传统抹灰是指红灰、黄灰、青灰等各种古式抹灰。其颜色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1.4.3 传统抹灰的底层灰、面层灰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传统作法的要求执行。 

11.4.4 室外传统抹灰北方作法:当下碱(勒脚部分)砌整砖时抹灰应当抹墙碱以上墙身,不抹下碱。如下碱为碎砖时,墙碱上下应全部抹灰,不管墙上身抹灰为何颜色,墙下碱应抹青灰。 

11.4.5 室外传统抹灰南方作法(南方的传统抹灰较少用,多数是在抹灰面上刷浆作法):当下碱为砖砌又无勒脚时,整个墙身应全部抹同色灰浆或刷同样色浆。当下碱有砖砌勒脚时,一般勒脚抹灰后应刷灰色浆。当墙下碱为石材或有台基时不抹灰也不刷浆。 

11.4.6 传统抹灰应将墙面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 

11.4.7 传统抹灰打底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将墙面凹凸不平处,用底灰抹平; 

 2 底灰较厚时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mm;  

 3 底灰不应抹光和刷浆。 

11.4.8 传统抹灰罩面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底灰干至七成后才可抹罩面灰。分段抹灰的接槎部分不得刷浆和赶轧,应留“白槎”、“毛槎”; 

 2 室外墙面的赶轧应反复进行,直至完全压实。青灰墙面最后的赶轧宜以密实的竖向“小抹子花”交活;

 3 抹灰表面不应露麻、起毛。无生灰炸点,无开裂和空鼓。  接槎处应平顺,无明显搭痕。不应有漏轧、起泡、水纹等擀轧粗糙现象。

 4 青灰墙面最后应“出亮”交活。不应有漏轧或“翻白眼”(未抹轧点)现象。红灰和黄灰墙面最后应以“蒙头浆”交活。刷浆不应对附近清水墙面和其它构件造成污染; 

 5 壁画抹灰的面层为抹泥作法的,表面宜涂刷白矾水; 

 6 麻面砂子灰作法应恰当掌握木抹子搓轧的时间。搓向纹理应有规律,不应有砂眼、干粗搓痕、水纹、裂缝等现象。 

11.4.9 阴、阳角应直顺,不应有死弯。阳角不应缺棱掉角,  阴角不应有裂缝、缺灰、野灰、抹子痕等缺陷。 

11.4.10 抹灰作假砖缝的缝线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接槎应无搭痕。 

11.4.11 传统抹灰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青灰、白灰、石红、烟红等彩色抹灰表面光滑,基本无麻丝露底,接槎平整,线角基本顺直,色泽基本均匀。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錾假石楞角完整,剁纹基本均匀直顺,色泽深浅基本一致,留边宽窄基本相同。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仿砖、石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色泽基本协调一致,基本无抹灰痕和接槎,有一定质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清水砖墙、石墙勾缝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横平竖直(毛石墙除外),交接处基本平顺,深浅宽窄基本一致,墙面基本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 分格缝宽窄基本一致,压实抹光横平坚直,接槎基本平顺,色泽基本均匀,表面基本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滴水槽深宽均应大于10mm,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基本顺直,滴水槽内洁净通畅。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摸检查

 8 传统抹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11-8的规定。

表11.4.11-8 传统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5 地仗

11.5.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的各种地仗工程的施工。 

11.5.2 地仗工程的做法、油水比和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配合比、原材料、熬制材料、自加工材料的计量,调配工艺及存储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文物工程的有关规定。原材料、成品材料应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11.5.3 地仗工程对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基层施工传统油灰地仗含水率要求应小于等于 12%, 混凝土面、抹灰面施工传统油灰地仗含水率要求应小于等于 8%, 混凝土面、抹灰面施工胶溶性地仗含水率要求应小于等于 10%; 

 2 地仗工程施工前应对木基层、混凝土基层面认真进行工种交接验收;基层表面不得有松动、翘裂、脱层、缺损等缺陷。 

    3 木基层地仗施工严禁使用非传统性质的地仗灰。

11.5.4 地仗工程施工对环境、温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5℃,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2 冬季施工应在采暖保温条件下进行,温度应保持均衡,同时应设专人负责开关门窗以利通风排除湿气;冬季未采取保温措施或温度不符合要求应禁止施工地仗工程。当次年初春连续7d不出现负温度时,即转入常温施工; 

 3 雨期施工期间应制定雨施方案,方可进行地仗工程施工。施工中应防止雨淋,泥浆、颜料玷污,保持施工操作环境通风干燥;阴雨季节相对湿度大于70%两天以上,不能地仗施工; 

 4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气候变化,当室外遇有大风、大雨情况时,不能地仗施工。 

11.5.5 地仗工程施工时,必须待前遍灰层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遍工序。施工传统地仗基层处理时应进行操油工序。

11.5.6 麻布地仗工程遇特殊原因需停工时,不得搁置在麻遍或布遍工序上,麻布以上灰遍干燥后,应及时进行下边工序,以防前遍灰层晾晒时间长发生裂变。 

11.5.7 地仗工程的工具使用完后,应及时清洗擦净。施工中使用擦生油或汽油的麻头、布及灰油皮子应及时清运出现场,并妥善处理,以免自然起火。 

11.5.8 地仗工程施工扎线的规格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等级、比例与彩画等级相配。起扎线的规格尺寸及线型应符合文物、设计的要求,并符合传统规则。

11.5.9 麻布地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条适用于大木架表面(包括抱柱、大门、山花博缝、迎风板、隔扇、踏板、坐凳、匾额、鱼塞板、罗汉墙、封檐板等)、麻布地仗工程的施工; 

 2 地仗工程的每道工序应待前道地仗灰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木基层面麻布地仗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5.9-3的规定:

表11.5.9-3 木基层面麻布地仗施工主要工序

注:1.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一布四灰做法进行轧线时,可参照一布五灰做法的工序。

11.5.10 麻布地仗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斩砍见木:应横着或斜着木丝砍,要求砍净挠白,不得伤损木骨。槛框原混线的线口尺寸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砍修,文物工程不宜砍修时,应待轧八字基础线时纠正。木构件剁斧迹,斧迹间隔、深度应基本一致。槛框凡起混线时,砍线口的线口宽度,应是混线规格的1.3倍,正视面(大面)为混线规格的1.2倍,侧视面(小面)为混线规格的二分之一。

 2 撕缝:木结构缝隙内的旧灰迹及缝口应清除干净,新旧木构件3mm以上宽度的缝隙,应撕全撕到并撕出缝口成“V”字形,以扩大缝口宽度1倍为宜。  

 3 下竹钉:结构表面的铁箍等加固铁件,应把锈蚀物清除干净,涂刷防锈漆,应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配套使用。要求漆膜均匀,不得遗漏。  

11.5.11 麻布地仗灰施操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砍下的旧灰皮及污垢杂物应清理干净; 

 2 与地仗灰施操构件相邻的成品部位进行保护,应对墙腿、坎墙、柱顶石,台明、踏步等砖石活应糊纸或刷泥保护,以防地仗灰污染。

 3 木构件表面凡有水锈、糟朽处和木质风化、松散现象,施涂操油要刷严、刷到、刷均匀。但操油的浓度应根据木质现状而调整配比以涂刷不结膜、增加木质强度为宜。

11.5.12 麻布地仗支浆应先将木件表面的浮土杂物清扫干净;支油浆用糊刷或刷子涂刷均匀,要求支严刷到、不遗漏、不起亮等缺陷;除异形构件外,不得使用机器喷涂汁浆。

11.5.13 麻布地仗的施工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捉缝灰:应使用铁板操作,要求掖满捉实,无蒙头灰;  残损缺陷、变形部位应用衬、补、垫、找成形完整;大构件要找捉出板口、线口,不得遗漏。平口线的线规格尺寸(正视面与侧视面尺寸)  为槛框宽度厚度的1/10; 磨缝灰要求将飞翅、浮籽、打磨光滑平整,清扫后用湿布掸净; 

 2 通灰(扫荡灰),要求使用灰板及铁板通严、通到,残损缺陷变形部位都应衬平、找圆、找直顺、阴阳角整齐、不得遗漏。磨通灰要求与磨缝灰相同; 

 3 使麻,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即:开浆、粘麻、砸干轧、潲生、水翻轧、整理;砸干轧、水翻轧、整理等应使用麻轧子操作;地仗工程使麻的麻丝应与木结构的木丝或构件对接缝交插或垂直。木混结构的交接缝麻丝搭接宽度不应少于 30mm。木结构的断面(柁头、檩头等)应使粘乱麻。要求麻层密实平整、粘接牢固,厚度一致(不少于 1.5mm)。不得出现干麻、  露籽、干麻包、空鼓、崩秧、窝浆等缺陷。磨麻必须断斑、出绒、不得遗漏。浮绒应用湿布掸净; 

 4 糊布应拉结构构件的对接缝,明柱应缠绕糊布,木混结构的交接缝糊布搭接宽度不少于 30mm。要求布面平整、严实牢固、搭接严紧、不露灰底、不露白、秧角严实,阴阳角处不得有搭接缝,不得有窝浆、干布、空鼓等缺陷; 

 5 压麻灰(含压布灰)。要求应使用灰板顺麻丝、布纹滚籽刮灰。压麻灰(压布灰)表面应平整,圆秧角楞应直顺,无脱层、空鼓、龟裂、露麻、露布等缺陷。磨压麻灰(压布灰)应打磨平整光滑后,用湿布掸净浮灰; 

 6 中灰按构件应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需轧鱼籽中灰线的构件分轧线、填心,要求线灰与压麻灰(压布灰)粘接牢固,所轧鱼籽中灰线应基本符合所轧细灰线的基本要求。无接头、错位、断条等缺陷;填心需使用铁板或灰板刮灰,表面要求平整、秧角直顺,严禁空鼓、脱层、龟裂等; 

第二步:常规平面构件,应使用铁板刻骨刮中灰,圆构件可用硬皮子攒刮中灰,但不得长灰;磨中灰及鱼籽中灰线,应用金刚石块穿磨平整、光滑、扫净浮灰、需支水浆一遍(上下架大木等麻布地仗); 

 7 细灰应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轧细灰线,所轧细灰线要求表面光滑、直顺,对角交圈方正。曲线自然流畅,肩角匀称。隔扇云盘线线肚高为线底宽的 43%;框线要求“三停三平”、正视面宽度不少于线口宽度的 90%;梅花线为柱径的十分之一,平口线为槛框宽度、厚度的 1/10。不得出现接头、断条、龟裂等缺陷。 

第二步:找细灰,应使用铁板操作。细灰构件的秧角、边颌楞、柱根、板口等要求找细平整、直顺、薄厚均匀、无龟裂等  缺陷。 

第三步:细灰,圆构件使用细灰皮子分段、分部操作,其他构件必须使用铁板、灰板操作(异型特殊构件可另调制肘细灰);要求表面平整,薄厚一致,圆,直,无明显接头、蜂窝、扫道;不得出现龟裂、空鼓、脱层等缺陷; 

