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
2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2.1 本标准的标志由大类、小类共十四个垃圾类别标志组成,类别构成见表1。
表1 标志的类别构成
大类 | 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大件垃圾 | 可燃垃圾 | 可堆肥垃圾 | 其他垃圾 |
小类 | 纸类 | 电池 | — | — | 餐厨垃圾 | — |
塑料 |
金属 |
玻璃 |
织物 |
瓶罐 |
2.2 两个层级的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还可根据加贴标志的主体的颜色选用表2或附录A的标志。
2.3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英文名称可根据需要取舍,但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2.4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应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2.5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2.6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3标志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彩色标志示意图
A.1 彩色标志颜色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PANTONG 607C),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PANTONG
557C),红色色标为m100 y100(PANTONG RED 032C),黑色色标为k100(PANTONG BLACK 6C),白色色标为k0。
A.2 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
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A.3 参考颜色示例见表A.1。
表A.1 彩色标志示意图