 8 磨细灰应使用平整的细金刚石块穿磨,面积大时应横穿竖磨(除异型、小型构件外,一律不得使用砂纸磨细灰)。磨细灰要求断斑,表面平整光滑,秧角、楞方正,直顺,整齐。圆构件应达到平、圆、直的要求;各类线型、线口尺寸,肩、角、肚及花活(纹饰)不得磨走样变形;不得出现漏磨、露籽、交叉磨及划痕等缺陷; 

 9 钻生桐油,应采用搓涂和刷涂方法不得采用喷涂方法。麻布地仗的钻生桐油不得掺兑汽油稀释或催干剂等其他材料;钻生油应磨一段钻一段,不得间断。要求一次性连续钻透,擦净浮油。钻生油地表面颜色应一致,不得出现遗漏、挂甲、龟裂、污染成品等缺陷。 

11.5.14 木结构单披灰地仗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5.14的规定:

表11.5.14 木结构单披灰地仗施工主要工序

注:1.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表中二道灰、三道灰做法中,其椽望、斗栱、花活等部位,不进行剁斧迹、斩砍见木、下竹钉程序。

11.5.15 木结构面与混凝土面、抹灰面相连时单披灰地仗工程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5.15的规定:

表11.5.15 木结构面与混凝土面、抹灰面单披灰地仗施工主要工序

注: 1  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  四道灰设计做法要求起线,可按木结构单披灰地仗做法,增加基础线、轧胎线、轧修细灰定型线工序。  

11.5.16 胶溶性地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条适用于混凝土构件及抹灰表面胶溶性地仗工程的施工; 

 2 混凝土面及抹灰面胶溶性单披灰地仗工程每道工序应待前道地仗灰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1.5.17 混凝土胶溶性地仗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5.17的规定:

表11.5.17 混凝土面及抹灰面胶溶性单披灰地仗施工主要工序

 注:1  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  此表主要以上下架混凝土,件操作工艺程序安排。施工时可根据具体部位的实际情况调整程序;

  3  表中三道灰的第 5 项捉缝灰改为第 12 项刮中灰;

  4  四道灰设计做法要求起线,可按木结构单披灰从捉缝灰增加基础线、轧胎线、加快修细灰定型线工序.

11.5.18 混凝土构件及抹灰表面做胶溶性地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表面的缺陷部位应用水泥砂浆补规矩,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第4.2.11条规定。

     2 混凝土基层含水率大于10%时,应通过防潮湿处理后施工,可采用15%~20%浓度的氯化锌或硫酸锌溶液涂刷数遍,待干燥后除去盐碱等析出物;也可用15%的醋酸或5%浓度的盐酸溶液进行中和处理,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方可进行油灰地仗施工。

     3 涂刷界面剂时用刷子涂刷,应随时搅拌均匀,涂刷要均匀一致,不漏刷,界面剂的浓度待干燥后,其表面不得结膜起亮为宜。

     4 磨通灰用金刚石打磨平整、光洁,无浮籽,打磨后由上至下将表面的灰尘、杂物等清扫干净。

     5 混凝土面通灰操油干燥后,进行中灰、细灰、磨细灰、钻生桐油时,凡遇混凝土构件与木构件交接时,与木构件传统相应施工要点同步进行。  

11.5.19 胶灰(水泥胶灰)地仗作法主要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条适用于混凝土构件和抹灰面的构件; 

2 混凝土、抹灰面胶灰地仗应在基层处理完,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3 胶灰地仗的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5.19-3的规定。

表11.5.19-3 胶灰地仗的主要工序

注:胶灰地仗也叫水泥胶灰地仗,主要材料是 107 胶和水泥,其配比为 107 胶:42.5 水泥=1:3~1:5。

11.5.20 胶灰地仗基层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充分干燥; 

2 凸出高低不平处应用砂轮机打磨光滑平整; 

3 存在圆、方不够时,应用 1:2 的聚合物水泥砂浆找抹圆方; 

4 以弱酸性(具体材料由试验确定)溶液刷 2~3 遍,处理混凝土面的碱性。最后应用清水洗净后作地仗。或将混凝土构件隔一年后再作地仗。 

11.5.21 胶灰地仗施工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满涂 107 胶结合层应涂全、到位; 

2 刮水泥胶灰三道,第一道重点补平,第二道应基本补平,补直、补圆、补方。第三道披完应作到平、直、圆、方外,尚应作出线脚。达到设计的要求,每道灰刮完干燥后打磨; 

3 最后一道 107 胶应涂满、涂全,为油漆作好准备(  要求高的地仗可改用更好的胶)。 

11.5.22 大漆工程的漆灰地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漆工程的麻布地仗、单披灰地仗、 胶溶性地仗材料配比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大漆工程漆灰地仗的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5.22-2的规定:

表11.5.22-2 漆灰地仗主要工序

  注:1  基层处理时,大木构件均应下竹钉;

    2  凡做漆灰不糊布粘麻时,则不进行第 6 项工序,改使麻工序。

     3 漆灰地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抄生漆应用原生漆。其头道抄生漆均可加入汽油。但不得大于10%,最后一道抄生漆不得加汽油; 

     2)捉缝灰、通灰、压布灰、细灰应用生漆加土籽灰或生漆加瓷粉,  其比例为 1:1。如使用土籽粉,在调细灰时应用碾细的土籽灰。  如使用瓷粉,在调压布灰和细灰时,应用碾细的瓷粉; 

 3)溜缝、糊布所用的漆灰,应用三份原生漆和一份土籽灰调均使用。 

 4 漆灰地仗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抄生漆:生漆应刷均匀,无漏刷。最后一道抄生漆应随刷随用皮子或水布理开栓路。头道生漆干后,用金刚石通磨平整,应清扫掸净;  

 3)捉缝灰:用铁板将缝隙横掖竖划捉饱满,缺楞补齐,捉规矩,遇缝以整铁板灰捉出布口,以使布与缝灰结合牢固。缝灰干后,用金刚石通磨平整,无飞翘、野灰等缺陷,并清扫掸净; 

 4)溜缝:先剪去夏布边,  以铁板宽度提出的缝隙布口将夏布斜剪成布条。按缝隙(含结构缝)布口刷糊布漆,应薄厚均匀。布条应轧实贴牢,不得出现崩秧、窝浆。干后用金刚石磨平,无疙瘩为止,随后清扫掸净; 

 5)通灰:用皮子、板子、铁板竖通灰一道,应补平、刮直、找园,干后用金刚石磨平,清扫、水布掸净; 

 6)糊布:应先剪去夏布边,满横糊夏布一层,不得漏糊,应将夏布轧实贴牢,糊圆柱时应缠绕糊圆。干后用金刚石磨平,清扫、水布掸净。(  糊布或使麻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如糊两道布应一横一竖为宜; 

 7)压布灰:用皮子、板子、铁板横压布一道,应刮平,衬圆,找直。干透后以铲刀修整,金刚石磨平,清扫,水布掸净; 

 8)细灰:漆灰应用铁板找灰,将楞角找出规矩(贴秧找楞)。过线用轧子轧成型。圆面应用皮子溜、接头位置应与压布灰错开。大平面应用板子过平、小面以铁板细平。接头应平整,细漆灰厚度约 2mm,  细瓷粉漆灰由压布灰至细灰需刮二、三道为宜; 

 9)磨细漆灰:细漆灰干透后,用细金刚石蘸水磨平、直、圆,  楞角整齐,清水洗净,干后抄生漆,不得漏刷; 

11.5.23 各种地仗工程与基层的联结必须牢固。对人与环境无有害影响。

11.5.24 地仗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仗工程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应验收,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地仗材料的配合比,原材料、熬制材料和自加工材料的计量、搅拌,必须符合传统建筑传统操作规则。

 3 地仗工程指以下三种作法:

1)上架大木和下架大木的使麻糊布作法

2)四道灰三道灰以及二道灰作法

3)修补地仗作法

     4 地仗工程作法宜符合以下操作程序

1)使麻糊布地仗

砍净挠白、剁斧迹、撕缝、下竹钉或楦缝、除锈、汁浆、捉缝灰、通灰(扫荡灰) 、使麻(粘麻) 、糊布、压麻灰、压布灰、中灰、细灰、磨细灰和钻生油。

2)四道灰和三道灰地仗

砍净挠白、剁斧迹、撕缝、楦缝除锈、汁浆、捉缝灰、通灰(三道灰减此道工序) 、中灰、细灰、磨细灰和钻生油。

3)二道灰地仗

除铲、汁浆(操油) 、捉中灰、找细灰或满细灰、操油。

4)修补地仗

局部挖补砍活、找补操底油、找补捉灰和通灰、找补使麻糊布、找补压麻灰或压布灰、找补中细灰、磨细灰和钻生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及拉线检查

11.5.25 使麻、糊布地仗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使麻、糊布地仗工程包括一布四灰、一布五灰、一麻五灰、两麻六灰、一麻一布六灰和两麻一布七灰等地仗工程。

2 各遍灰之间及地仗灰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崩秧、翘皮和裂缝等缺陷。生油必须钻透,不得挂甲。

3 使麻糊布地仗表面应大面平整光滑,小面光滑,楞角基本直顺,细灰接槎平顺,颜色均匀,大面不得有砂眼,小面允许有少量轻微砂眼,无龟裂,表面基本洁净。

4 轧线线口基本直顺,宽窄一致,线角通顺,略有不平,曲线自然流畅,线肚无断裂。

11.5.26 单披灰地仗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各遍灰之间及地仗灰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翘皮和裂缝等缺陷。生油必须钻透,不得挂甲。

2 四道灰三道灰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连檐瓦口:表面基本平整光滑,水缝直顺,接槎平顺,楞角整齐。

2)椽头:方椽头方正,不得缺楞短角;圆椽头边缘整齐成圆形,表面光滑,无砂眼和龟裂。

     3)椽子望板:表面光滑,塑板错槎借平;椽秧、椽根勾抹密实,光滑整齐,无疙瘩灰,无龟裂。

     4)斗栱:表面光滑,楞角整齐,无砂眼,无较大龟裂。

     5) 花活:花纹纹理层次清楚,秧角整齐,不得窝灰,纹理不乱;表面光滑,大边、仔边整齐。

     6)上下架大木:表面基本平整光滑,楞角直顺,细灰接槎基本平顺,无较大砂眼和龟裂;表面基本洁净。

     3 二道灰表面质量应表面光滑,楞角整齐,无较大砂眼和龟裂,操油不得遗漏。


11.6 刷浆

11.6.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的内外墙面抹灰面上的刷浆工程的施工。 

11.6.2 刷浆工程应在基层抹灰面充分干燥后进行。基层的含水率不宜大于10%,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11.6.3传统建筑刷浆应先作样板,经设计及有关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施工。为保证墙面颜色的均匀一致,所用浆料应一次性拌合好使用。

11.6.4 刷浆所用材料和颜色及墙面花边、色边、花纹和粉线尺寸应符合文物工程和设计的要求,基层面的质量应符合刷浆工程相应等级的规定。

11.6.5 室内、外刷浆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6.5的规定:

表11.6.5 抹灰面室内、外刷浆施工主要工序

 注:1 表中“+”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 外墙面应使用外用标识的涂料,如需加入颜料,应使用矿物质颜料;

        3 机械喷涂可不受表面遍数限制,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11.6.6 刷浆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墙边刷色、拉线表面平整,粉线肩角交圈,线条横平竖直,宽窄一致,曲线流畅、整齐,颜色一致,无接头、错位、虚花等缺陷,严禁掉粉、透底。

     2 墙面刷浆工程的做法及材料品名、种类、质量、颜色和花墙边、色墙边拉线的做法、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选定样品的要求,以及文物建筑操作工艺的要求。

     3 刷浆工程应涂饰均匀、光洁,粘结牢固。严禁脱层、空鼓、裂缝、漏刷、起皮、透底、掉粉。


11.7 大漆

11.7.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的室内外各类构件、细木装修、牌匾等涂刷生漆、广漆、推光漆等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1.7.2 大漆工程应在地仗作完后,经充分干燥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1.7.3 大漆工程的施工条件应在 20℃~35℃下,相对湿度在 80%以上施工。如不具备温度、湿度两个条件时,应采取升温保暖和墙面挂湿草席及地面经常浇水保湿的措施,不符合要求不宜施工。 

11.7.4 施涂大漆的主要工序应符合表 11.7.4 的规定:

表11.7.4 施涂大漆的主要工序

11.7.5 施涂大漆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仗浆灰:漆灰地仗的浆漆灰配比为生漆:细土籽灰=1:1。传统油灰地仗应用血料加细灰调配的浆灰,其腻子应为血料腻子; 

2 地仗漆腻子:用生漆加团粉(锭粉)或加石粉,其配合比为生漆:团粉=1:1.5;

3 大漆品种的选用、质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11.7.6 大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仗干透后,用11/2砂纸打磨平整光洁,不得漏磨,清扫干净后用水布掸净浮尘;

2 平面用铁板、圆形面用皮子,批刮浆灰应满靠骨挂,平整光洁,无飞翘、接头和漏刮缺陷。干后用1号砂纸打磨光洁平整,用湿布掸净浮尘;

3 底层处理应将表面灰砂、铁锈、污垢、毛刺等缺陷铲除干净,如有钉子应起掉,使表面平整光滑;

4 满刮腻子前掸净粉尘应将木缝、钉眼、凹坑、缺角等严重缺陷嵌补找平,待干净后经打磨清理干净后,再满刮腻子。

  5 腻子干燥后,应用1号砂纸仔细打磨腻子,表面光滑平整,无残余腻子。

6 用漆刷上漆、理漆方法同传统理顺光油,入阴干后应打磨,用旧砂布或水砂纸顺木纹打磨,应磨到、磨平、不得遗漏,严禁磨透底。

7 罩面漆:上推光漆,用牛角刮翘批漆,再用漆刷横竖理顺刷理均匀一致。 

     8 水磨应用水砂纸蘸水打磨,应顺木纹磨长度适宜、刷纹平整、光滑为准,楞角轻磨,不得磨透底。 

 9 退光应用水砂纸或头发团成把蘸瓦灰浆细磨,不得遗漏,直至灰浆变色,手感光滑。漆膜呈现暗光时,再用手掌按住瓦灰浆,将每个局部摩擦发热出亮。

 10 打上光蜡或川蜡薄片撒在漆面上,用洁净的细白棉布或毛巾反复擦蜡发热,直至漆面光亮柔和,光滑平整,无挡手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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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大漆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大漆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无合格证书的材料应抽样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 大漆工程的施工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大漆涂层与基层粘结应牢固,严禁有漏刷、脱皮、空鼓、裂缝等缺陷。

 4 大漆工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1.7.7-4的规定。

表11.7.7-4 大漆工程质量要求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1.8 涂料(油饰)

11.8.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的室内外各类构件装修涂料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1.8.2 涂料工程的做法等级和加工材料、成品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文物工程的要求及有关规定。颜色的分色无设计和文物要求时应符合传统要求。

11.8.3 含水率要求:基层表面涂刷油漆时,混凝土、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12%;施涂水性涂料时,混凝土、抹灰面含水率不得大于 10%。

11.8.4 油饰工程施工气温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温要求:油饰工程的施工温度不得低于 5℃以下,相对湿度不大于 60%;

     2 油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气候变化,当遇有大风、雨、雾情况时,不能搓刷油饰工程。 

 3 环境要求:油饰工程的施工环境应干燥、洁净。施涂过程中或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沾污和热空气、雾、霜侵袭及阳光暴晒。气温、环境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采暖保温封闭措施。雨季施工期间,应制定行之有效的防雨措施才可进行施工。 

11.8.5 涂料(油饰)工程使用的腻子,和易性及可塑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应严格按配合比调制,保证腻子与基层和面层的粘接强度,干燥后应坚固,并按施涂材料的性质配套使用;底腻子、复找腻子应充分干燥后,经打磨光滑平整,除净粉尘才可涂刷底层,面层油漆涂料。 

11.8.6 室外构件表面油饰应使用有外用标识的油漆或有外用标识的涂料及合格证书。自制颜料光油,自制外墙涂料,应使用矿物质颜料,颜料需有质密度及着色力,不得含有盐类、腐殖土及碳质等。

11.8.7 油饰工程所用的油漆涂料应在施涂前和施涂中,均应充分搅拌过滤、避免出现颜色不均、粗糙等缺陷。施涂涂后应盖纸掩。 

11.8.8 油饰工程施涂各类油漆涂料时,须待前道油漆涂料结膜干燥后进行(特殊材料除外)。每道油漆、涂料应涂刷均匀,表面应与基层粘结牢固。 

11.8.9 搓刷颜料光油、罩光油、打金胶油易出现超亮,用砂纸打磨干净或用稀释剂擦洗干净,重新搓油。

11.8.10 油饰工程使用的光油和油漆类、涂料类应提前打样板,经有关人员认可后实施。其的工作粘度应加以控制,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11.8.11 油饰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均应有品名、类别、颜色、规格、制作时间、储藏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加工材料、施涂现场调制的材料应有严格的设计做法,技术交底,并按其要求及配合比调制。

11.8.12 常规构件及椽望揩搓颜料光油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8.12的规定:

表11.8.12 常规构件及椽望揩搓颜料光油施工主要工序

注:1 表中“+”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 如设计做法、椽望沥粉贴金时,沥粉应在第1道工序打磨后进行,贴金在第9道工序揩搓三道油光后进行,其它工序相同;

         3 椽望揩搓绿椽肚指常规建筑,故宫三大殿为蓝、绿椽肚;

         4 常规构件指上下架大木,外装修等。

11.8.13 施涂颜料光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涂颜料光油工序应在地仗表面充分干燥后进行; 

  2 刮血料腻子前应用砂纸将地仗表面打磨平整、光滑、扫清掸净,不得遗漏(俗称磨生油); 

  3 刮血料腻子应刮严刮到,光滑平整、无明显接头、无遗漏等缺陷。

  4 头道油(垫光油)前应用砂纸把腻子打磨光滑、平整,无遗漏, 无接头并除净粉尘。施涂光油(颜料光油)要求用生丝团蘸光油搓严搓到,薄厚均匀,再用牛尾栓理顺;要求栓路直顺,表面薄厚均匀,无流坠、皱纹、遗漏等缺陷;施涂朱红油、二朱油的构件部位应垫光章丹色油; 

  5 施涂二道光油前应复找油石膏腻子,干后呛粉,不得遗漏, 后用细旧砂纸打磨腻子和油皮表面,除净粉尘;二道光油要求揩搓到位,无遗漏;油皮表面平整,饱满,颜色均匀,栓路直顺,四边及分色处平直,整齐,无流坠、超亮、皱纹等缺陷; 

  6 施涂三道光油应待二道油干燥后,满呛粉一遍,满磨细旧砂纸,除净粉尘或纸屑,地面泼水湿润,施涂三道油(贴金部位此道油称扣油)应搓严搓到,牛尾栓理顺;要求油皮表面平整、饱满、栓路直顺,颜色均匀,分色界线平直流畅,整齐,无流坠、超亮、皱纹、漏刷等缺陷;

椽望揩搓分色椽肚,应先弹椽根通线及椽帮分色线;椽肚高不大于椽高(径)4/9。椽肚长不少于椽长的 4/5(绿椽肚的长度,文物工程另有要求时,应符合文物工程要求),其翼角通线弧度应与小连椽囊向取得一致。分色界线应规矩整齐,颜色一致,无透底、流坠、超亮、皱纹、漏刷等缺陷; 

  7 罩光油(罩清光油)要求油皮表面平整、光亮饱满一致,无起皱流坠、超亮、漏刷现象。 

11.8.14 常规构件及椽望涂刷成品混色油漆施工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8.14的规定:

表11.8.14 常规构件及椽望涂刷成品混色油漆施工主要工序 

注:1.表中“+”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常规构件指上、下架大木、外装修等;

  3.罩油属设计有特殊要求,设计无特殊要求可不罩油;

  4.如设计做法,椽望沥粉贴金时,沥粉应在第1道工序打磨后进行,贴金在第10道工序涂刷绿椽肚之后进行,其它工序相同。

11.8.15 施涂成品混色油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涂成品混色油漆应在地仗表面充分干燥后,无顶生的情况下进行; 

 2 磨生油应符合本章相关的规定; 

 3 刮血料腻子应符合本章相关的规定; 

 4 头道油漆(垫光油)前,应用砂纸把腻子打磨光滑平整、无遗漏,并除净粉尘,施涂时要求刷严刷到位,漆膜薄厚均匀,无流坠,无漏刮等缺陷。刷朱红油漆成活的部位(连檐、瓦口、灶火门等构件)应垫光章丹油漆或粉红色油漆; 

 5 施涂二道油漆前,应复找油漆石膏腻子,干后用细砂纸打磨光滑平整,下架及装修等木构件或贴金(含非金箔)部位,三道油前应使用水砂纸细磨擦净。跳板、地面除净粉尘、纸屑,地面泼水湿润;二、三道油漆要求漆膜饱满,颜色、光亮一致,光滑平整,分色直顺曲线流畅,整齐、无流坠、漏刷、皱皮、接头、刷痕等缺陷; 

 6 椽望涂刷绿椽肚前,应先弹线;椽肚高不大于椽高(径)4/9,椽肚长不小于椽长 4/5(绿椽肚的长度,文物工程另有要求时,应符合文物工程的要求),其翼角通线弧度应与小连檐囊向取得一致。椽望及其它构件的扣油,  应分色规矩,直顺,整齐,漆膜饱满、光亮,颜色一致,无透底、漏刷、接头等缺陷;

 7 罩清漆或清光油,漆膜应光亮、饱满、光滑、无接头、刷痕、流坠、污染、漏刷等缺陷。 

11.8.16 涂料(油漆)的其他要求及腻子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规定。 


11.9 贴金、描金

11.9.1 本节适用于传统建筑的室内外各种彩画及牌匾、框线、云盘线、棱花线、梅花钉、绶带等部位的贴金、描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1.9.2 贴金(铜)描金应在彩画饰金部位及油漆饰金部位的油漆、涂料、颜色、沥粉等充分干燥后,方可进行贴金、描金工程。所用的金箔、赤金箔、铜箔的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库金箔不得小于98%的含金量,苏大赤不得小于95%的含金量,赤金箔不得小于74%的含金量。 

11.9.3 贴金(铜)描金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贴金施工温度不得低于 5℃以下,相对湿度不大于 60%;

     2 贴金工程的施工环境应干燥、洁净;

 3 贴金工程应防止雨淋,尘土沾污和冷热空气、雾、霜侵袭及阳光暴晒。温度、环境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采暖保温封闭措施。雨季施工期间,应制定行之有效的防雨措施才可进行施工。 

11.9.4 彩画贴金、油漆贴金主要工序应符合表11.9.4 的规定:

表11.9.4 彩画贴金、油漆贴金的主要工序

  注:1 表中“+”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2 黄胶指与金(铜)箔相近颜色的油漆;

       3 彩画部位银朱色底贴金,也应呛粉一遍;

 4金胶油、罩油材料不得进行稀释,但牌楼彩画罩油,一般要求无光泽,需有光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9.5 库金质量较好、色泽经久不变,应用于主要建筑。赤金质量较差,色泽不耐久,容易变色,一般应用于次要部位或次要建筑。 

11.9.6 贴金(铜)箔的具体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对施贴部位及相邻部位用水砂纸蘸水打磨、擦净粉尘,施贴部位要求平整光滑、无刷痕流坠等缺陷。 彩画饰金部位应在沥粉、上色工序完毕并干燥后,对沥粉条进行打磨和修整,不得出现粉条变形、断条等现象; 

 2 包黄胶:应用浅黄色油漆(即调制与金或铜箔相近颜色的油漆)  沿施贴部位涂刷一遍,要求表面颜色一致、漆膜饱满,薄厚均匀,无裹楞、流坠、刷纹、接头、漏刷、污染颜色等缺陷。干燥后应用细砂纸轻磨,并除净浮物; 

 3 打金胶(油): 

 1)室内外作业粉尘较多的施工环境,风力较大的天气,应采取遮挡封闭措施,方可进行打金胶油工序。打金胶油严谨超亮,出现后打磨后重新打金胶。 

 2)油漆饰金部位,打金胶前须对贴金相邻部位进行呛粉,防止咬金造成施贴部位边缘的不整齐; 

 3)打金胶油要求:油漆地、广漆地、油漆黄胶地应打一道金胶,色胶地、乳胶漆(渗油时)地应打两道金胶。其表面光亮饱满,涂层均匀一致,无裹楞、洇色、接头、串秧、皱纹、超亮、遗漏、污染、染色等缺陷; 

 4 贴金(铜)箔的准备工作:拆金(铜)箔包装、检查金(铜)箔材质(密实度、有无粘边变质)、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拆金打捆(即每10贴为一把); 

 5 施贴金(铜)箔 

1)贴金工程的基层做法、工艺、金胶油的兑配、图案试样及金色分配,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贴金表面应与基层粘接牢固,光亮饱满,线路纹饰整齐、直顺、色泽一致,两色金分布界线准确,不得出现绽口、崩秧、飞金、遗漏、木、花等缺陷。

 6 扣油:油漆部位贴金后,应满扣油一道,先对装饰线和纹饰齐金,直线扣油应直顺,曲线扣油应流畅,拐角处应整齐方正。 

 7 罩油:赤金箔、铜箔应罩油(丙稀酸清漆或清光油)封闭一道。库金箔可不罩油(设计有特殊要求除外)。罩油应待贴金后的金胶油充分干燥后进行。罩油材料不得掺入稀释剂。 罩油表面应光亮,饱满,整齐,无咬花,流坠、遗漏、污染等缺陷。

11.9.7 贴金、描金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贴金箔、铝箔、铜箔等应与金胶油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崩秧、裂缝等缺陷。

 2 贴金表面应色泽基本一致,光亮,不花;不得有绽口,漏贴,金胶油不得有流坠、皱皮等缺陷。

 3 框线和各种线贴金扣油表面应线条直顺整齐,弧线基本流畅,不得脏活。


12雕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传统建筑中的各类木雕、砖雕、石雕、灰塑和陶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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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传统建筑中的各类木雕、砖雕、石雕、灰塑、陶塑的手法、风格、纹样、特点都应与建筑的历史时代特征、地域特色以及建筑的性质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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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雕塑工程都应根据设计要求绘制1:1画稿。木雕、砖雕、石雕、灰塑、陶塑的雕塑都应按画稿进行。

12.1.4 对于没有设计图样的雕塑,应根据建设方的要求,预先绘制小样送建设方审查,修改后绘制正式图样。经建设方认可后即作为正式图样进行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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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雕塑完成成品后,应分类编号存放,木雕应贮存干湿度适宜、清洁的库房,石雕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场所,砖雕应贮存于通风、清洁的库房中,应保持雕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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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雕塑成品包装应结构合理、坚实、应能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吊,防止重甩、碰撞、滚摔,同时注意防潮、防晒、防霉、防污。

12.1.7 雕塑件的安装应位置正确,不得碰坏和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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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各种雕塑件的制作、安装、必须牢固。造型色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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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雕塑件之间的联结和安装用的铁件,木件的品种、规格、质量,胶结材料,水泥砂浆的质量、配比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12.1.10 雕塑件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对构件表面有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包装,用胶布绑扎好,在转角处采用硬木包角保护。

雕塑件施工完成后,应对其进行保护,因为雕件受损受污后很难恢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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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 雕刻的工艺形式主要有:圆雕、浮雕、平浮雕、透雕、镂雕、阴雕、线刻等。传统建筑雕塑可根据建筑的历史特点、构件的位置、工程条件融合多种雕刻形式。

 1 圆雕:非压缩的、可多方位、多角度欣赏的三维立体雕塑,是雕刻艺术在雕件上的整体表现,观赏者可以从不同角度看到物体的各个侧面,它要求雕刻者从前、后、左、右、上、下全方位进行雕刻。又称立体雕。

 2 浮雕:在平面上雕刻出凹凸起伏形象的一种雕塑。它用压缩的办法来处理对象,靠透视等因素来表现三维空间,可供一面或两面观看。根据起伏程度可分为高浮雕和浅浮雕。

 1)高浮雕:也称为深浮雕,起位较高,料体较厚,物象压缩比例较少,雕凿物象接近圆雕,层次丰富。

 2)浅浮雕:起位较低,物象压缩比例较多,突出雕地一般不大于五毫米。

 3 平浮雕:雕刻图案浮凸于雕面的高度一致,且面平竖直,没有层次的起伏变化,高度一般在一厘米以内。

 4 透雕:在浮雕的基础上,镂空其背景部分,即去掉物象以外的虚体部分,使之通透。有单面雕和双面雕(正反两面都有浮雕)两种形式。

 5 镂雕:将透空雕和高浮雕结合起来,物象除了与画面接触部位,其余部分镂空,能表现几层相叠,具有较强的体积感和层次感。

 6 阴雕:从平面向下雕刻,将图案或文字刻成凹形,使所雕物象低于雕面水平面的雕刻技法,又称隐雕或阴刻。此法用于文字时,分为阴刻和阳刻两种,前者为文字凹陷下去,后者为文字凸起。

 7 线雕:在抛光后的材料表面依图案刻上线条,以线条粗细深浅程度表现图案和文字,深一般在2-3毫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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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 各类传统建筑构件的雕刻形式与图案的设计应满足其结构与功能的要求,符合构件的形态,符合传统民族传统审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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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木雕

12.2.1 木雕用材的树种、规格、材质应根据构件类别选择,宜选择耐腐、耐用、耐室外气候、保证受力强度,不易变形的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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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雕刻木料宜纹理清楚、颜色均匀、无腐朽、无霉变、无裂缝、无虫眼、节疤、树脂漏(明子)等对雕刻产生不利影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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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雕刻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宜为8%至当地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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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雕刻木料的拼接,应同种材质木料相对搭配,边材或芯材相对搭配,纹理应连贯,粗细纹理搭配适中,胶合效果良好。对拼缝应严密、平直,不应出现翘缝、黑缝、板面翘曲、弯曲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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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木雕传统工艺形式有: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圆雕等(图12.2.5-1~12.2.5-5)。木雕的雕作工艺应按下述工序执行:选料——画样或拓样——雕作——修光打磨——表面装饰处理。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再可进行下道工序。每道工序的作法应按下述规定执行:

 1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木材树种和木材质量,以无腐朽、无裂缝、无节疤为好。木雕件需要拼接时,应用穿带、暗梢和胶结等方式,将雕坯联结拼装后再行雕刻。

 2 雕刻前应先按设计要求绘制1:1 图样(画稿),将图样准确的拓或绘到雕坯上进行雕刻。如为圆雕、高浮雕以及多层镂雕,应先按照设计要求制作1:1泥塑样品,经设计等有关方面审核后,方可雕刻。当相同的雕件比较多时,应按图样制造出样板,通过样板绘到雕坯上雕刻。

 3 雕刻应先打粗坯,即大刀阔斧雕刻出外轮廓与内轮廓,要求位置准确,结构合理;再将粗坯进一步雕琢修整,完善前道工序的不足,即掘细坯,从整体着眼,调整比例和各种布局,将具体形态逐步落实成形,并加强细节刻画,要求图样完整,体积明朗,线条清楚,刀法流畅,外形生动。

 4 修光是用精雕细刻及薄刀密片法修去细坯中的刀痕凿垢,使作品表面细致完美是修光的目的。要求刀迹清楚细密,或是圆转,或是板直,力求把各部分的细微末节及其质感表现出来。同时对缺损、伤疤、虫眼、开裂等缺陷应进行修补。最后根据需要,用不同型号的木工砂纸由粗到细的进行打磨,要求顺着木纤维方向反复打磨,直至刀痕砂路消失,表面细润光滑。

 5 表面装饰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素色打蜡上光、染色打蜡上光和髹漆(油漆)法。

 1)素色打蜡上光:在打磨出光后直接上蜡抛光或擦核桃油。前者主要是用无损的蜂蜡制成的合成蜡对木雕表面进行封蜡处理;后者用布包裹核桃仁,擦拭木雕表面,直至出现光泽。

 2)染色打蜡上光:为弥补木雕色泽的不足或缺陷,或者需要达到某种效果,可局部染色或全部染色。前者可用刷子蘸色液直接涂在某些部位(视深浅需要涂不同遍数),并制造出染色区和素色区自然过渡的感觉;后者可用色刷涂染,也可将小件木雕构件直接浸入染液中染色。干后打蜡上光。宜采用自然干燥,如烘干要防裂,且只适于不易开裂的木材。

 3)木雕表面漆饰可分为髹透明漆和非透明漆两种。前者可显露木雕底色,也可在染色后采用髹透明漆方法;也可在透明漆中加少量染料,成为半透明漆;后者常为色漆,可直接用刷子涂刷或喷涂。油漆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涂漆后应根据漆膜种类选择砂纸打磨,再上蜡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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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嵌雕和贴雕是雕刻工艺的两种发展形式。

 1 嵌雕做法是将纹饰事先锼好,然后在平面上按所锼纹饰的轮廓挖出凹形槽,再将锼好的纹饰嵌入,然后修饰。

 2 贴雕是把所要雕做的花纹用薄板锼制出来,将锼好的图案按层次要求作进一步的雕制加工,然后,用胶(加木销)贴在平板上。

嵌雕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分色做,使纹饰与地子色彩分明,还能造成一定的空间效果。例如样云中的龙,另雕龙头镶嵌上去,使之有出入于云间的生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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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在外檐和受风吹雨打、日晒的雕件,应用有机硅或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雨水处理。

12.2.8 木雕构件雕作完后,在上色油漆之前,根据设计的要求应进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处理后不得对上色油漆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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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木雕工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1 检查数量,各种木雕件一般应逐件检查。只有在相同图案的雕塑件(批量生产时)多余10 件以上时,才可按30%抽查。但均不应少于三件。

 2 选用木材的树种、规格、材质等级、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3 木料拼缝应严密、纹理应连贯、胶结应牢固、 胶结材料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晃检查。

 4 木材的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5 木雕件的造型、纹样、色彩都应符合设计图样、模型或样板的要求,比例恰当,造型准确、形象美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6 木雕件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木雕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阴雕:图样清晰、刀法有力,边沿整齐,深浅协调有序,过渡自然, 雕地平整光滑。

   2)线雕:图样完整,线条清晰、流畅,刀工精细,边沿整齐,表面平整光滑。

   3)平浮雕:图样线条清晰,凹凸一致,边沿整齐,表面平整光滑。

   4)浅浮雕:图样自然优美,表面光滑、无水波雀斑:线条清晰,凹凸台级匀称一致,层次分明,拼接严密牢固;雕底平整;沟角处无刀痕错印。

   5)深浮雕:图样优美自然,表面光滑,无水波雀斑;严密牢固,雕底平整;沟角楞处无刀痕错印。

   6)镂雕:图样生动自然,表面光滑,无水波雀斑,层次多,有较深的视野,镂空部分有很强的立体感,凹凸台级匀称,拼缝严密牢固,沟角棱处洁净无刀痕错印。

   7)透雕:图样优美自然,表面光滑,线脚丰满圆滑,层次分明,线条连接和顺,沟、角、棱处无刀痕错印;根底联结牢固。单面透雕单面立体成形。双面透雕双面立体成形。

   8)圆雕:立体造型优美自然,表面光滑丰满,线条流畅和顺, 雕刻精细,层次清楚分明,线条分明有序。勾、角、棱处干净圆滑。

   8 木雕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准确,接缝严密,安装牢固,梢子齐全,基本无翘曲、无缝隙和松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晃检查。

   9木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2.9-9 的规定:

表12.2.9-9 木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10 木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2.10.1的规定:

表12.2.10.1 木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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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砖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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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砖雕应选用水磨青砖,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颜色应青灰均匀,表面应平整,棱角应完整方正,质地应精纯细腻,击声应清脆,强度应不小于MU10。

12.3.2砖雕按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圆雕等八种(图12.3.2-1~12.3.2-3)。砖雕按制作工艺的不同,分为砖塑工艺和雕砖工艺。

 1 砖塑是古老的窑前工艺,先用泥塑或模压法使砖坯成型,然后人窑烧制而成。特点是易于加工成本低,但造型层次少,精细不足。

 2 砖雕是直接在烧好的砖上打凿、雕刻的技艺,特点是表现力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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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砖雕的一般程序为:选料、磨砖、拓样(绘样、放样)、雕刻、修补打磨。每道工序应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每道工序的作法应按下述规定执行:

 1 选料:应按本规范第 12.3.1条的规定进行选料。根据图案的规格尺寸,确定用砖的块数。如为大型砖雕,则应按雕件的外形尺寸大小而确定选用的砖型及组装块数。

 2 磨砖:用人工或机械方法将各类砖块需要雕刻的一面磨光。大方砖四边都应切边后,才可进行雕刻。

 3放样(绘样、拓样):应用复写纸或刻笔将建设方认可的 1:1 的图样拓到 (刻画到)砖面上,或将纸样直接贴到砖面上进行雕作。当相同的雕件较多时,应按图案要求制成 1:1 的样板,通过样板把图案绘制到砖面上进行雕作。拓(绘)样应正确、清楚,不得走样。

 4 雕刻:应按照打坯、粗雕、细雕的工序进行。先粗雕图样的大体外形,再细雕图样细部和层次,最后精雕(也叫出细)动物的神态、人物的表情,植物的叶脉花蕊等。应达到与图样基本相同的要求。

 5 修补打磨。将雕作中失误损坏部分,或砖料中的砂眼、裂隙等残缺部分,用火漆或用砖灰配制的粘结物进行修补打磨。修补完后,用吹管或毛刷等把砖雕表面的砖灰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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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砖塑工艺,应采用纯粘土加 15%~ 20%细砂加适量的水拌和成可塑状的泥,待熟化后使用。根据图样要求进行塑形后,应放在无风吹日晒处阴干,干后上窑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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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砖塑的做法可细分为模压法和泥塑法。

 1 模压法工艺:揉捏泥坯,挤出残留空气;木模中均匀撒入细沙;将泥坯压入木模,脚踩密实;刮平表面泥巴;脱出泥坯晾干待烧。

 2 泥塑法工艺是运用泥料进行手工造型或者借助木模进行造型。简单的较小的物体可做成实心,一次成型;较大的复杂的物体可分成几部分塑形,待到七成干时,进行粘接,连接处应无粘接痕迹。完全阴干后入窑烧制。大型的内部空心的物体,泥胚厚薄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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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模压、泥塑压制成的素色泥胚,应入窑烧制成砖雕,出窑后应进行清理、修补、打磨、编号、包装。在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采取措施使雕件不受损坏。

砖雕出窑后,对不满意的地方可以用刻刀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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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大型构件或装饰题材,如大型影壁壁身或壁中心部分的花饰,连续长条的栏板,应在泥坯上进行雕塑成型,然后加以分割为若干小块,进窑烧制后,再按原样拼合,贴在影壁外表。

12.3.8 砖雕在大气中随时间延续易风化腐蚀,特别是安装在室外的雕刻件影响更大。应在雕作安装完的雕件表面涂刷一层无色的有机硅(憎水材料)或其他保护材料。以防止大气对雕件的浸蚀。

12.3.9 砖雕的安装应和屋面、墙体的施工结合进行。边砌墙或边做屋脊边安装砖雕。使砖雕的外形与墙或屋脊成为一个整体。在每块砖雕上都应打孔或作卯,用预埋在墙中或屋脊中的铁扒勾或木札子将雕件拉砌到位。位置校正后应用油灰(雕件之间 )和砂浆(雕件与墙之间 )将砖雕件安装牢固。

传统砖雕都是附着在建筑的墙体上,其安装也应随着墙体的砌筑同时进行,这样砖雕就可以牢固地和墙体结合在一起而不易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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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 砖雕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料的品种、规格、标号、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 砖雕图案的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3 砖雕件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砖雕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阴雕:图样清晰,深浅协调有序,过渡自然,边沿整齐,雕地平整光滑。

2) 线雕:图样完整,线条清晰、流畅、深浅宽窄协调有序,过渡自然,表面平整,无砂眼和裂缝

3)深浮雕:图样自然优美,表面光滑无刀癌.线条圆润无缺损,凹凸匀称、层次分明,有立体感;拼缝严密整齐,雕地平整洁净,沟角部位洁净无刀痕。

4)平浮雕:图样清晰,凹凸一致,边沿整齐,表面平整,无砂眼裂缝。

5) 浅浮雕:图样凸出雕地应小于或等于5mm,图案自然优美,表面光滑丰满,线条流畅、圆润无缺损,凹凸匀称,层次分明,有一定立体感;拼接严密牢固,沟、角、棱处洁净无刀痕。无砂眼裂缝、无缺棱掉角。

6)镂雕:图样丰满自然,有较好的视野深度,部分图案脱离雕地镂空,有较强的立体感;表面光滑无刀痕砂眼,拼接严密牢固,沟、棱、角处洁净无刀痕。

7)透雕:图样以外部分全部雕去;单面透雕单面图样立体成形,双面透雕两面图样立体成形;图样优美自然,表面光滑平整无刀痕,透空处线条流畅连续;拼装严密整齐,沟角部位洁净圆滑;根底联结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砖雕件安装所采用的油灰砂浆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6 砖雕件安装所采用铁件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 砖雕件安装应牢固、图案完整,无缺棱掉角,雕件之间拼接缝隙应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8砖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3.10-8的规定:

表12.3.10-8 砖雕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9 砖雕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3.10.2的规定:

表12.3.10.2砖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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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2.4 石雕

12.4.1 石雕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选择外观色彩质地均匀一致,边棱完整,无裂隙和隐残的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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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石雕按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圆雕等八类(图12.4.2-1~12.4.2-3)。石雕的制作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传统雕法,即雕刻匠师根据图样或腹稿,雕刻时在石料上面,边勾画,边雕刻,直至完成;一种是循序雕法,即构思构图、塑小稿、塑足稿、翻模型、使用点线机辅助雕刻、磨光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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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3 传统雕法的一般工序为:备料——放样——雕刻——修整打磨。每道工序应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每道工

序的作法应按下述规定执行:

 1 备料: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石料种类和尺寸,选择的石料应比作品略大,再用錾子粗平打磨。当雕刻件比较大时,可选用几块石材拼装后再进行雕作。

 2 放样:将设计图样或建设方认可的图样画或拓印在石料表面,再用小尖头錾子沿图样轮廓线条轻凿(“穿”)一遍后即可雕刻。放样应准确、简练、概括,并标记出需要去掉的部分。

 3 雕刻:先凿粗胚,再打细坯。先根据放样的纹样,按照层次深浅、位置等要求,凿打出画面大致形状。在此基础上刻画图样局部,雕琢细部

线条。如为形体复杂、层次较多的高浮雕、镂雕、圆雕,应按顺序分层次进行,即“画”、“穿”、“凿”分层进行,反复操作。

 4 修整:对石雕进行全面整理,重要部位再进行精工细刻。并对雕刻失误的地方、砂眼、孔洞、 裂隙等缺陷用环氧树脂等材料进行修补。最后用打磨机、磨砂石、砂布等工具将石雕表面打磨光洁、明亮、圆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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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循序雕法的一般工序为:构思构图——塑小稿——塑足稿——翻制模型—加工坯料—点线机辅助雕刻—修补打磨成活,每道工序应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每道工序的作法应按下述规定执行:

 1 构思构图(绘制图样):根据建设方的要求绘制小样送建设方审查,修改后绘制正式图样。经建设方认可即作为正式图样进行下道工序。如已有设计图纸可省略此步骤。

 2 塑小稿:根据正式图样按适当比例制作泥塑小样,经建设方认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3 塑足稿:应先按图样大小和形状,用木材、铁钉和麻绑扎骨架,制作1:1泥模。骨架的形状及强度应满足图样和泥模的要求。

 4 翻制模型:泥模经验收合格后,在表面应满涂隔离剂,在其外作石膏或其他材料的外模,待达到强度后开模,挖出里面泥模,并将内表面清除干净。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根据图样的复杂情况,将外模分制成若干块,使用时再进行组装。并应在内表面满涂隔离剂,再向内浇注石膏或玻璃钢等模型材料,干后脱模,并对内模进行修补,直至与泥塑足稿基本一样。

 5 加工坯料:应按本规范第 12.4.3 条的规定备料。按照翻制的模型的大小和外形要求进行坯料加工。坯料的外形和表面加工的精度应符合模型和设计的要求。当所雕图样比较大时,可用数块石材拼装后进行雕作。

 6 点线机辅助雕刻:利用点线机辅助找好翻制模型的轮廓和不同的起伏高低尺寸进行雕刻。雕刻应由粗到细的,先雕图样的外形和主要部分,再逐步深入,直至完成细部刻画。

 7 修补打磨:应符合本规范第12.4.3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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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若石雕由若干块拼接而成,块与块衔接处应选在隐蔽位置,并用粘接材料进行粘合组装。拼接缝隙处应用原石质的粉末状石屑拌合适宜的透明胶粘剂,勾抹严实。待干后,将填缝处剔凿随型。

石雕衔接处应选在隐蔽位置,是为了保证造型的完整性,拼缝部位应看不出粘接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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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传统建筑石雕的安装方法有:构造连接(做成榫卯、高低企口的“磕绊”,或凸凹仔口等形式进行相互咬合连接)、铁件连接和灰浆连接。应根据构件位置选择适宜的安装方法。安装后应灌注粘结材料进行加固。安装必须坚实牢固,粘结材料必须饱满。

12.4.7 石雕工程应按以下要求,逐件进行质量检查:

 1 石雕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报告。

 2 石料的纹理走向应符合构件的受力要求,不得有裂纹、炸纹、隐残。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石雕安装所采用的砂浆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或施工记录。

 4 石雕安装所采用的铁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 石雕安装应接榫牢固、图案完整、无缺棱掉角。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扳检查。

 6 砖石雕图案的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7 石雕雕刻的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建筑的历史时代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石雕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阴雕:图样清晰,深浅协调有序,边沿整齐,雕地平整光滑,色泽一致。

 2)线雕:图样完整,线条清楚,深浅宽窄协调有序,过渡自然,边沿整齐,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

 3)平浮雕:图样清晰,凹凸一致,边沿整齐,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

 4)浅浮雕:图样凸出雕地应小于或等于5mm,图样自然优美,线条丰满圆滑,凹凸台级匀称,层次分明;拼缝严密整齐,有一定立体感;沟角部位洁挣无錾印,色泽一致。

 5)深浮雕:图样自然优美,表面光滑无錾印,线条丰满圆滑,凹凸台级匀称协调一致,层次多,有立体感.拼缝严密整齐,雕地平整洁净.沟角部位洁净无錾印,色泽一致。

 6)镂雕:图样生动自然,表面光滑无錾印:层次多,有较深的视野,对需仰视的造型要注意观察角度,不应失真;部分图案脱离雕地而凌空,有很强的立体感,镂空图样牢固,拼缝严密牢固,沟角楞处洁净无錾印,色泽一致。

 7)透雕:图样优美自然,图样以外部分全部雕去,表面圆滑丰满无錾印;单面透雕单面立体成形,双面透雕两面立体成形;线条清晰流畅,沟、棱、角处洁净圆滑,无残缺,色泽均匀一致。拼缝严密整齐,根底联结牢固。

 8)圆雕:造型生动传神,表面光滑丰满无錾印,凹凸台级匀称协调,层次分明,线条流畅和顺,沟、棱、角处洁净圆滑,色泽均匀一致。

 9 石雕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4.7-9的规定:

表12.4.7-9 石雕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10 石雕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4.7-10的规定:

表12.4.7-10 石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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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灰塑

12.5.1 灰塑是纸筋灰、麻刀灰、贝灰等为主要材料,在建筑墙壁、翼角或屋脊等位置塑形的一种建筑装饰艺术,多用于照壁、檐墙、山墙、门窗漏窗、、屋脊等部位。灰塑的表现形式有:阴刻、浅浮雕、高浮雕和圆雕。

12.5.2 灰塑所用的泥灰的配比,骨架的材质、规格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传统作法。

12.5.3 灰塑的制作工艺应按下述工序进行:

 1 阴刻:先用麻刀灰打底,然后薄薄地抹一层素白灰,再在其上刷一层烟子浆,待灰浆干后,在其上打底稿,应按经建设方和有关单位审查认可的画稿绘制或拓印,再用錾子和竹片根据画样进行镂画。镂画过的地方应露出白灰,表现光线较弱的地方应轻镂,使白灰似露非露。

 2 浅浮雕:先打底稿,再根据底稿图案将纸筋灰一点一点塑上去,将其抹平,用泥笔切去多余部分,使灰塑线条生动流畅。

 3 高浮雕的制作工艺应按下述工序进行:打底稿——扎骨架——塑灰——细部刻画。

  1)打底稿:根据画稿对图案定位,只大体勾画轮廓即可,不需要细化,用棉纸可擦去墙上误画、多余的线条。

     2)扎骨架:根据图案预埋钢钉,再用铁、铜等金属线扎制造型骨架;或者用铁丝缠上麻绳嵌入墙体,作为骨架。

     3)上灰:骨架成型后即可往骨架上抹灰。骨架上各部分塑灰工作可交叉进行,在上灰过程中若前面上灰干的太快,可用笔蘸水湿润,再继续抹灰。

     4)细部刻画:形塑好后,对细部细节作深入刻画,最后用笔补灰,或蘸水洗去毛糙部分。

 4 圆雕的制作工艺应按下述工序进行:画稿、绑扎骨架、上灰、楷像成活。每道工序的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塑施作前应先绘画稿,画稿应根据房屋的等级,周围环境情况,设计要求进行绘制,或在已有的画稿中进行选取。所绘制画稿 (选取画稿)都应经建设方和有关单位审查认可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

     2)构思定位:应按照画稿以1:1的比例在处理好的基层上构思定位。将图样的外形轮廓和主要特征点应标在基层上,作为骨架绑扎的依据。

     3)骨架应根据构思定位的要求进行绑扎。骨架宜用Φ4~Φ6的钢筋进行绑扎,外包钢丝网或麻。钢筋和钢丝网应进行防锈处理;也可用木材、铁钉,外缠麻丝做骨架,木材应进行防腐处理。骨架的外形应符合灰塑图样的要求。

     4)上灰。在骨架上灰应分层进行。每层的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灰应用1:0.3:3(水泥、白灰、砂)混合砂浆应分层进行,每层的厚度应在5~10mm之间,第一层灰应稍稠些,以下各层稠度适当即可;应待前一层凝结后才可抹下一层,直至抹到达到要求为止。

面层灰应待底灰干到七、八成后进行,面层灰应用混合砂浆拌匀使用,面层厚度宜在 5~8mm,用塑刀分层满批,将图样主要外形特征线条都应雕塑出来。

     5)楷像为灰塑的最后一道雕塑工序,应用更细的水泥纸筋灰(纸筋应捣碎过筛 ),将图案的细部形象,如动物的面部神态,植物的花朵等全部雕塑出来,楷像厚度一般应在2~3mm。

     6)待灰塑半干后,应刷灰水1~2道,使灰塑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灰水有两种配制办法:一是⑴ 以墨放入70℃的水中泡开,加白灰搅拌均匀;二是以白色乳胶漆加黑色颜料,搅拌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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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灰塑应在处理好的基层上进行,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的相应位置打入钢钉,用铜线在固定位置扎制造型骨架。扎制时要考虑骨架承受能力,以及结构问题,旨在保证成品的牢固性与结构的严谨性。

 2 将基层清理干净后应撒水湿润,用纯水泥浆满刷一遍,抹1:3水泥砂浆结合层。

 3 屋面上应在灰背作好铺瓦之前进行基屋处理,应在屋面瓦铺好之后进行灰塑,灰塑的底座要压盖屋面瓦不小于 50mm。

12.5.5 彩色灰塑应按下述工序进行:

 1 应按本规范第 12.5.3和12.5.4条的要求进行基层处理和雕塑成形。

 2 应用白水泥或其他颜料配纸筋灰或作灰塑面层,应在面层未干时即上色。

 3 着色时要按照由浅色到深色,逐渐加色的顺序进行。每上好一层颜色,需要等三至四个小时以后才能上第二层颜色。如果时间间隔不够,则会把下面一层未干的颜色弄浑浊。最后是黑色勾勒线条。

 4 修整:对上色不均匀,界限不准确处进行修整。 应达到与设计要求的图样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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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灰塑完成后,仍然要使灰塑雕塑保持2天合适的湿度,为增加其耐久性,表面应刷1~2道无色有机硅憎水剂或其他保护材料进行保护。

12.5.7 灰塑应在现场雕塑,对比较小型的灰塑件或相同件比较多时应先制定型模板,在加工车间进行预制,待强度达到要求后到现场安装。

12.5.8 灰塑嵌瓷。岭南地区屋面脊饰常在作好灰塑的表面遍贴瓷片的作法,使脊饰更加耐久、明亮、华丽,其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塑面层应用白水泥、纸筋灰、砂(最好用石英砂)作面层,坯料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嵌瓷施工。

 2 根据设计要求购制所需颜色的带釉瓷器,砸成所需碎片。

 3 按灰塑毛坯的形状,应将瓷片在坯料表面拼接,拼接不严密的瓷片应用砂轮机打磨加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 用红糖、蛋清、糯米汁混合捣细作粘结剂,或用白水泥加石灰拌匀作粘结剂。将拼接加工好的瓷片粘贴在坯料表面。应一面加工拼接,一面及时进行粘贴;

 5 全部贴完后进行全面检查、修正,并将表面擦洗洁净。

12.5.9 灰塑工程应按以下要求,逐件进行质量检查:

 1 灰塑中采用骨架材料的材种、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2 灰塑中采用泥质、灰、砂、纸筋、布、麻及其它辅料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3 灰塑的内容、花形纹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4 应分层抹布上灰,各灰层之间和灰层与基层之间不得有脱层、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5 灰塑的安装牢固正直,结合严密,表面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扳检查。

 6 灰塑外观质量应外形丰满,表面光滑,线条流畅,层次分明,形象逼真,色泽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灰塑嵌瓷工艺,瓷片拼接应严密,缝隙不得大于2mm表面应丰满光滑,线条应流畅,手摸表面应无挡手感。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 灰塑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2.5.9-8的规定:

表12.5.9-8 灰塑制作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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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陶塑

12.6.1 陶塑是以陶土塑成坯料,经高温烧制而成,有素色陶塑和彩色陶塑两种。常用于建筑的屋顶装饰。在民间建筑中应用广泛,尤以南方为甚。

12.6.2 陶塑件的规格、质量、色彩、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色泽均匀,无砂眼,釉垢和裂隙缺损。

12.6.3 特殊陶塑制品应根据设计要求绘制图样,依据图样委托陶塑生产厂家定作。一般陶塑制品,可根据设计要求到市场采购。应选用表面色彩均匀、无裂纹、砂眼、炸点,品种、规格符合要求的陶塑制品。

12.6.4 陶塑安装的基层应平整坚固、清理干净,并进行界面处理,应用环氧树脂、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桐油灰将陶塑安装牢固。

12.6.5 陶塑工程应按以下要求,逐件进行质量检查:

 1 陶塑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伤残缺棱掉角。

 2 陶塑的彩色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陶塑件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周正,接缝严密洁净。

 4 陶塑外观质量应造型生动、表面光滑、丰满、线条流畅、色泽均匀一致、无砂眼、无裂纹炸点;彩色陶塑还应色泽协调均匀、洁净无釉垢。

 5 陶塑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1.6.5-5的规定。

表12.6.5-5 陶塑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13彩画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的传统彩画(含壁画)和现代新式彩画工程的施工。

13.1.2 承担彩画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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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彩画工程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后施工,木构件上的地仗含水率不应大于10%,混凝土面、砂浆面上的地仗含水率不应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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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彩画工程所采用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5 彩画室外施工应根据气候的变化,采取防雨、防风、防冻措施。冬季施工温度不应低于15℃。

13.1.6 调制、使用颜料时,应做好防毒措施。


13.2 材料的质量要求

13.2.1 材料应由专业特长技工统一负责管理、组织操作彩画工程中所选用材料的加工、调制、调配、入胶、出胶、涂刷颜色标样等有关工作。

13.2.2 彩画工程所运用调制颜色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调制调配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建筑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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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各种颜色的色相、明度、彩度必须与色标样相一致。

13.2.4 垫刷浅米色油宜采用光油色、脂胶漆、酚醛漆,禁止乱用漆的稀释剂。

13.2.5 胶结材料宜采用水胶、净光油、聚醋酸乙烯乳液。

13.2.6 画工程严禁使用变质的水胶、聚醋酸乙烯乳液调制各种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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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3.3 宋、明、清彩画的一般规定

13.3.1 宋式彩画色彩应以石青、石绿、土黄、土红丹粉、白色为主要色调,且采用中间色,彩画纹饰应比较密集、热烈,花纹色彩应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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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明式彩画基本色应采用青、绿两种,花心可采用红色,且可在花蕊处加以施金,构图方法应将梁枋全长分成三份,且中间枋心可略大于构件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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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清式彩画应以青、绿、红色为主,采用少量土黄、紫色,并应互相调换使用,构图方法应将梁枋全长分成三份,中间的1/3 应为枋心,两端各1/3 应为盒子、箍头、找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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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和玺彩画

13.4.1 和玺彩画根据所画内容不同可分为金龙和玺彩画、龙凤和玺彩画、龙草和玺彩画。

13.4.2 金龙和玺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则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凡枋心、岔口线、皮条线、圭线光等造型均采用折型斜线。

2 梁、枋大木的枋心、盒子、找头部位的细部主题纹饰相应绘制各种龙纹。

3 找头部位也可画西番莲或灵芝。

4 平板枋宜做龙纹、龙的个数按建筑总体面宽而定,做龙时宜从两端向明间中心部位对跑。

5 彩画灶火门宜为沥粉贴金的图案。

6 额垫板各间宜分别做龙纹,且应左右对称。

13.4.3 龙凤和玺彩画、龙草和玺彩画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则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凡枋心、岔口线、皮条线、圭线光等造型均采用折型斜线。

     2 龙凤和玺彩画应根据色彩确定各部位的纹饰,宜采用蓝(青)色画龙、绿色画凤。

     3 在同一构件中,大额枋心画龙,小额枋画凤.

     4 龙凤和玺彩画也可不考虑色彩的变化,只按间、按部位确定龙凤的位置,在一间各枋心中采用青绿色画龙,在找头均画凤。

     5 找头彩画画龙凤时,龙凤有升降之分,升龙升凤宜采用蓝色画在找头内,降龙降凤采用绿色画在找头内。

     6 找头彩画也可采用画西番莲和灵芝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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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旋子彩画

13.5.1 旋子彩画根据施工工艺可分为浑金旋子彩画,金琢墨石碾旋子彩画、烟琢墨旋子彩画、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墨线大点金旋子彩画、小点金旋子彩画、雅伍墨旋子彩画、雄黄玉旋子彩画。

13.5.2 浑金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枋心内宜画龙纹或一字枋心,盒子内宜画龙纹、西番莲、锦纹图案、异兽,柱头宜画旋子图案,平板枋宜画降魔云,压斗枋宜画栀花。

     3 主体框架大线、旋花轮廓线、栀花轮廓线、旋服、栀花心、宝剑头枋心纹饰、盒子纹饰、箍头纹饰等均采用沥粉贴金,且基底为金色。

13.5.3 金琢墨石碾玉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定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彩画主体框架大线采用沥粉贴金并退晕。

     3 枋心宜画龙纹宋锦图案。

     4 梁枋大木的找头旋子花各圆,各路瓣采用沥粉贴金。

     5 柱头宜绘旋子或栀花图案、盒子绘青色地坐龙,绿地绘西番莲。

     6 平板枋宜画降魔云,降魔云大线采用沥粉贴金,由额垫板宜画轱辗阴阳草,灶火门宜画三宝珠。

     7 角梁造型轮廓线采用片金做法,斗栱采用不沥粉平金做法。

13.5.4 烟琢墨石碾玉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枋心线、箍头线、皮条线、岔口线、盒子线宜采用沥粉贴金并拉晕。

     3 梁枋大木枋心宜画金龙和宋锦图案。

     4 柱头宜采用上青下绿色画旋子式栀花图案。

     5 平板枋做降魔云,降魔云大线宜采用沥粉贴金,压头枋宜做青地素枋,灶火门宜画三宝珠。

13.5.5 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的彩画主体框架枋心线、箍头线、皮条线、岔口线、盒子线宜采用沥粉贴金并拉晕。

     3 梁枋大木找头部位旋子花各圆及各路瓣宜画墨线画,旋眼、栀花心、宝剑头应贴金。

     4 平板枋做降魔云,降魔云大线宜采用沥粉贴金,压头枋宜做青地绿素枋,灶火门宜画三宝珠。

13.5.6 墨线大点金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的枋心宜相应地绘画龙纹或轱辘草与宋锦图案。

     3 梁枋大木找头部位旋子花各圆及各路瓣宜画墨线画,旋眼、栀花心、宝剑头应贴金。

     4 采用墨线大点金彩画的枋心线、箍头线、皮条线、岔口线、盒子线应用墨线画并拉晕或不加晕。

     5 彩画主体框架大线应采用墨线做法。

     6 柱头应绘画旋子或栀花图案,平板枋做降魔云,降魔云大线采用墨线,压头枋应做青地素枋。

     7 灶火门三宝珠,最上一个采用青色攅退、下面两个采用绿色攅退。

13.5.7 小点金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的枋心相应地绘制夔龙纹与西番莲攅退或墨叶花或一字枋心。

     3 梁枋大木的枋心线、箍头线、皮条线、岔口线、盒子线应用墨线绘画。

     4 梁枋大木找头的旋子花各圆及各路瓣采用墨线绘画、旋眼、栀花心进行点金。

     5 柱头绘画旋子或栀花图案,平头板采用墨线绘画降魔云。

13.5.8 雅伍墨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的枋心线、箍头线、皮条线、岔口线、盒子线采用墨线绘画。

 3 小式的枋心相应绘出夔龙和黑叶花。

     4 大式枋心绘画一字枋心或一字枋心与普照乾坤互用。

     5 梁枋大木的找头旋子各圆及各路瓣采用墨线绘画。

     6 柱头绘画旋子或栀花图案,且柱头采用绿箍头。

     7 大式的额垫板为青红油漆,小式的额垫板绘画池子半个瓢画夔龙和黑叶花。

     8 平板枋采用墨线绘画降魔云。

13.5.9 雄黄玉旋子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分三停规矩构图,设箍头、找头、枋心。

     2 梁枋大木的枋心线、箍头线、皮条线、岔口线、盒子线采用墨线绘画。

     3 梁枋大木的枋心相应绘制夔龙纹与西番莲等攅退或黑叶花。

     4 梁枋大木找头的旋子花各圆及各路瓣采用绿色画线,梁枋大木做盒子则加青绿池子。

      5 柱子绘画栀花图案,箍头为雄黄色。

      6 垫板绘画卡子与夔龙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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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苏式彩画

13.6.1 苏式彩画按施工工艺可分为金琢墨苏式彩画、金线苏式彩画、墨线与黄线苏式彩画。

13.6.2 金琢墨苏式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设箍头、包袱、卡子形式构图。

     2 包袱内绘制人物故事,花鸟鱼虫、走兽、风景山水。

     3 找头绘画黑叶子花,柁头绘画博古或洋抹山水图案。

     4 箍头可绘制汉瓦箍头,金琢墨倒里万字、阴阳万字、倒里万字。

     5 斗栱采用不沥粉平金。

     6 轮廓大线采用沥粉贴金,箍头采用金琢墨攅退,卡子采用金琢墨攅或片金。

13.6.3 线苏式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木彩画按设箍头、包袱、枋心、卡子构图。

     2 垫板、额枋的包袱或枋心采用绘画人物故事、花鸟鱼虫、走兽、风景山水。

     3 檩、额枋的找头分别绘出墨叶子和聚锦图案。

     4 檩、额枋、柱子的箍头可绘画汉瓦片箍头、阴阳万字箍头、回纹箍头、素池。

     5 柁头绘制博古或洋抹山水,主体框大线沥粉贴金。

13.6.4 墨线或黄线苏式彩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彩画按设箍头、包袱、卡子构图。

     2 主体框架大线采用墨线或黄线。

     3 包袱采用绘画人物故事、花鸟鱼虫、走兽、风景山水。

     4 檩、额枋的找头绘以墨叶子花和聚锦图案。

     5 檩、额枋、垫板、柱子的箍头可绘制阴阳万字箍头、回纹箍头,卡子的纹饰采用烟琢墨攅退或包卡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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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斗栱彩画与椽头彩画

13.7.1 各类斗栱的用色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斗栱彩画以青绿色为主,间配红油漆、青绿两色相同、凡柱头科、升、斗一律采用蓝色、栱、翘、昂一律采用绿色,平身科由柱头科向中间采用青绿两色相间,并取其对称。正身栱眼与外栈横坡棱采用红油漆,垫栱板中部采用红油漆、边框刷绿色。

13.7.2 各种斗栱彩画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琢墨斗栱彩画、边线沥粉贴金、起晕、齐白粉线、并在底色中部画墨线。

     2 金线斗栱彩画,边线贴平金、齐白粉线,不退晕。

     3 墨线斗栱彩画,用墨线或黄线勾边,齐白粉,不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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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斗栱板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廓根据斗栱、金线采用沥粉,金线外边刷绿色。

     2 斗栱带晕色的拉三绿晕色、同并拉粉。

     3 斗栱板内部除金线采用龙凤外,其余采用三宝珠金火焰。

     4 龙凤三宝珠有金活的,打谱子沥粉,垫光没、打金胶印、贴金后再点黑白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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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椽头彩画是建筑彩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应与大木彩画相配使用,这就决定了椽头彩画的多种多样(见图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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椽头彩画的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色应以青、绿色为主要色调;

 2飞椽头的底色为绿色。老椽头应为青色。青绿色应相间使用;

 3当大木不作彩画只作油饰时,飞椽头应作绿色,老椽头应饰青色;

 4当大木彩画只作卡箍头或卡箍头搭包袱时,飞椽、老椽头都应作彩画;

 5椽头彩画与大木彩画应配合使用。飞椽头与老椽头的搭配使用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传统作法执行。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3.8 天花彩画

13.8.1天花分为“软天花”、“硬天花”两类。两类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13.8.1):

 1 软天花作法:应以高丽纸用浆糊粘在墙上;应先将纸的上口粘上,满刷矾水一道,再粘纸的两边及下口(中心不粘);干后,应拍谱子。施做时井口内的图案应与燕尾同时彩画,全部画完后应比好尺寸截齐,再糊天花及燕尾;全部糊好后再刷支条,井口线,最后贴金;

 2 硬天花作法:应先将天花板摘下,标好号码;正殿应以南为上,东房应以西为上,西房应以东为上;号码字头应向上,以利按位就坐;地仗作好后,应磨生油、过水布、打谱子、沥粉、刷色、包黄胶、打金胶、贴金,全部彩画完再安装到原位置上。其操作程序与大木彩画同。

13.8.2 天花彩画按其画法和图饰内容的不同分为多种,各种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凤天花彩画:

应以龙和凤的形象构成天花彩画的主题;龙应画升龙,凤应画降凤;龙凤中间应绘宝珠火焰,成为龙凤戏珠形式。

 2坐龙天花彩画:

应由方鼓子线,岔角,园鼓子线和园鼓子龙心构成;支条十字交叉处应绘轱辘燕尾云,凡沥粉均应贴金;天花园鼓子心内绘坐龙,其龙形应适应园鼓子的园形;龙的周围应伴绘云气及宝珠焰。

 3金线天花彩画:

主要线路方鼓子线,园鼓子线均应沥粉贴金;天花支条的井口线也应沥粉贴金;其他图案应着色处理。

 4金莲水草天花:

彩画内容应以荷花、水草为主构图;花头沥粉贴金,荷叶水草用颜色作染;园光心内,花草以外地方应用蓝、白色接天地。方园鼓子线、支条井口线。天花燕尾、轱辘图案均贴库金;其余应为三青底色玉作卡子。凡卡子之间的其他支条面均应刷原绿色。

 5 烟琢墨天花彩画:

天花纹饰填饰各种(金箔色除外)颜色;天花外部轮廓线不用其他色、应只用黑色完成天花彩画。是一种低级的天花彩画。

 6升降龙天花彩画:

圆鼓子以内应绘两条龙,一条作升龙,一条作降龙;两龙中间应绘宝珠火焰,或成二龙戏珠之式;应作沥粉贴金的片金作法。

 7 团鹤天花:

应以鹤为主构图。鹤造形应基本成圆形,适于园鼓子;园鼓子空地应绘以灵芝、竹叶、寿桃、寓意“灵仙祝寿”;其他均应以“作染技法”绘完。

 8 墨线天花:

天花彩画图案轮廓线应全部用黑色完成;天花图案线均不贴金。

 9各种天花彩画与梁枋彩画的配置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枋彩画为金龙和玺、金线大点金者,配片金或金线天花;

2)梁枋彩画为金琢墨者,配金琢墨天花;

3)梁枋彩画为黄线无金活者,配墨线或黄线天花。
▼ 展开条文说明


 附录A 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

本规范除部分不便归类的木材仍采用原树种名称外,对同属而材性又相近的树种作了归类,并给予相应的木材名称,以利本规范的施行。

经归类的木材名称

东北落叶松包括兴安落叶松和黄花落叶松(长白落叶松)两种。

铁杉包括铁杉、云南铁杉及丽江铁杉。

西南云杉包括麦吊云杉、油麦吊云杉、巴秦云杉及产于四川西部的紫果云杉和云杉。

红松包括红松、华山松、广东松、台湾及海南五针松。

西北云杉包括产于甘肃、青海的紫果云杉和云杉。

冷杉包括各地区产的冷杉属木材,有苍山冷杉、冷杉、岷江冷杉、杉松冷杉、臭冷杉、长苞冷杉等。

栎木包括麻栎、槲栋、柞木、小叶栎、辽东栎、抱栎及栓皮栎等。

青冈包括青冈、小叶青冈、竹叶青冈、细叶青冈、盘克青冈、滇青冈、福建青冈、黄青冈等。

锥栗包括红锥、米槠、苦槠、罗浮锥、大叶锥(钩栗)、栲树、南岭锥、高山锥、吊成锥、甜槠等。

桦木包括白桦、硕桦、西南桦、红桦、棘皮桦等。

1 东北一般称为白松的木材,实际上包括鱼鳞云杉、红皮云杉、沙松冷杉及臭冷杉四种。由于各树种的材性差异颇大,因此本规范不采用白松的统称而分别列出。

2 为了简化叙述,在部分条文和表格中还采用了“软木松”和“硬木松”两个名称,以概括某些树种。软木松系指五针松类,如红松、华山松、广东松、台湾或海南五针松等;硬木松系指二针或三针松类,如马尾松、云南松、赤松、樟子松、油松等。


 附录B 常用树种木材的主要特性

落叶松:干燥较慢,易开裂 早晚材硬度及干缩差异均大,在干燥过程中容易轮裂,耐腐性强。

铁杉:干燥较易,干缩小至中,耐腐性中等。

云杉:干燥易,干后不易变形,干缩较大,不耐腐。

马尾松、云南松、赤松、樟子松、油松等:干燥时可能翘裂,不耐腐,最易受白蚁危害,边材蓝变色最常见。

红松、华山松、广东松、海南五针松、新疆红松等  干燥易,不易开裂或变形,干缩小,耐腐性中等,边材蓝变色最常见。

栎木及柯木  干燥困难,易开裂,干缩甚大,强度高,甚重、甚硬,耐腐性强。

青冈:干燥难,较易开裂,可能劈裂,干缩甚大,耐腐性强。

水曲柳:干燥难,易翘裂,耐腐性较强。

桦木:干燥较易,不翘裂,但不耐腐。

注:木材的干燥难易系指板材而言。耐腐性系指心材部份在室外条件下而言。边材一般均不耐腐,在正常的温湿度条件下,可用作室内不接触地面的构件。耐腐性并非是最重要的考虑条件。


 附录C 承重结构方木的材质标准

表C承重结构方木的材质标准

注:1.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附录D 承重结构板材的材质标准

表D承重结构板材的材质标准

注:1.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录E 承重结构原木的材质标准

表E承重结构原木的材质标准

注:1. 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

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3. 对于原木的裂缝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予以

使用。


 附录F 常用石材的主要特性

F.0.1 本规范采用的石材名称与特征

青白石  包括青石、白石、青石白碴、砖碴石、豆瓣绿、艾叶青等。其质地较硬,质感细腻,不易风化。

汉白玉  有水白、旱白、雪花白、青白等数种。有洁白晶莹的质感、石纹细腻,但质地较软的特点。

花岗岩  有麻石、金山石、焦山石、豆渣石、虎皮石等名称。其质地坚硬,不易风化。

青砂石  亦称砂石,呈青绿色。有质地细软、较易风化的特点。

花斑岩  又称五音石或花石板。呈紫红或黄褐色,表面带有细纹。其质地较硬,花纹美观。

F.0.2 常用石材的主要规格

石材按其加工后的外形规则制度,可分为料石和毛石。

料石 又分为:细料石、 半细料石 、 粗料石、 毛料石。

细料石:通过细加工,外表规则,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l0mm,截面的宽度、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长度的1/4。

半细料石:规格尺寸同上,但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l5mm。

粗料石:规格尺寸同上,但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0mm。

毛料石:外形大致方正,一般不加工或仅稍加修整,高度不应小于200mm,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5mm。

毛石: 形状不规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石材的强度等级,可用边长为70mm 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表示。抗压强度取三个试件破坏强度的平均值。试件也可采用表F.0.2所列边长尺寸的立方体,但应对其试验结果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后方可作为石材的强度等级。

表F.0.2石材强度等级的换算系数

 附录G 砌筑工程的传统灰浆配比及制作要点

表G砌筑工程的传统灰浆配比及制作要点

 附录H 传统建筑砌筑用砖参考

表H 传统建筑砌筑用砖参考

 


 附录J 传统建筑墙体用砖

 附录K 建筑石雕常用材

表K 建筑石雕常用材


 附录L 传统建筑木雕使用情况表

表L 传统建筑木雕使用情况表


 附录M 传统建筑砖雕使用情况表

表M 传统建筑砖雕使用情况表

 

 

 


 附录N 建筑木雕常用材

表N 建筑木雕常用材

 


 附录P 建筑石雕常用材

 附录Q 传统建筑砖雕使用情况表

表Q 传统建筑砖雕使用情况表

 

 

 

 

 


 附录R 传统建筑砖雕使用情况表

表R 传统建筑砖雕使用情况表

 

 


 附录S 木雕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表S 木雕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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